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人代表個人以公司名義貸款給另外的公司,造成損失,該如何定罪
法院的判決是合乎法律的。首先告訴你,這屬於民事案件的范圍,不是刑事案件,因此不會被判刑。但是你們可以向被告追償。
② 公司法人以公司名義借款為個人所用是否違法
一、公司法人以公司名義借款為個人所用是否違法?
公司法人以公司名義借款為個人所用是違法的,甚至是屬於觸犯刑法的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特別法對特定情形下必須加蓋公司印章有特殊規定的,應當優先適用這些規定。比如公司法第3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向股東簽發的出資證明書應當由公司蓋章;第155條規定公司發行實物債券,應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等等。也就是說,通常情況下,加蓋公司印章並不是與公司相關的法律文件生效的必要條件,只有在法律作出特別的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才能認為沒有加蓋公司印章的文件不發生法律效力。
所以對民間借貸合同而言,如果合同明確記載了借款人為企業,亦沒有證據證明借款的實際用途系用於法定代表人個人,即使該合同僅由法定代表人簽字,而沒有加蓋公司印章,通常也應將公司而不是法定代表人個人,確定為借款合同的當事人。公司法人的行為代表公司,不用公司授權之類的,只要該法人以公司的名義做出的,都可視為公司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超越了代表許可權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善意相對人基於一定客觀事實有正當理由相信其沒有超越代表許可權的,其代錶行為有效,構成表見代表。
綜上所述,公司法人實際上其身份只是在公司的內部起到一種承擔責任和規范整個公司經濟運行的主體作用的,所以法人不能以公司的名義來為自己的利益謀取好處,如果一旦達成其目的後並且讓公司蒙受損失的情況下肯定是要被刑事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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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法律禁止以其他公司名義向銀行貸款歸自己用嗎
一、當然是禁止的
此類貸款,在申請時必然要編造理由,且實際貸款必然不使用在申請的項目上,這顯然是一種足以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欺騙行為,豈能為法律所允許?
如果以實際貸款人的名義申請,而其他公司作為擔保人,則法律是允許的。因為在本質上,銀行貸前的審查是真實的。
盡管上述二種行為,其實際貸款使用人是相同的,但性質完全不同。
二、在現實生活中,以他人名義貸款貸款歸自己使用的情形,其實很普通,在法律上如何定性呢?
1、如果他人貸款在先,出借給本人在後,二者之間沒有串通。這里就存在二個法律關系:(1)他人與銀行之間的民事借貸關系;(2)他人與本人之間的民間借款關系。這種情形的貸款,如果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雖然是違法的,但仍屬民法調整范疇。
2、上述情形,如果他人與本人事先惡意串通,且造成嚴重後果,則可能構成騙取貸款罪。
舉一個案例,加以說明:
案情:楊某因公司流動資金短缺向某銀行申請貸款,該行信貸員孫某(系楊某同學)告訴楊某,因楊某先前在該行貸款尚未歸還,不能再以其名義辦理,但可以他人名義辦理貸款。楊某找到自己的親戚張某以其名義辦理10萬元貸款,張某應允。孫某幫楊某以張某名義辦理了貸款手續。後楊某又多次找孫某用同樣的方式以自己的親戚王某、李某、趙某的名義各辦理貸款10萬元,後楊某因公司經營不善,致使40萬元貸款無力償還。
評析:楊某與孫某構成騙取貸款罪的共犯。理由如下:
首先,騙取貸款罪,是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並給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該罪名系由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所增設,作為刑法第175條之一,旨在彌補貸款詐騙罪要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之立法不足。該罪「欺騙手段」應是指足以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手段。從司法實踐看,作為該罪的欺騙手段,最主要的是指虛構投資項目、虛構擔保單位、虛設抵押物等三種虛假手段,但不排除其他足以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虛假手段。
其次,在本案中,楊某明知自己在該銀行因為有貸款尚未償還不能再繼續辦理貸款的情況下,利用與銀行信貸員孫某的私交以親戚張某、王某、李某、趙某名義辦理貸款共計40萬元,對銀行而言系足以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欺騙行為。楊某以他人名義辦理貸款且到期無力償還,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構成騙取貸款罪。該案中楊某在以上四筆貸款辦理中起主導作用,是實際的貸款申請人和使用人。不同於張某、王某、李某、趙某各自向銀行辦理10萬元貸款之後再交由楊某使用的情形(該情形下,張某、王某、李某、趙某與銀行之間系民事借貸關系,楊某與該四人之間系民間借款關系)。故認為楊某與四位被頂名人以及銀行間系兩個民事法律關系,不屬於刑法調整范圍,楊某由此不構成騙取貸款罪的觀點是不成立的。
再次,張某、王某、李某、趙某對楊某頂用自己名義在銀行辦理貸款的行為是明知的,且採取了積極協助的行為,有共同犯罪嫌疑,但均未達到20萬元的追訴標准,故均不構成騙取貸款罪(僅僅是因為數額不夠而已,如果這4個人涉案是20萬以上,同樣構成騙取貸款罪之共犯!)。銀行信貸員孫某對楊某頂用他人名義辦理貸款的行為是明知的,對銀行而言,楊某與孫某的行為是嚴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欺騙行為,且採取了積極的協助行為,致使銀行40萬元貸款無法收回,系楊某騙取貸款罪的共犯,構成騙取貸款罪。
④ 公司讓員工以個人名義為公司貸款合法嗎
貸款合同的借款人有清償債務的義務,員工可以拒絕在貸款合同上簽字。
⑤ 以公司名義貸款,錢轉借個人使用,是否合法
這是違法的,涉嫌騙取貸款,後期如果還不上甚至構成貸款詐騙。但是這樣做的人也不在少數,只是提醒你一下,這錢到期後必須得還上,否則你的下場會很慘。
⑥ 勞動法 公司讓員工以個人名議為公司貸款是否違法
行為人要自己確定,最終的法律意義可不是公司要求。你自己一定要明白,你一旦做了,就是你自己的行為了,而非企業行為。
⑦ 以個人的名義和以公司的名義向銀行貸款分別能貸多少
現在所有的銀行都不會貸款給沒職業的人。你是在校學生目前是不能貸款的(除了助學貸款)。
如果你畢業後想創業貸款。我可以告訴你。那就是回到本地,咨詢當地政府。現在國家有類似的政策的。不過現在不是全國都行的。是選了幾個省試點。
目前 以個人名義貸款,一般只能貸,住房,消費,購車,個人生產經營,都需要一定的收入做保證,相應的不動產做抵押的。
以公司名義貸款,也要有前期資金的,還要有符合國家政策的行業。產業,相應的不動產抵押。
銀行不會貸款給白手起家的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