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子女可以用公積金為父母購房還貸嗎
日前發布實施的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規定,子女的公積金可為父母貸款購房或償還貸款。
子女的公積金賬戶余額可以共享給父母使用,以申請到較高的貸款額度;或直接沖抵父母的公積金貸款本息,以減輕還貸壓力。這有助於實現代際公積金賬戶余額的聯通,將公積金貸款作用發揮到最大。
② 住房公積金貸款人死亡後,無任何遺產,擔保人怎麼辦
擔保人需承擔連帶責任,必須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
③ 我父親去世了 但是有公積金貸款怎麼辦
公積金貸款都是拿房子產權抵押的啊,還不出的話就拍賣房子了啊。
④ 28歲有房貸,父母共同還款人,主借人死後怎麼辦
現在28歲有房貸,父母是共同還款人,如果是主借人死後的話,那麼由共同還款人繼續還款,只是把房貸還完為止。
買房貸款,是這樣的情況。
購買房屋時,許多購房者會因資金不足而選擇向銀行借款,很少會有人一次性全款購房。而貸款的方式有很多種相對也比較復雜。其中,最常見的兩種還款方法是等額本息和等額本金。但是有很多購房者對這兩種還款方式一無所知,甚至無法區分等額本金和等額本息之間的區別?
等額本金與等額本息的區別
等額本金與等額本息的區別:
等額本金:每個月還款額不同,隨著期數的增加月還款額不斷遞減,這種方式是將貸款本金按還款總月數均分,再加上上期剩餘的本金利息得出月供數額。
計算方式:
月供=(總本金/總期數)+(本金-累計已還本金)*月利率;
月本金=總本金/總期數;
月利息=(總本金-累計已還本金)*月利率;
總利息=(總期數+1)*總本金*月利率/2;
總還款額=(還款月數+1)*貸款額*月利率/2+總本金;
等額本息:每月還款總額相同,因為月供中的本金佔比逐月增加,利息逐月減少,總期數不變。
計算方式:
月供=[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貸款月數]/[(1+月利率)*還款月數-1];
月利息=剩餘本金*貸款月利率;
總利息=貸款額*貸款月數*月利率*(1+月利率)*貸款月數/[(1+月利率)*還款月數-1]-貸款額;
還款總額=貸款額*貸款月數*月利率*(1+月利率)*貸款月數/[(1+月利率)*還款月數-1];
貸款期限越長利息相差越大
在一般的情況下,等額本息支出的總利息比等額本金要多,而且貸款期限越長,利息相差越大。
等額本息隨著還款後貸款本金的逐步減少,利息比例逐漸減少;等額本金每個月還款的本金數值保持不變,利息逐月減少,月還款總額逐漸降低。
同時,我們可以看出來在前八年中,等額本金還款總額更高,利息少一些,但是月供壓力會更大,這段時間也幾乎感受不到利息少的好處。因此等額本息說白了就是用更多的利息來換取更小的還款壓力,對於首付資金較少的人群來說,等額本息的還款方式能夠支持更大總額的貸款,而對於帶有投資目的和首付比例比較高的購房者來說等額本金會更加合算。
申請購房貸款要注意那些?
