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貸款和應收款項會計處理
答案:
銀行發放轉貸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單位存款」等科目;銀行按規定計算應收利息時,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實際收取利息時,借記「單位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利息」或「利息收入」科目。到期借款人償還貸款時,借記「單位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期末,應對轉貸款進行全面檢查,並合理計提貸款損失准備。對於不能收回的轉貸款應查明原因。確實無法收回的,經批准作為呆賬損失的,應沖銷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借記「貸款損失准備」科目,貸記本科目。貸款損失准備一經確認,不得轉回。本科目按轉貸款種類及借款單位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銀行發放的轉貸款。
應收賬款的賬務處理: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發生的應收賬款,按應收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按確認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按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收回應收賬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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