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雙方貸款後一方死亡,貸款還不上怎麼辦
夫妻雙方貸款時,一般情況下應該有物品抵押或者有擔保人才能貸款,所以夫妻雙方一方死亡後,貸款還不上時,抵押的物品就會被拍賣,或者由擔保人進行償還。
㈡ 夫妻剛交的首付,房貸還沒辦下來,夫妻雙亡了,兒女還小,房貸可以有男方的直系親屬接受嗎
由夫妻的法定繼承人來還貸。
房子算夫妻的遺產,其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遺產,當然也要繼承債務。兒女小,不具備償債能力,就由監護人償債。
具體政策請咨詢當地公證處。
㈢ 夫妻雙方銀行貸款,一方去世怎麼辦
你好,如果是當時共同簽約簽字的,就得剩下的,需要在世的一方償還。這樣的一般都是共同擔保,銀行不是傻的,都考慮到這樣的問題。希望能幫到您。
㈣ 夫妻雙方貸款後一方死亡,貸款還不上怎麼辦
千方百計的應當歸還,如果是房貸,可以考慮退房、變賣。
㈤ 他人借款後夫妻雙方均死亡怎麼辦
知友,你好。
這種情況可以向法院申請追回借款。
或者找其親屬協商。
總之,人死,債務還是要了清的。
祝你好運。
㈥ 丈夫死亡後銀行貸款怎麼辦
丈夫死亡後,銀行貸款為夫妻共同債務的,由妻子償還。
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指夫妻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
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㈦ 銀行貸款夫妻一方突然死亡怎麼辦
貸款人需要償還銀行借款。到期無力償還,銀行起訴後,法院會查封
拍賣房產。如果任然不夠償還貸款,由擔保人負責償還。
㈧ 夫妻雙方貸款,主借款人去世,另一方無力償還,怎麼辦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煙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夫妻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是無條件的,它並不以死亡一方有無遺產或夫妻雙方婚後有無共同財產為條件,也就是說,不管死者有無遺產,只要是夫妻共同債務,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義務承擔清償責任。夫妻一方死亡後,生存一方履行了連帶清償責任的,生存一方即獲得了向另一方追償的權利。在實際生活中,生存一方所行使的追償權又要受夫妻財產制度和遺產繼承製度的限制。主要分為如下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制的,即夫妻雙方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生存一方在履行了連帶清償責任後,應當在約定財產的范圍內行使追償權。如約定屬於死亡一方的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應當用死亡方的其他遺產予以償還。
(2)夫妻雙方實行法定財產制的,應當首先用共同財產清償,如果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可以用死亡一方的其他遺產清償,比方說死亡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3)生存一方求償權的行使以死亡一方的全部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除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以外,生存一方的求償權將不能實現。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