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婚房寫名字的問題
第一、寫「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這是大多數戀人特別是女孩子的觀點。他們認為,既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未來也是給他們居住的,當然應該寫戀人雙方的名字。
登記在「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後果
如果採用這種方案,那麼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但如果購房後「准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麼「准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准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但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現過這樣的判例。
第二、寫父母的名字
這是很多男方家長的觀點。他們認為,雖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但畢竟戀人們還沒有登記,有的期房還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時候分手了該怎麼辦。
況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戀人們並沒有什麼投入,因此寫父母的名字也比較保險。
登記在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
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
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並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第三、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這種做法也較為普遍,往往是因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來還貸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這婚房應算是男方家的財產。
登記在男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
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的《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
但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亦是這樣。
第四、寫雙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認為,與其那麼麻煩,不如把雙方所有人都登記到產權證上,這樣大家都有權利,公平合理。
登記在雙方父母和「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後果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准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
如果婚後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後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
第五、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獨自承擔所有房款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婚後因父母的介入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很多戀人選擇了這種方案。
只登記在男方或女方名下的法律後果
1、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
2、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② 婚房應該寫上誰的名字
建議你直接問相關的法律律師,他們會提供你更精確的答案。
③ 婚房寫的名字是他父母的名字該怎麼辦
這都是什麼關系,她的父母,以後還是你們的,你需要做的就是愛老婆,孝敬長輩!
④ 婚前男方父母給我們買婚房執意要寫他們兒子的名字,並且口頭承諾以後...
妹妹、新婚姻法規定婚前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⑤ 婚房房產證上寫父母名字好嗎
很多「准夫妻「都在為房產證的署名問題糾結著,在中國這個講究禮儀和人情的社會環境下,這個問題提出來似乎有些尖銳。但是,由於房產證署名問題關系重大,所以我們必須拿出來單獨說一說。很多購房者想要在婚房上寫父母名字,這個做法可取嗎?有什麼樣的後果?今天小編就來跟大家分析一下。
這可以分為幾種情況來分析:
一、只寫父母的名字
很多父母都認為這種方法比較保險,特別是在兒待嫁、女待娶的時候。綜合來說,男方父母對於這種做法更加支持,他們認為在沒結婚之前就寫夫妻雙方的名字是不穩妥的,如果不能如約結婚,到時候就要遭受經濟損失,所以寧願先寫在自己名下,這種情況下房屋判定為父母的財產。
但是如果是夫妻婚後出資買房寫上父母名字的話,房產雖歸屬為父母,離婚後,另一方卻有權向對方父母要求返還出資金額。
三、寫其中一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有些房產是婚前由一方和其父母共同出資購買,所以這種署名方式並不在少數,這種情況下該房產應該算為男方(或女方)及其父母的財產。
這種情況下房屋產權跟另外一方是完全沒有關系的,即使是在婚後,依據新《婚姻法》,這種房產依舊判定為個人財產。如果離婚,另外一方沒有分割權。
另外一種情況,雖然房產證上寫的是男方(或女方)及其父母的名字,但是另外一方也參與了還貸,如果離婚了,可以要求返還出資額。
房產證署名問題為什麼讓人糾結,因為這不是一個靠理智就能做出判斷的問題,要考慮到方方面面,法律問題、夫妻感情問題,有時候父母也要來摻一腳。但是小編在這里提醒大家,在決定怎麼署名前,還是要綜合考慮,謹慎仔細。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1-0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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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貸款買婚房房產證該寫誰的名
所以大多數人新婚購房的首付都是由父母支付,他們婚後再慢慢還貸。但這樣就不可避免地遇到一個現實且有爭議的問題,就是用這么多人的力量來支付新婚夫婦的房子,最後房產證上要寫誰的名字?本報連線黑龍江鴻旭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博,從法律角度分析「新房」落名的集中情況與相應的法律後果。 寫「新人」的名字 這是大多數戀人特別是女孩子的觀點,她們認為,既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將來也是給他們居住的,當然應該寫戀人雙方的名字。 [律師說法]如果採用這種方案,那麼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但如果購房後「准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麼「准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視為雙方的共同債務。但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准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如雙方沒有結婚,父母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寫父母的名字 [律師說法]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可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這種做法也較為普遍,往往是因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來還貸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這婚房應算是男方家的財產。 [律師說法]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產權,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亦是如此。 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獨自承擔所有房款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婚後因父母的介入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很多戀人選擇了這種方案。 [律師說法]這種情況需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重點提示單方買房問題多 這種情況多表現為婚前「送」房。此種情況多為一方要求另一方在婚前以己方名義買房,雙方之間約定,若鬧分手,房子歸還給出資一方。但這樣的情況有一個非常大的難點,就是口頭約定難取證。若房產證上寫的是非出資方名字,如果出資方想要回房屋,只有通過收集買房過程中的證據,以證明當初二人對房屋的歸屬問題曾有過約定。若是書面約定,維權比較容易,但若是口頭約定,則取證難。
⑦ 婚前男方父母貸款買房(不是婚房),名字是男方的,婚後貸款由男方父母還款,這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這個房子不是婚後共同財產,而是婚前男方財產,因為這是婚前男方父母貸款買的,而且婚後貸款也由男方父母出的,與女方毫無關系,所以不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⑧ 婚前房子寫的男方父母名字,老婆要讓父母還房貸,不然就離婚我該怎麼辦
沒毛病啊,誰的房子?誰還貸啊!
如果你用夫妻的共同財產還父母的房貸的話,對女方是不公平的。除非是父母的房產贈予你們夫妻倆,然後由你們來共同還貸的話,那還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