1. 朋友以一個假的夫妻名貸款,我同意了,現在他賠不了,我要承擔那些法律責任。
你好,你朋友以假的夫妻名貸款有可能涉及貸款詐騙罪,這要看銀行決定按刑事案件處理還是民事案件處理;如果按刑事案件處理,你的行為是否構成從犯由公安認定,如果按民事案件處理,你無需承擔連帶責任,但是你的工作存在疏忽可能銀行內部會有懲處措施。
2. 真身份證假夫妻簽字誰的責任代款
誰貸的款就是誰的責任,
沒有真結婚就不算共同債務,
如果你在貸款手續上簽名了就有責任,
如果是故意以假夫妻的身份去貸款,涉嫌詐騙。
3. 如夫妻貸款女方不在場找人頂替簽字將負怎樣的法律責任
夫妻貸款,女方不在場,男方找人頂替簽字,如果貸款成功後,到期不能按時歸還貸款,可能會涉嫌貸款詐騙罪。
貸款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3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4. 代替貸款人配偶簽字要付責任嗎
婚姻法司法 解釋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所以,夫妻一方的貸款,雖然配偶沒有簽字,但對債權人來說,配偶也應負連帶責任
5. 夫妻要離婚,貸款女方沒有簽字要負責嗎
如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貸款,且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支出的,屬於共同債務,女方沒有簽字也要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有明確的界限,其范圍和償還方式都有明確區別。
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的規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按個人債務處理,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四)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為維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產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應以夫妻個人財產償還。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用一方用個人財產償還。確定為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償還。
從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從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來看,我國在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上,採取的是以債務的發生時間為原則、以特殊約定為例外的判斷標准,即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只要不存在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債權人明知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情形,則一律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判斷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應以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為標准。
6. 夫妻向銀行貸款,沒有女方簽字,倆人私下協議由男方全權負責返款,就算有婚姻關系也與女方無關能有效嗎
法律上是這個程序。
如果不還錢,銀行跟法院是不會管男女雙方的協議的,銀行可以直接起訴夫妻雙方。
而女方可以根據這個協議,起訴男方,要求男方承擔。
至於女方的起訴會不會成功,要看法院怎麼判了
7. 丈夫在銀行貸款,妻子知情,但沒簽字,要承擔責任嗎
看什麼性質的貸款,如果是房貸等,妻子需要簽字,如果銀行把關不嚴,丈夫自己就貸下來了,妻子就可以不承擔責任,責任由銀行和丈夫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