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老公把貸款都辦在老婆名下有什麼問題
老公把貸款都辦在老朋友下,有什麼問題?只要你們是夫妻,辦在誰名下都是無所謂的,必須有對方簽名貸款才能辦下來,這說明還款也必須你們兩個人都有責任來還款
⑵ 夫妻離婚名下有四件房,但是欠銀行14萬貸款,這個官司怎麼打
夫妻離婚名下有4套房,但是欠銀行14萬,這個官司怎麼打,那就是財產一人一半再付也是一人一半,也可以用房子抵債。再分房子。
⑶ 怎樣查詢夫妻名下有多少貸款
拿著本人的身份證,去當地的人民銀行,記住,必須是人民銀行,到那兒就可以查了
⑷ 夫妻公積金賬戶已有25萬余額,申請公積金貸款,卻因名下有90萬商貸,只能批不到30萬,為什麼
是買房還是單純的身軀一筆貸款?買房的話沒讓您把名下貸款還完就算好的了
⑸ 夫妻雙方中一人名下有貸款記錄也算二套嗎
夫妻購房是以二者為一個家庭的名義來購房的,只要二者中有人曾經有過購房貸款記錄,都算在家庭名義之下,所以只要夫妻中有人名下在北京有住宅或曾在全國有貸款記錄,再次購買在京住宅的話都算二套資質,首付比例必須達到80%。
⑹ 夫妻名下有4套房產還有房貸女方全要離婚後男方還要付貸款應該怎麼處理
夫妻名下有四套房產還有房貸,這四套房產是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房貸也是你們夫妻共同去還。如果離婚後,女方佔有房產,那麼房貸歸女方還,男方是不需要付貸款的,男方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⑺ 夫妻名下其中一人有貸款另外一個再貸款利率上調嗎
若准備在招行申請個人貸款,貸款利率是否上浮及浮動比例,是經辦行結合申請的業務品種、個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擔保方式等因素進行的綜合定價,審批後才能確定。
若想了解目前的貸款基準年利率,可進入招行主頁,點擊進入右側的「貸款利率」查看。
⑻ 老公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欠了上百萬的卡債
先生借出來的錢你有試著去了解他的用途嗎?看完上述認為他的責任感似乎不夠,不知欠債要還錢.....你還是趕快去辦理比較妥當,1.我要用什麼方法才可以來維護我的財產..?去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制 2.現在如果去法院申辦夫妻財產分開來的急嗎??可以的 ,3.還是要離婚才不會托累到我跟小兒??還不至於要離婚處理,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制>即可,4.如果現在去申請或者夫妻財產分開,萬一..他改天他的信貸付不出來時,原本就在我名下的房子跟今年才過戶到我名下的房子..會不會被他的拿去拍買???依現行的夫妻財產制度,若沒有特別到法院公證為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均視為法定財產制,所謂的法定財產制其實與分別財產制非常雷同,下述法條提供給你參考與比較:,法定財產制--民法第1017條: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系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系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民法第1018條: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民法第1044條: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這兩種財產制度於夫妻雙方的債務問題均適用於下述:,**民法第1023條: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系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辦理財產分開制時填寫財產列表,不在列表內的,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其個人所有.沒有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各自名下的財產也不會因為對方的債務而被扣押或處份. 民1010)夫妻一方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 1.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1)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2)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3)依法應得他方同意所為之財產處分,他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時。(4)有管理權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之管理顯有不當,經他方請求改善而不改善時。(5)因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時。(6)有其他重大事由時。2.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或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時,前項規定於夫妻均適用之。
⑼ 夫妻之間怎麼樣才能查到老公個人名下有多錢貸款,一共幾個銀行有貸款,一共貸款多少錢
可以幫查
⑽ 夫妻一方名下有貸款,影響對方貸住房公積金嗎
你好,夫妻一方有貸款,根據這個貸款的性質不同從而決定是否影響另一方的購房貸款。
如果一方是購房按揭貸款的話就會影響對方的購房貸款,不過影響不大,只是對方只能按照二套房標准付首付,商業貸款首付4成,公積金貸款首付3成。
如果對方是抵押貸款的話就不影響另一方辦理購房貸款,首付就是按照首套房付。
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