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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貸款買的房寫父母名字

發布時間:2021-07-10 14:36:53

Ⅰ 婚前貸款買房,男方父母首付,想寫雙方名字,怎麼操作

由於未婚,銀行肯定不給以兩個人名義貸款。
1)購房合同可以寫兩個人名字,肯定好使嗎;
2)到時候辦房產證不是看貸款合同而是看購房合同;
3)辦房產證不必等到婚後,按購房合同直接可以寫兩個人名字。

Ⅱ 男方父母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共同還貸房產證上是男方及男方父母名字

前提條件:婚姻不能被房子綁架,不發生,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了該自己的還是自己的。

關於財產分割:
婚前財產部分,就是首付20%15萬,歸男方所有,沒有任何問題。另外這15萬的房產增值部分也歸男方所有。
婚後財產部分,按照男方父母和男方的出資比例就是2000:1000.,共同享有該房屋產權。其中男方所享有的1000部分及該部分產生的房屋增值,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產權證姓名:
寫他父母+男方姓名:如果是三方共同出資,無可厚非。但是寫了三人,則大家都有還款義務,而不是有男方個人或者你們家庭出資。特別是如果你要考慮到主張權益因素,一定要收集保存,男方的出資證據,因為這部分屬於你們夫妻的共有財產。 如果寫男方一人姓名,相同道理,男方父母要保存支付證明,表明擁有房屋產權,減少自己的財產損失。 關鍵記得:不寫你名字也不影響你對該房屋擁有產權,當然將來如果涉及財產分割,你不能主張房產,只能要求現金補償。

至於夫妻共同生活費用問題:
夫妻雙方婚後的所有收入沒有特別約定均屬於共同財產,所以他工資還房貸和你支付家庭支出,均屬於雙方義務,權益共享,義務均等。 至於你父母所提供的生活費屬於贈予性質。從理論上講可以公正只給你一人使用,但是生活成本不共享的操作不現實。

本人律師,第一次回答網路問題,碼了這么多字,希望你能滿意。

Ⅲ 婚前按揭貸款買房,房產證寫男方名子和其父母名子有什麼區別嗎

婚前購置的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實踐中有些地方在處分財產時候,將考慮婚前支付與婚後支付的比例,分割房屋增值部分。
如果登記在父母名下,則屬於父母的財產,即便償還月供,也不能分割增值。

Ⅳ 男方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寫的他父親的名字,婚後結婚和我有關系嗎或者婚後過到我和男方的名下算什麼

沒有關系。屬於你老公婚前的房子,和你沒有半毛錢關系。離婚後可以償還你兩人共同貸款部分一半的貸款,房子是你老公的。

Ⅳ 男方婚前貸款買房,(男方父母的名字),糾結要不要結婚

嫁人主要看男方值不值得你付出。男方給的禮金少,16年下半年結婚,房產證不加你名字等等,都是源於你自己的所作所為,未婚先孕,自己就沒尊重自己,現在男方家可以隨意苛刻你,因為孩子不等人,最後不管生下來湊合過,還是堅決分手打掉孩子,身體受損和難堪的都是你自己。關於房子問題,人家出首付買的房子加你的名字確實不夠合理,不過女方為了保障在婚後參與還貸的合法權利,你可以和他們提出,還房貸的錢由男方出,但是從你的賬戶還進銀行,這樣你就有證據參與還貸,不過估計你談判很難,因為現在處於劣勢的是你,打掉孩子身體上心理上道德上你都會有所顧忌的。

Ⅵ 婚前男方父母貸款買房,男方父母還貸款,房產證可以寫女方的名字么

1、按揭未還清,不能加名字、換名字、贈與。
2、只要寫了名字,是有沒有婚姻都要分,因為寫名字的時候必須寫上所佔分額。

Ⅶ 結婚前男方買的房子,寫的男方名,貸款是男方父母還的,現在離婚了有女方財產嗎

1、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資買房,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若一方父母全額出資,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該房屋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沒有其他相反的約定,另一方無權主張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購房款,剩餘房款是以按揭貸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還貸,房子應該歸登記方所有,並由其繼續支付剩餘貸款。如果有房產分割情況發生,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產生的增值,需要由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2、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的房屋產權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並不是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非登記方有權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
3、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的房屋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並進一步約定了各自份額,則按約定享有產權。如果雙方對共有方式沒有進行約定,則視為等份共有。
4、婚前由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這種情況下,父母的出資購房行為可以視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因為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就理解為對雙方的贈與。因為在雙方尚無婚姻關系時,即使雙方是為了結婚的目的而購房,畢竟能否結婚仍有變數。
5、婚前由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
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也應當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簡單理解為雙方父母對一方的贈與。如無其他相反約定,應認定為雙方按份共有。

Ⅷ 假如自己(男)全款買房或貸款買房,婚前房產寫父母名字還是自己的名字好

寫自己的名字比較好,你和你的父母有這樣的想法,就是同意寫你的名字,而且將來這套房子是留給你的。寫你的名字,如果在你婚前就是你的婚前財產,不與夫妻共有。省的麻煩了。

Ⅸ 結婚前買的房子寫的男方父母名字

這種情況應該是老人家恐怕小兩口鬧別扭產生婚變,真要鬧到離婚,寫孩子名字就會與房產有糾紛。寫老人名字,相對他們心裡覺得安穩,踏實些。
女方在這些問題上不需要計較。只要兩個人好好過日子,房產早早晚晚都是小兩口的。
只要小兩口婚姻存續期間,女方就有居住權。
真要產生了感情隔閡,婚變了,此房產與女方無關。
這里有一個問題: 如果男方工資不是很高,每月五千塊錢左右,女方也有工資,每月與男方相差無幾,小兩口每月要還房貸,女方可以留下還房貸的證據,這對女方來說是萬一產生婚變,可以拿回自己的房貸部分款項。
原則上,小兩口還房貸,延續多年,婚變以後,女方自己維權討要房屋還貸款的款項,有關方面會支持女方討要的。
如果房屋在小兩口結婚前已經一把交了。婚變以後,此房屋與女方無關;另一方面,如果當初沒有一把交清房屋款項是老兩口還房貸,此房屋依然與女方無關。
我覺得,結婚以後,好好過日子,這些事情無須女方操心。
人家辛苦多年積攢下來的錢買的房子,讓小兩口居住,已經不錯了。不應該再考慮分一半人家的房產。
老人可能怕會產生房屋的糾紛,因此才如此操作。

Ⅹ 婚前男方父母按揭買房,貸款寫的男方名字,婚後男方父母還款,離婚房產怎麼分配

按你說的這些情況,如果都有詳細的證明材料,證明買房行為發生在結婚證頒發之前,那就證明這個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又有銀行記錄證明還款人和款項來源,盡管寫的是男方名字,而且是負資產,負資產差額(也就是銀行貸款)是由男方父母逐漸補齊的,這個過程中盡管財產上寫的是男方名字,實際財產的所有人仍然屬於男方父母。從這兩點上來說,第一點,這是婚前財產,第二點男方不是財產的所有者,所以這個房產,從法律上離婚時不會進行分配,也就是說女方不享有此房產的分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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