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們給女兒婚前貸款買房,怎麼保障父母的權益
1、這個要看你貸款銀行的政策,一般來說以65周歲為限制,有部分銀行提供接力貸產品,就是父母貸款子女擔保還款 2、按照你描述的你姐姐的情況,屬於二次購房,貸款利率及貸款成數都按照二套房政策執行 3、公積金累計繳費滿六個月可以使用,如果申請商業貸款,銀行是一起操作的不用另外去跑公積金貸款,如只貸款公積金則要去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4、房子屬於你婚前財產,但是你老公享有還貸部分的補償 5、是的,依照現有政策,你跟你老公的房產屬於二套房
⑵ 婚前按揭為女兒買房婚後也是父母還貸請問可以辦他項權證維護父母的利益不
這個問題其實把交費憑證保存好,一旦出現情況,交費憑謳是維一的證據,也是很有說服力的。
⑶ 父母貸款給子女買房,父母可以要回么
情形1: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買房,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若是一方父母全額出資,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該房屋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沒有其他相反的約定,離婚時另一方自然無權主張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購房款,剩餘房款是以按揭貸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還貸,則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登記方所有,由其繼續支付剩餘貸款。對於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產生的增值,則由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情形2: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一般情況下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非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非登記方有權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
情形3: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應認定為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並進一步約定了各自份額,則按約定享有產權。如果雙方對共有方式沒有進行約定,則視為等份共有。
情形4: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應當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因為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就理解為對雙方的贈與。因為在雙方尚無婚姻關系時,即使雙方是為了結婚的目的而購房,畢竟能否結婚仍有變數。
情形5: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
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也應當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簡單理解為雙方父母對一方的贈與。如無其他相反約定,應認定為雙方按份共有。
情形6:婚後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這條解釋主要是考慮到我國現實國情:房價飆升,父母為子女購房往往傾其畢生之積蓄,並是在懷著對子女婚姻長久美滿的美好期許的前提下為子女出資的。在目前情況下,將此出資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較為公平。
情形7:婚後購房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除非有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會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情形8:婚後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
這種情形較為常見,而且爭議頗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情形9:婚後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若無其他相反約定,應當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此種情形下,以認定為共同共有為宜。
情形10: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
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父母的子女,離婚時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款部分應認定為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由於個人財產婚後的自然增值仍然歸個人所有,故離婚時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也應判歸一方。
⑷ 父母婚前給女兒買房若女兒死了怎樣才能原歸父母所有
父母婚前給女兒買房說女兒死了,那麼是可以通過繼承歸原父母所有的,因為這房子畢竟是女兒結婚前的財產。但是現在他的配偶與他的父母享有同樣的權利。
⑸ 婚前一方父母給子女貸款買房,父母負責交月供。後如果兩人離婚房子歸誰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⑹ 父母想給女兒婚前買房,用我的公積金貸款,寫女兒的名字,怎麼辦
現在買房,屬於婚前財產,婚後,不會成為共同財產。至於公積金按揭,房子可寫你跟女兒共同所有
⑺ 父母給婚前子女買房簽借款合同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如果是婚前簽訂的借款合同肯定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同樣的父母出資給婚前子女購買的房子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⑻ 婚前女方父母出資首付,女兒公積金貸款買房,且每月女方還一部分現金。
按照新婚姻法,房產證寫的誰的名字?只要沒寫老公的名字就是純屬於女方的,但是婚後如果男方有對房貸投資,離婚需按數目歸還,如果全是女方一個人出資供房,完全屬於女方。
⑼ 婚前父母給孩子貸款買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嗎
婚前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屋屬於子女的婚前財產,婚後父母為自己子女購買的房屋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均不予分割。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