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按揭買房婚後父母還貸,還貸部分是否是婚前財產
婚前按揭買房婚後父母還貸,還貸部分應該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Ⅱ 婚後男方父母出資還的房貸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於男方個人財產
婚前買房,如果是婚後共同還貸,那麼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現在的情況是,婚前買房,由男方父母還貸,這就是屬於男方和其父母的共有財產了
Ⅲ 房子結婚前對方付的首付,婚後房貸全由對方父母幫助還,還貸部分和我有關嗎
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房屋,該房屋屬登記方的個人財產。無論是否簽訂贈與協議,父母幫助還貸目的能夠認定為明確贈與自己子女一方。故一方父母償還銀行貸款的行為不屬於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的「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登記方也無需就該部分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如果將出資方父母婚後償還全部貸款的行為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不僅違背出資方父母的實際意願,還可能與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的立法本意相沖突。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望採納,謝謝!
Ⅳ 女方婚前由父母出首付買房,並還貸款,婚後由父母還貸款,會不會被認作是夫妻共同財產
你好,雙方之間沒有明確的協議的話,婚後的所貸款的部分,應該是屬於夫妻的二人的共同財產的啊。
婚前女方父母出的首付,屬於對該女方的個人贈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父母還的貸款屬於對於夫妻二人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明確表示只贈與一方。
因為: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不清楚 具體 財產分配與擁有情形時,較清楚是去 去 問哈 律-師 的 啊。例如啊~~http://tieba..com/p/4889271296 ==的 法律 工作者 的喔
Ⅳ 婚後買房有貸款,貸款由父母償還離婚時怎麼分配
婚後購房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應當根據購房合同或產權人上登記的份額分割財產,父母歸還貸款部分應當視為贈與。
Ⅵ 婚前房產房貸是我父母還款,請問婚後這部分算共同財產嗎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婚後還的那部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你那兩套房都屬於你的個人財產,不會成為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不過有一套寫你們兩個人的名字就是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
你父母還款不可能是付現金吧,列印銀行帳單就行,如果你先生要跟你分那套有你們共同名字的房,你就讓他把你父母出資的錢還掉。
Ⅶ 房屋首付男方出的。婚後剩餘貸款有一部分是他父母付,一部分是他自己付。離婚時怎麼分割房屋及貸款
關鍵還要看你們結婚幾年了?房子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
據我了解,如果結婚沒有到七年,且房子是在婚前購買,房產證上只有男方姓名的話,女方無權分割房產(當然你要一直鬧這個結婚就沒有人知道了),只能分割婚後共同分擔的那部分貸款的價值。婚後七年,所有婚前財產(僅指男女雙方的,父母部分不算)視為共同財產。
婚後剩餘房貸,雖然是男方出的,但是婚後男女雙方的資金(不管是工資還是其他一切收入)均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只要沒有證明說貸款部分是他父母出的,那剩下的貸款部分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女方可以要求分割。
Ⅷ 買房貸款部分父母償還如何避免婚後成夫妻共同財產
你父母打款的記錄需要是銀行轉賬,另外婚前的合同和付款單也留好。物權法以證件日期為物權生效日期的,你的這種情況必須留好合同和各類收據,否則還是有打官司的空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