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有資產借給他人抵押貸款如何認定是否犯罪
國有是全民共有,不能為個人辦理抵押
⑵ 請問國資委給甲企業擔保貸款,乙企業又給國資反擔保,如果甲企業無法還款,乙企業要承擔什麼責任謝謝
乙的反擔保是基於國資委給其做了擔保才能提供,其擔保范圍只在乙方和國資委之前!
甲同國資委又是另外一筆業務,
不能混淆成一塊
⑶ 國有資產能抵押貸款或擔保
國有經營性資產可以按照國家的規定用於抵押貸款或者擔保,比如:國有企業、國有獨資企業;國家授權投資企業;設置國有股權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地方政府還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不得抵押、或者擔保。
⑷ 國資委以所持股權為民營企業提供擔保是否合法
一、轉讓行為不需要國資委批准
這是國有企業對外投資的行為,國家法律法規沒有要求經過國資委批准,但是各個國資委一般都有《……企業對外投資管理辦法》之類的文件,例如國務院國資委有《中央企業對外投資管理辦法》之類的文件,省級國資委有《……省屬企業對外投資管理辦法》之類的文件,這些文件都要求國有企業每年上報投資計劃,計劃內投資直接辦理,計劃外投資要上報對其出資的國資委批准,但是,即使是這種批準是國資委對其下屬企業的要求,對你沒有約束力,如果違反了,接受懲罰的是國有企業,不是你。
二、你公司資產價值要接受評估
雖然轉讓行為不需要批准,但是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國有企業付出一定資金拿到對等價值的資產,因此你公司必須進行資產評估。法律依據是《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十)收購非國有單位的資產……。然後,按照那家國有企業所屬國資委的不同以及級別的不同(如是一級企業、二級還是三級),資產評估報告需要按照規定上報相關的集團或者國資委核准或備案。一般來說,這種手續是純粹的流程性手續,不會被拒的,每個國資委具體規定不同,對方辦理就可以了,不用你操心。但是你需要知道的是,根據前述法規的第二十二條,最終交易價格不得低於評估價格的90%。
三、針對你的補充問題
你的問題很好,這個是我們國家的立法技術問題。這個條文的全文是:「企業進行與資產評估相應的經濟行為時,應當以經核准或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為作價參考依據;當交易價格低於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原經濟行為批准機構同意後方可繼續交易。」他的核心思想是要以評估結果作為參考依據,交易價格不能讓國有資產折價超過百分之十。比如說你的股權評估下來值90萬元,那國有企業不能付你900萬元來買對吧,付多少合適呢,100萬元差不多,就是這個意思。
政府機關的文件邏輯很差的,外匯局有一個文件,有一個條文縮句後變成了「股東向公司支付紅利的,應當向外匯局申請……」,股東怎麼會向公司支付紅利呢?完全反了,沒辦法。但是,因為有這樣一個規定,要按照我說的比例,國資方的折價不能超過90%,以前問題還不大,現在《企業國有資產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第七十二條 在涉及關聯方交易、國有資產轉讓等交易活動中,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有資產權益的,該交易行為無效。」別到時候,萬一出了糾紛,法院判決你們交易無效,就不合算了。
⑸ 國有企業融資要求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 (原則規定) 企業投融資決策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循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序,規范可行性研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投融資決策應當堅持審慎原則,充分預計投資風險。在可行性研究論證中對存在不確定因素的應作否定判斷,存在重大不確定因素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實施。
二、根據關於印發《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及時向監事會報告涉及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動態,以及出資人關注事項等重要情況。
企業重要情況報告的范圍、內容、報送形式和時限等,由企業與監事會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涉及企業戰略規劃、重大投融資、改制重組、產權轉(受)讓、薪酬分配、業績考核、利潤分配、主要領導人員出國等重要情況應當事前報告監事會。
《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項目要求)
企業選擇投資項目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國家、省、市的有關產業政策要求;
(二)符合市屬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要求;
(三)符合本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要求;
(四)有利於突出主業,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五)投資規模應當與企業實際能力相適應;
(六)符合企業投資決策程序和相關管理制度。
第六條(產權代表義務)
企業國有產權代表是投融資決策的直接責任人,應當按照本辦法和其他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提請企業進行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工作。在決策過程中,應當切實貫徹出資人意志,維護出資人權益,認真履行有關報批程序,按照市國資委的批復意見在企業決策程序中發表意見和行使表決權。
⑹ 國資委可以貸款給小額貸款公司嗎
不可以,國資委沒有貸款功能,一般是投資入股,國資委有可能有控股下的小貸公司,那也是入股
⑺ 用國有資產抵押借貸違法嗎
國有經營性資產可以按照國家的規定用於抵押貸款或者擔保。
國有企業用所有者權益和負債形成的實際資產屬於企業法人財產,企業有權獨立支配並由其承擔民事責任。國有企業可以自主提供其依法佔用的各項資產作為抵押物取得貸款(國家另有具體規定的除外)。
貸款抵押並不改變抵押物的產權歸屬,只是預示在不能正常還貸時將要發生產權轉移。國有企業的資產能否保全,不在於貸款時是否設定抵押,而在於企業能否有效地運用借入資金開展生產經營或投資活動並取得經濟效益,以保證按時還款。
國有資產是法律上確定為國家所有並能為國家提供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就是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總稱。
⑻ 政府怎麼給企業做銀行擔保
通常是去地方政府申請擔保,擔保方法和普通擔保基本一致。
一、政府貸款擔保是指地方政府提供擔保的機構、單位或企業的各種借款或發行的債券,包括經地方政府批准,由國有經濟單位以政府專項預算等作擔保的各種借款。
二、政府貸款擔保的特點:
貸款的對象是政府本身,則多使用具有擔保效果的規約條款。如使用限制性條款,貸款使用控制條款以及消極擔保條款等。
政府貸款的對象是政府之外的公私部門,則貸款方大都要求借款方所在國政府、政府機構或借款方母公司提供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