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婚後買的房子,房貸男方用自己工資使用父母的名義還貸款,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你沒有說最關鍵的,房屋產權證上是誰的名字。產權是誰就是誰的房。如果是你父母,與你夫妻就是借貸關系。前提是沒有預先簽訂協議或合同。
Ⅱ 單位貸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么
根據你的表述,初步判斷應該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須要承擔連帶還款義務。
Ⅲ 夫妻工資算不算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贈或贈與合同中明確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對於下列情況應認定為個人財產: (1)當事人以個人財產購買債劵所得的利息或用於儲蓄產生的利息,由於利息收益是債劵或儲蓄本金所必然產生的孳息,與投資收益具有風險性的物質不同,應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權歸屬為個人所有。 (2)當事人以個人財產購買了房產、股票、債劵、基金、黃金或古董等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市場行情變化拋售後產生的增值部分,由於這些財產本身僅是個人財產的形態變化,性質上仍為個人所有的財產,拋售後的增值是由於原物交換價值的上升所致,仍應依原物所有權歸屬為個人所有。
Ⅳ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用個人的工資還貸,這樣是屬於個人財產嗎
如果一起還貸就屬於共同財產,如果一個人還貸就是個人財產
Ⅳ 夫妻兩人其中一個人的工資給別人付了房貸,這部分錢算共同財產嗎
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Ⅵ 婚前買房婚後老公用他的工資還貸,還貸部分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一般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時,一般房產會歸您個人所有,還貸及增值,對方可要求補償。參考《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Ⅶ "婚後還貸款項"仍然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001年4月28日我國頒布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公積金可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公積金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所以,公積金還貸款的房子自然也是夫妻共同財產,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