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道的,請問是不是算是夫妻共同債務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的規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按個人債務處理,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為維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產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應以夫妻個人財產償還。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用一方用個人財產償還。確定為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償還。
(1)夫妻間對方貸款不知情擴展閱讀:
夫妻個人債務范圍
1.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婚前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基於夫妻關系的確立為前提的,如果沒有夫妻關系,便談不上什麼夫妻共同債務。婚姻關系建立前,夫妻雙方是彼此獨立的沒有法律聯系的民事主體,任一方所舉之債當然是其個人債務。
2.婚內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正如婚前個人債務可以通過約定而使之成為夫妻共同債務一樣,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共同生活所負的共同債務也可以約定為個人債務。但是,這種約定不得以逃避債務為目的,否則該約定是無效的。
3.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無論是否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夫妻任一方對自己的個人財產有完全的獨立支配的權利。因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所負的債務理應為一方的個人債務,除非夫妻明確約定為共同債務。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從事經營活動,對方不知道事後也未追認,該經營活動所負債務為一方個人債務。因為,從事經營活動所需資金數額較大,從事經營活動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決意,一方不得擅自決定,該行為已經超出了夫妻家事代理權的范圍。
5.夫妻一方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擔的債務
在夫妻家事代理權范圍外,對外負債應由夫妻雙方合意而產生,夫妻一方擅自舉債的行為與夫妻的6.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為或犯罪行為所產生的債務
夫妻一方因民事侵權或刑事犯罪而產生的債務或罰金,是夫妻一方的過錯或犯罪行為所導致,與夫妻的另一方沒有法律聯系。因此,該債務或罰金以及因民事侵權行為或犯罪行為而生發的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等相關費用只能是一方的個人債務。
7.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時所負的債務
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論是自己管理還是委託他人管理,又此產生的債務顯然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因為該債務是基於一方的個人財產而產生,該財產的利益為一方所獨自享有,根據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夫妻另一方不享有財產權利,當然不用承擔因管理財產而生發的債務。
8.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所發生的債務
夫妻任一方對個人財產擁有所有權,任一方以個人財產對外提供擔保不為法律禁止,但由於擔保行為而發生的債務另一方則無須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當然夫妻約定或相對方事後追認的情形除外。
9.夫妻一方因惡習或從事違法行為而負的債務
此種情形多表現為夫妻一方因賭博、嫖猖、吸毒等惡習或違法行為而對外所負的債務。
10.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
⑵ 夫妻一方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借款,夫妻共同還款嗎
你好,除非貸款沒有用於夫妻共同家庭生活,並且另一方不知情,否則就要共同還款。這兩點證明任何一點都非常困難。
⑶ 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為什麼還款時不知情的也要還,法律是不是不公平
從夫妻共同債務來說:判斷是否是共同債務的條件,一是時間,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婚前後轉化債務除外);二是目的,即用於家庭生活。雖然婚姻法「(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貌似很客觀實質中立,但現實生活中,在對於第三人而言,基於第一個時間因素,自然會有第二個目的推斷,除非另有聲明。
從保護第三人利益而言,第三人只是借貸合同一方,不是裁判者,要讓其判斷借債目的是否用於家庭生活,並因此承擔債務可能不能清償的風險。這於糾紛後的裁判沒有任何意義,並不合理也不利於促進交易
……往下就不說了,太多了。
⑷ 夫妻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貸款。在離婚另一方是否可以不承擔責任
這個問題得分兩個方面說,第一,從你們夫妻關系內部來說,如果它沒有用於家庭的共同生活,和你們的共同經營,等等,可以不承擔責任,也應該不承擔責任。第二,從外部關系說,你對外是一個整體,是一個家庭,那麼債權人有權請求你們來償還這筆債務,那從這個意義上說,那你承擔的就是兩個人的連帶責任。我不知道,你聽清沒有?當然,如果你們離婚成為了既定事實,又對你們之間的財產包括債務進行了分割。因為第三人主張權利,你承擔了不該承擔的債務,那麼你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依據這些事,向你的前配偶主張權利,挽回你的損失。本意見僅根據提問者的描述作出,最終意見應以有關事實經具體核實後再行確定,本回答不作為最終的律師法律意見。
⑸ 夫妻雙方有一方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的借款是否要夫妻
認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條件,不是另一方是否知情,而是一方借款是否用於家庭生活。
只要是用於家庭生活的,無論另一方是否知情,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⑹ 夫妻之間一方貸款另一方不知道,付款方經常電話搜打擾正確嗎
當然不正確了,因為這樣的方式確實是不支持也不值得提倡的,但是還是要按照你們的約定早日還款比較好。
⑺ 夫妻兩一人貸款另一人不知情算詐騙貸款嗎
不算,算違規,不算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