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流動資金貸款銀行是否可同時收取罰息\復利及違約金
1、如果同時具備了收取罰息、復利、違約金的條件,就可以同時收。主要看合同中的約定。
2、比如你的貸款未按規定用途使用,造成違約,同時貸款又未按期還款付息,這時銀行可以就違約使用貸款,收取違約金;就逾期貸款收取罰息;就逾期利息收取復利。
㈡ 求教一下,銀行貸款逾期後的復利和罰息復利怎麼計算謝謝!
銀行貸款逾期後,執行利率在原利率基礎上上浮50%
復利一般是對所欠利息進行計息,與貸款逾期後執行利率一樣
㈢ 關於銀行罰息與復利!
按你什麼時候開始逾期和逾期時間長短,我國銀行普遍存款用單利,貸款用復利計算,法院在利息計算方面肯定按銀行計算來算
㈣ 請問快貸罰息可以減免么
有朋友個人貸款的罰息能否減免,小編針對這個問題為大家整理了貸款罰息的相關規定,感興趣的朋友來看看吧。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銀行辦理暫行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則「未經國 務 院同意,任何單位無權豁免借款」。這兒指的借款不只包含借款本金,也包含借款利息。因而,除法規、方針還有規則者外,任何單位(包含金融機構)都不得豁免借款本金,不得拋棄收取借款和利息,不得減免借款利息。依據《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銀 行辦理暫行條例》第四十二條「各專業銀行總行具有必定的利率浮動權」的規則,屬於專業銀行總行利率浮動權內的問題,可由其自行決定。
各商業銀行可在此規模內自主規定罰息利率的浮動比例。它們可在規則的規模內自主浮動罰息利率。但由於央行只規則了罰息利率的核算和浮動規模,而沒有規則怎麼核算罰息,所以市場上呈現了兩種核算逾期罰息的辦法:單利計息辦法和復利計息辦法。
單利罰息計算辦法:單利發生的利息是常數,所以罰息不會由於時刻的延遲而發生用利息賺取利息的狀況。現在大部分銀行選用的都是這種單利核算罰息的辦法。
復利罰息計算辦法:復利發生的利息是遞加的,所以罰息會由於時刻的延遲而發生用利息賺取利息的狀況。現在有單個銀行選用這種復利核算罰息的辦法。選用這種辦法計息是將每期還款中的本金和利息分開來核算。未歸還的本金部分依照單利方法核算罰息,而未歸還的利息部分依照復利方法核算罰息。
以上就是小編對個人貸款罰息相關規定的總結,借款人一定要盡可能做到按時還款,否則不僅會產生罰息,還會影響借款人的徵信記錄。
㈤ 銀行可否罰息,復利,實現債權費用一並要求
逾期罰息是借款人逾期歸還貸款所應給予出借人的違約金,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違約金具有補償性質而非懲罰性質。如果既收罰息也計算復利實際上是給予出借人雙倍損失補償,無異於對違約的借款人施以雙重處罰,從而將違約金的補償性變成了懲罰性,違背了合同法對違約金性質的界定,對借款人不公平。因此,筆者認為,借款期限屆滿後,借款人沒有歸還本金及相應利息的,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利率標准計付罰息即可,對未歸還的利息不能再計算復利。
㈥ 銀行貸款復利,逾期,罰息怎麼算
如您在中國銀行申請了個人商業貸款,逾期還款會產生罰息,罰息的收取規則詳見貸款合同。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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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金融機構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期限界滿後的復利和罰息能否支持
關於借款期限屆滿後金融機構能否既收罰息再計收復利的問題 ,目前實踐中存在著較大的分歧。一種意見認為,既然中國人民銀行1999年《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已經明文予以允許金融機構收取復利,那麼,按照該規定借款期限屆滿後既可收罰息並計算復利。另一種意見則認為,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是行政規章,對其只能參考適用;而且,既收罰息再計算復利無異於對違約的借款人施以雙重處罰,對借款人極其不公平。
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逾期罰息是借款人逾期歸還貸款所應給予出借人的違約金,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違約金具有補償性質而非懲罰性質。如果既收罰息也計算復利實際上是給予出借人雙倍損失補償,無異於對違約的借款人施以雙重處罰,從而將違約金的補償性變成了懲罰性,違背了合同法對違約金性質的界定,對借款人不公平。因此,借款期限屆滿後,借款人沒有歸還本金及相應利息的,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利率標准計付罰息即可,對未歸還的利息不能再計算復利。
㈧ 銀行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減免貸款利息
通常是這個企業破產或其他原因確實無法償還銀行債務的,由上級批准即可執行減免貸款本金利息。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未經國務院批准,任何單位無權豁免貸款」。這里指的貸款不僅包含貸款本金,也包含貸款利息。
因此,除法規、政策另有規定者外,任何單位(包括金融機構)都不得豁免貸款本金,不得放棄收取貸款和利息,不得減免貸款利息。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四十二條「各專業銀行總行具有一定的利率浮動權」的規定,屬於專業銀行總行利率浮動權內的問題,可由其自行決定。
(8)銀行可以減免個人貸款罰息復利擴展閱讀
貸款利息計算公式
(一)人民幣業務的利率換算公式為(註:存貸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銀行可採用積數計息法和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
1、積數計息法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余額,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
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其中累計計息積數=每日余額合計數。
2、逐筆計息法按預先確定的計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貸款期限逐筆計算利息,具體有三:
計息期為整年(月)的,計息公式為:
(1)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
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
(2)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同時,銀行可選擇將計息期全部化為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天(閏年366天),每月為當月公歷實際天數,計息公式為:
(3)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這三個計算公式實質相同,但由於利率換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實際按日利率計算時,一年將作365天計算,得出的結果會稍有偏差。具體採用那一個公式計算,央行賦予了金融機構自主選擇的權利。因此,當事人和金融機構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約定。
(三)復利:復利即對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規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償還利息的,就要加收復利。
(四)罰息:貸款人未按規定期限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與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對失約人的處罰利息叫銀行罰息。
(五)貸款逾期違約金:性質與罰息相同,對合同違約方的懲罰措施。
㈨ 關於金融機構能否既收罰息再計收復利的問題
借款期限屆滿後,金融機構能否既收罰息再計收復利呢?關於這一問題,目前審判實踐中存在著較大的分歧。金融機構認為,既然中國人民銀行1999年《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已經明文予以允許,那麼,按照該規定借款期限屆滿後即可收罰息並計算復利。借款人則認為,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是行政規章,對其只能參考適用;而且,既收罰息再計算復利無異於對違約的借款人施以雙重處罰,對借款人極其不公平。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違約金是賠償性而非懲罰性的。逾期罰息實質上作為對借款人逾期歸還貸款所應給予出借人的違約金,具有補償性質,如果再對罰息計算復利,實際上是給予出借人雙倍損失補償。因此,既收罰息再計算復利無異於對違約的借款人施以雙重處罰,不但違反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對借款人也不公平。另外,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批復和文件中也不允許逾期罰息和復利並存。如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關於長城萬事達信用卡透支利息不應計算復利的批復》中認為,信用卡透支利率的規定已含有懲罰性質,信用卡透支不應再計算復利。因此,我們認為,借款期限屆滿後,借款人沒有歸還本金及相應利息的,對未歸還的利息不能再計算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