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買房可以提取子女的公積金嗎
父母買房是不可以使用子女的公積金的,只有自己和配偶購買住房時,才可以支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資金管理規定,在職職工個人貸款的共同申請人是借款人的配偶,只有是共同借款人的情況下才能使用他人的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不能直接用作購房首付。如果市民想要通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需要先消費後提取,即先墊付首付款,然後再攜帶本人或者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已結婚的需要提供結婚證等證明材料,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積金內的存儲余額。
(1)父母買房可以提取自己的公積金貸款嗎擴展閱讀:
無論是在婚前還是在婚後辦理的公積金貸款,夫妻雙方中有一方辦理過公積金貸款,公積金中心系統上就會有相應記錄,在上次貸款未還清前,夫妻雙方不能再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房。
但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積金貸款已結清,夫妻雙方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仍視為首次購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B. 父母買房可以提取子女的公積金貸款嗎
可以的。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可以提取;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去公積金中心審核;
等待提取通知。
C. 父母買房可以提取我的公積金還貸嗎
不可以 除非加你的名字
D. 父母買房 可以提取我的公積金嗎
可以的是。根椐《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五條:職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職工可以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
2.繳存狀態正常,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穩定的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購買住房合同、協議或者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
5.購買住房的,已經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期付款;
6.相關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E. 可以用父母貸款買的房子提取自己的公積金嗎
不可以,需要是自己名下的房產才可以。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F. 父母貸款買房 我能提取公積金嗎
住房公積金貸款: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戶口簿;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
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
購房首付款證明;
收入證明;
銀行列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狀況報告;
符合法律規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
二、住房公積金辦理條件;
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
G. 我用自己的公積金貸款買房,能提取父母的公積金余額嗎
根椐《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五條:職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職工可以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