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後按揭購房如何寫一個人名字
結婚後買房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嗎?可以。
婚後買房子可以寫一個人的名字,也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但就算是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的財產。
新婚姻法婚後買房寫一方名字屬於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不屬於共同財產的: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後買房要算個人財產用什麼辦法
1、辦理贈與公證
父母要證明婚後的出資,是對子女個人的贈與。最簡單粗暴的方法就是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只要贈與人和被贈與人到場就可以。也就是說,只要父母和子女到場,子女的配偶則不需要到場。
除此之外,父母可以以書面形式,寫下「茲證明,某人於某年某月某日出資多少給某人用於購房,是對某人個人的贈與,而非對其夫妻雙方的贈與。」的證言,公證員在核對了贈與人的出資證明後,證明此次贈與行為合法有效。以後如果夫妻鬧離婚,公證書也能作為證據,以保護父母的財產。
2、簽附條件贈與合同
父母可以跟兒子兒媳簽訂附條件贈與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附條件的贈與合同是合同的一種。也就是在簽訂贈與合同時,約定義務,約定義務不完成,贈與行為可以撤銷。父母在出資給小夫妻購房時,可以與他們簽訂合同,約定只有在他們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贈與合同才成立,否則撤銷。如此,一旦夫妻離婚,父母就可以收回財產,不會遭受損失。
3、請律師見證保留證據
父母可以寫下書面證明,證明出資只贈與給子女,並由小夫妻倆或其他證人簽字,也可以留下類似的錄音證據。從保證證據的法律效力上看,也可找律師見證。
2. 夫妻一起貸款買房子,房產證上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嗎
夫妻一起貸款買房子,房子證上不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貸款買房子程序是,與房地產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憑購房合同才能辦理貸款和房產證,否則就不能,希望對你有幫助。
3. 聽說婚後買房,如果貸款人是丈夫的名字,房產證上就只能寫丈夫一個人的名字,不可以寫妻子的,是嗎
不是的,在還款期間是可以添加名字的。
有房無貸辦理流程是:
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後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有房有貸辦理流程是:
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咨詢各銀行);
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系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復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需要交如下費用:
每平方米2.5元交易費;
不滿5年,5.5%的營業稅加1%個調稅(時間段從產證發證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滿5年則不需要;
萬分之5的印花稅;
4本合同,每本約5元(各區交易中心不一樣);
男方轉讓50%,所有的稅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100萬的房子記稅值就是50萬;
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
4. 結婚後貸款買房子合同出了寫了一個人名字,貸款沒辦呢,可以加妻子名字嗎,
1.購房合同上可以寫兩個名字。現在辦理產權登記時有的地方現在已經改了。在購房登記上體現有兩個產權人,早先在「共有人」欄里寫上另一個人的名字。具體的規定你可以去當地房產局咨詢。
2.購房合同上的名字是可以改動的。(在提交產權部門前)。只要在辦理產權證之前確定好幾個人的名字就行。像你的情況,可以做個財產公正。要是怕傷害彼此之間的感情可以在產權證上體現兩個人的權利,或者在協議書里註明各自佔有的份額。
5. 婚後貸款買房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嗎
可以的。並且婚後購買的房子只要夫妻兩個人沒有特別的約定,均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即使寫在房產證上寫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6. 結婚後買房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
可以。婚後買房子可以寫一個人的名字,也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但就算是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的財產。
《民法典》(2021.1.1生效)婚後買房寫一方名字屬於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不屬於共同財產的: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