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婚姻法 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貸款給子女買的房子 是夫妻共同財產么
房屋權利歸屬應以產權登記為准,除非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有證據證明權利登記確有錯誤的除外。所以按你說的情況,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
㈡ 婚後男方父母出資還的房貸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於男方個人財產
婚前買房,如果是婚後共同還貸,那麼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現在的情況是,婚前買房,由男方父母還貸,這就是屬於男方和其父母的共有財產了
㈢ 婚後,女方父母出資一部分,女方個人貸款購買的房屋,離婚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夫妻倆的收入以及取得財產和住房,不管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只要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都屬於婚後取得共有財產,夫妻倆一人一半權益。
父母出資部分,屬於父母對夫妻倆的贈與,如果有書面約定贈與女方個人,那麼父母出資部分就是對女方個人的贈與。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㈣ 婚後父母出錢買的房子,我付的貸款,算是共同財產么
應該是有權利,但是你可以看看和律師溝通下因為是她的出軌才導致的離婚,無過錯方也就是你可以提出一些優勢的條件的。
㈤ 婚後貸款買房父母出資寫一方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如果父母沒有明確表示房產給一方子女則屬於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就屬於共同財產。
㈥ 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貸款買房只寫其子女名字是否屬於夫妻二人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和解釋三,父母出資贈與個人的房產屬於個人財產,而且該購房時間在婚前,屬於個人婚前財產無疑。而且房產證登記了男方姓名,這是三重保險,絕對是個人財產。而且貸款屬於男方個人債務。
婚後夫妻共同還款部分,若離婚財產分割,需要對婚內配偶共同參與還款部分進行適度補償。這塊不影響房產的產權。
一下是援引的解釋條文: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