1、金額應量力而為
一些購房者認為貸款金額越大越好。實際上,情況並非如此,因為貸款是要還的,如果買方的貸款期限長且貸款金額更大,則將支付的貸款利息將會更多,這將增加還款壓力。
2,首付與收入
根據當前規定,首套通常需要30%首付,第二套房子至少需要40%的首付。此外,最好確保他們的月收入達到月還款額的兩倍以上,這可以幫助提高抵押合格率。
3、申請貸款前請勿使用公積金
如果在貸款前提取公積金余額,則公積金賬戶上的余額將變為零,因此,公積金貸款限額也將變為零。換句話說,您目前無法成功申請公積金貸款。
4、提前還貸
不要以為手上有一定資金後隨時都可以提前還貸,這要根據具體的貸款方式以及還貸時間來綜合考慮。有的時候提前還貸未必是好事。
大家在選擇房貸的還款方式時應根據個人需求、風險偏好以及經濟能力來決定,如果還款能力比較強,選擇等額本金就能減少利息總量,但若是房貸負擔比較重,那麼選擇等額本息,壓力就會小一些。
等額本金前期還款壓力比較大,後期壓力逐漸遞減,因此適合還款力強、首付比例高的人群,另外年紀稍微大一點的人群也適合該種方式,因為隨著年齡的增加,收入可能會逐漸減少。
等額本息每月還款額度相同,適合有規律開支計劃的家庭和剛剛開始賺取薪水的年輕人,這部分人群隨著年齡的增加收入和職位會逐步增加,這類人群選擇等額本金的話,前期壓力會非常大。
因此,兩種方式各有其獨特的優勢與劣勢,每個人都應該根據目前和未來自己的收入狀況進行選擇,不要相信別人簡單的一句建議。
⑤ 用父母公積金貸款自己公積金還款可以嗎
新政規定,子女買房父母可成為共同還款人,「多餘」公積金可用來還商貸,也可用於支付物業費等。 如果全用父母的,可能貸款(手機網路「網路現金貸」,尋找最懂你的借錢方式)年限不夠。
⑥ 子女死亡住房公積金貸款父母繼承後可以更改還款銀行卡嗎
這個要與貸款銀行進行協商解決。
⑦ 父親公積金貸款買房後因病去世,房產證該如何辦理
直接辦父親名字。再改成母親名字。
⑧ 已婚子女可以用父母的公積金幫助還貸嗎
可以的提取還貸。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⑨ 公積金貸款房人死後他父母需要繼承多少
公積金貸款買房,買房人已經去世了,如果他父母需要繼承房產的情況下,應該把公積金貸款還完。
關於遺產分配,房產分割。
遺產分割也叫遺產分配,是指財產所有人死亡後根據法定繼承、遺囑或其他法律規定對其遺產的分配製度。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准則。那麼關於遺產如何分割有哪些規定呢?
在法定繼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繼承權的人參與繼承外,繼承法第14條還賦予一些符合一定條件但沒有繼承權的人取得一定遺產的權利。這種權利不是繼承權之一,法律之所以賦予該權利是因為他們和被繼承人之間存在著特別扶養關系,這是保障人權和弘揚美德的必然要求。
下列人員享有分得適當遺產的權利
(1)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2)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即使其不是繼承人,屬於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遺產取得權。這種遺產取得權是一項獨立的民事權利,當其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有權以獨立的訴訟主體資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在遺產分割時,明知而未提出請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請求時,在知道後2年內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分割房屋遺產的法律規定。
《繼承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繼承法的這條規定,說明對房屋遺產進行分割時應掌握兩條基本原則:
一是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無法分割的房屋遺產,強行分開、割斷,以致造成生產無法正常進行或給生活帶來不便。
二是不損害遺產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來生產經營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繼承分割而改變了房屋的使用屬性,喪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價值。
房屋遺產分割不同於其他財產的分割,因為房屋是不動產,不能隨意移動,或因繼承人的實際需要,並兼顧各繼承人的利益,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方法分割房屋遺產:
第一種方法是採取折價補償的方法。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准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房屋估價標准,並參照當地市場價格合理評定。
第二種方法是採取共有方法,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種形式。所謂共同共有就是繼承人對房屋遺產平等地、不分份額地享有所有權,按份共有則是繼承人按份額佔有房屋遺產,並按各自的份額享受權利。
在房屋遺產分割中,盡量採用第一種方法即折價補償的方法比較好,這樣做,可以徹底解決房屋繼承糾紛。採用第二種方法,則應視為對第一種方法的補充,如折價一方因經濟能力負擔不起折價款,而又必須兼顧其他繼承人的利益的,採用共有方法,也可減少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