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先離婚後貸款買房的可行性
當然可以的
我朋友就這樣操作過,只要辦理離婚證,
你老婆有收入證明,就可以辦到貸款的
辦好貸款後,再復婚就行的。
注意考慮一下兩人的感情是否夠好
好運!
2. 夫妻一方要貸款,另一方不同意,然後離婚,另一方與貸款有關系么
如果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貸的款,另一方不能舉證借款沒有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即使離婚了,也要承擔還款的責任後,向實際借款的一方追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3. 夫妻一起貸款後離婚了,一方還可以貸款嗎
需要的。
夫妻一起貸款,貸款屬於共同債務,一般來說,共同債務在離婚時應該分割清楚,如果不清楚的,一人一半。
4. 夫妻雙方離婚前!但是之前有貸款,快到期!有一方不願還!先離婚還是先換貸款!(貸款是由另一方父母代借
您好,按照法律規定,夫妻關系存續之間的債務為共同債務,未徵得第三方債權人的同意,分割債務的行為對第三人無效。
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雙方明確債務歸屬,並徵得債權人同意。
5. 離婚前貸款,離婚後,夫妻如何還款
如果用於共同生活,雙方共同承擔。
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根據這條規定和有關司法解釋,夫妻離婚時,要處理好共同債務問題。
(1)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清償問題。在婚姻糾紛訴訟中,人民法院准許原告與被告離婚的同時,僅就原告與被告的共有財產的分割和共同債務的承擔進行處理,並不判令原告和被告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因為離婚與債務時兩個法律關系,離婚訴訟只解決夫妻共同債務在原告和被告內部之間的分擔問題,並不解決離婚當事人與債權人的借款債務糾紛,即使債權人提起借貸糾紛訴訟,也不能與離婚案件合並審理。故此,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在離婚判決時和調解書中表現為:哪幾筆借款債務由一方承擔多少數額,另一方承擔多少數額。
(2)雙方協議處理共同債務問題。夫妻雙方負有共同債務,在離婚時可以協議分擔清償。離婚當事人協議分擔清償共同債務,分案內案外兩種情況進行處理。
一、案內協議。在離婚訴訟案件中,離婚當事人之間、離婚當事人與債權人之間,對夫妻共同債務的歸屬、數額等無爭議的,離婚當事人之間可以協議分擔。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分擔經協議達成一致意見後,人民法院可按協議內容判決離婚當事人分擔,或者在離婚調解書中對協議債務分擔予以確認。
二、案外協議。離婚當事人及債權人之間對夫妻共同債務無爭議的,離婚當事人雙方也可以在案外協議解決。案外協議一致的,可不在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中判明或者確認。
這里的協議是指離婚當事人之間分擔共同債務的協議。如果貸款人也參與協議,貸款人與離婚當事人達成債務分擔和清償協議的,不是離婚訴訟案件內容,二是貸款人與借款人(即離婚當事人)對借款債務的處理。離婚當事人協議分擔債務,貸款人沒有參與或者未表示同意的,該協議對離婚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但對貸款人不產生法律效力。
離婚當事人對共同債務分擔不願協議解決,或者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判決,判令一方或者雙方各自承擔一定數額的債務。
6. 夫妻離婚前貸的款,離婚後雙方該如何擔責
在結婚之前夫妻雙方向銀行貸的款,在離婚之後也需要共同償還。這是因為在貸款之前雙方是結婚夫妻的關系,所以財產也是由兩方共同承擔。即使離婚之後也是要由雙方平均分配的,但是也是有特殊原因,如果另一方並沒有經濟能力,所以就不用償還債務。但是需要給出相關的證明,或者其中一方主動承擔債務。
孩子是父母愛情的結晶,但是離婚後如何培養孩子成為了兩個人最大的難題。如果兩人因為工作原因無法更好的撫養孩子,可以交接給第二監護人,就像孩子的爺爺、奶奶或者外公、外婆。但是如果有能力贍養孩子的話,兩個人應該共同承擔起撫養孩子的義務,不能推脫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