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男方首付買的房子,夫妻共同還房貸,離婚後財產怎麼分
可以參照《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貳』 男方付的首付,兩個人一起換的貸款,離婚屬於婚前的還是共同的
您好,男方付首付的時候是婚前還是婚後?如果是婚後,則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前付的首付,婚後兩人一起還的貸款,則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有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子的增值部分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在離婚時,房子判歸男方所有,則男方需補償女方還貸及增值部分的價款。
『叄』 男方付首付+共同還款+離婚後+如何分配(請見詳細說明)
首先,房子應該屬於夫妻共有,
以為少了一條:男方沒有在銀行貸款,用於還房貸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升值部分,是按比例分配的
比如,你總共交了10000,妻子交了3500。
那升值部分應該分配給妻子的比例是:3500/(10000+3500)=25.9%
至於裝修部分,按照法律,我不清楚。
我個人認為,並不存在升值問題,裝修只是消耗損耗品
裝修費全由你承擔,便可
『肆』 男方付首付,倆人結婚一起還貸款,離婚房產怎麼分
你好,房產登記人是誰的名字
『伍』 新婚姻法,婚前男方付首付,寫男方名字,婚後共同還貸款,一旦離婚,房產歸男方,共同還貸部分怎麼處理
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了的,到法院起訴,由法院裁定;需要補償女方的;工資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同樣是需要分割的,具體如下:
財產分割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共同財產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二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5)男方付首付夫妻共同還貸款離婚擴展閱讀:
房子是父母贈與的夫妻分配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陸』 婚前男方付首付,婚後共同還貸,離婚後的房產分配問題
如果能夠體現出貸款人是夫妻雙方的話,就不需要額外證據;如果,貸款人是男方一人,並且還款也是男方的工資卡,那麼請問,如何體現出有女方的款項也參與了還貸?所以,此種情況下,需要額外的證據。證據可以是很多種的(錄音、銀行往來賬、協議書等等)。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