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間房屋買賣協議書該怎樣寫
風險分析:
1、不能及時辦理房產登記,出現糾紛時,不能善意取得。
2、房產詳情(集資費用,面積誤差等)承擔約定不清。
3、稅費變動風險。
4、房價浮動風險。
5、產權人自然意外事件,商務出差,出國等。
6、救濟成本、訴訟技巧的缺乏。。
對策:
1、 審查共有人;
2、費用詳細約定;
3、將來稅費分擔約定;
4、設置賠償條款;
5律師根據實際情況完善降低風險其他措施等。
實踐中:往往採用律師起草合同,協調簽署合同,並對合同進行法律見證。必要時,前期進行司法確認。
2. 民間房屋買賣協議在法律上有沒有效力,
能不能買賣 ,這要看你們買賣的是什麼房子,這在法律上有界定 ,如果是農村宅基地本村組村民互相之間購買 ,就符合法律規定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城鎮居民購買就是違法買賣 ,屬於無效合同 。
,如果是城鎮商品房 ,可任意買賣 ,不受法律限制 。
3. 民間房屋抵押貸款公證買賣委託協議是怎麼回事
正規公司都會這么做的,按時還息,按時還款是不會出什麼問題的,有設么不懂的就打我電話
4. 借款時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不還錢就要房,法院如何處理
借款時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債權人要求債務人不還錢就要房,法院會按照民間借貸糾紛進行處理判決。
但是,如果借款人不按時償還借款,法院也會查封、評估並拍賣房屋,用拍賣款償還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以簽訂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借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能還款,出借人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並向當事人釋明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拒絕變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
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作出的判決生效後,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金錢債務,出借人可以申請拍賣買賣合同標的物,以償還債務。就拍賣所得的價款與應償還借款本息之間的差額,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權主張返還或補償。
5. 借款卻要簽房屋買賣合同。
在同意借款的情況下,要求與借款人不簽訂借款合同,而是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從表面看,是出借人向借款人買借款人享有產權的房屋,出借人支付房款,實際是出借人借款給借款人。你是借款人吧?這樣做對你沒有什麼特別損失,主要是借貸公司為了借款資金安全的一種措施。但你要特別注意以下幾個方面:一、應該允許你在期限內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返還購房款,並承擔小額經濟損失。其實質就是借款期限屆滿後還款,並承擔利息,以及合法解除本身就是虛假的房屋買賣合同;二、特別注意借款利息是否有高利的情況,根據自己的接受能力考慮,還可能存在砍頭息等情況,不要為了借款什麼條件都答應,以後反悔非常困難,因為借貸公司已經將借款轉化為房屋買賣關系。
6. 民間房產抵押貸款合同(或協議)怎麼寫
房產抵押貸款合同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貸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擔保人)
第一條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房產按揭貸款合同(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行。
第二條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必須將此筆貸款全部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二、貸款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________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____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變動),首期還款日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同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並經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營。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舍棄抵押房產。
第五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費。
二、抵押貸款文件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於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權人採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物業建築期內(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後抵押人之房產物業抵押(見附表)。
二、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築期之購房權益抵押應向________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由擔保方負責辦妥並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三、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2.保險單上必須註明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損於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保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
3.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到全部收回。
4.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 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該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後,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並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另具函________市房地產產權登記處將該項抵押物之抵押登記予以注銷。
五、抵押物之處分: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或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時,抵押權人即可通過拍賣、轉讓、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處分抵押物之權力。
2.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在依次扣除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同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後,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如有餘款,抵押人將其退還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3.抵押權人於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七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並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抵押人將抵押房產出租必須事先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1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並對抵押人有追索權,抵押人對擔保人則沒有反索權。
五、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第八條擔保及擔保責任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 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人交付房產,發出入住通知書和辦妥房產權證並交與抵押權人止。
二、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要求,准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第九條抵押權人在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後起3天內須將貸款金額全數貸出。
第十條其他
一、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迫償欠款本息及其它有關款項。
四、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及有關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並受其保障。
第十二條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並經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
二、本合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貸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抵押人與擔保人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為本全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一份,公證處、登記處各存檔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條款。以下簽章作實:
抵押人:(公章)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表一
抵押人資料抵押人(業主)姓名:(中文)(英文)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電話:配偶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電話:家庭住址:電話:
附表二
抵押物詳情房產地址:大廈名稱:樓宇座別:樓數:年期:面積(建築)用途:購入價: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編號:()深證房售字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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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借民間借貸寫了房屋租賃合同,有法律效益嗎
是民間借貸,但寫了房屋租賃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按照民間借貸進行審理並作出判決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以簽訂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借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能還款,出借人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並向當事人釋明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拒絕變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
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作出的判決生效後,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金錢債務,出借人可以申請拍賣買賣合同標的物,以償還債務。就拍賣所得的價款與應償還借款本息之間的差額,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權主張返還或補償。
8. 原為民間借貸,後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所欠借款作為支付的房款是否有效
原為民間借貸,後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所欠借款作為支付的房款有法律效力。建議辦理過戶手續,避免以後的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