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一方欠下的債務,離婚後另一方是否也需要承擔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i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此可以看出離婚時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屬於法定的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承擔償還義務,如果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確定各自的承擔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處的協議清償和判決承擔只對夫妻之間產生約束力,不能對抗第三人。換言之債務人起訴要求償債義務,仍然要按照共同債務處理,夫妻中實際承擔還款義務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按協議或法院判決分擔相應份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上述兩個規定表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或債權人明知夫妻約定財產各自管理的,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㈡ 夫妻一方欠貸款怎麼還款
應該共同償還,如不還,銀行或信用社有可能起訴你們並要求法院拍賣你們的房子以償還欠款。
㈢ 如果一方欠貸款逾期離婚了,另一方可以馬上去貸款有影響嗎
如果是離婚了,但你們之前欠的貸款算夫妻共同欠款,逾期不還再貸款應該會審核不通過
㈣ 兩人結婚了如果一方欠貸款,但是另一方一分錢沒有用需要幫還貸款嗎
兩人結婚了就是夫妻了。你們的婚後都是共同財產包括房子以後貸款的費用!不是幫還而是一起還都是你們夫妻共有的!
㈤ 夫妻一方欠銀行貸款還不上會從另一方銀行卡上扣錢嗎
正常來說銀行是不會這樣子做的,除非一方是擔保人那就有可能
㈥ 夫妻有一方欠有貸款,是否會一起是銀行黑戶
啥是黑戶哦,就是徵信有不良信貸信息嗎,每個銀行要求不一樣,有的銀行你近三年有十幾次信用卡欠息都沒關系,只要不是連續的,而且已結清,就沒事兒,如果是未結清的狀態,估計所有商業銀行都不行哦,而且已婚的,必須夫妻雙方簽字哦,而且雙方的徵信都要看,這個沒有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