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一方簽字貸款 離婚後 另一方還需分擔債務嗎
夫妻生活過程中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夫妻共同承擔。
希望能幫到你
㈡ 起訴離婚期間借的貸款要兩人分擔嗎
婚姻期間共同債務是要一起承擔的,所以結婚要謹慎,對象選擇很重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㈢ 夫妻貸款離婚後能一方承擔嗎
按法律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㈣ 夫妻雙方,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前提下貸款,離婚時這筆款需要共同承擔嗎
應該共同承擔吧,因為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知情」與「不知情」的界限似乎很難判定,所以除非你能拿出有利的證據證明你確實不知情,否則你就必須應該共同承擔的。
㈤ 夫妻之間的借款,離婚時需要還嗎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所以,你們在離婚之前,雙方已明確約定各自所得歸各自所有,經濟獨立。因此在進行財產分割時,兩人資產和收入所得應當屬個人財產,而不屬共同財產,個人的債務也應各自承擔
㈥ 夫妻間貸款買的車 離婚了 女方還要分擔嗎
如果車輛的所有權還是屬於兩人共有的,女方就要分擔。
如果所有權屬於男方的,女方就無需分擔。而之前所還貸款,有一半屬於女方所有。
㈦ 夫妻婚內借銀行貸款,離婚後怎麼分配
其實在我們一開始結婚的時候,沒有人是希望自己在中途會離婚的,想必所有人結婚都是奔著白頭偕老,幸福一生去的,但是在學手成精的路上,總是會遇到這樣那樣的矛盾,導致婚姻關系沒有辦法繼續下去。
一般來說的話,夫妻在結婚當中共同向銀行貸款,要麼就是用來買房子,要麼就是用來做生意,這兩個支出都是屬於家庭內部的一個開支,所以不管離不離婚這個錢都是應該兩個人共同承擔的,那麼如果離婚之後的話,這筆債務也是平分給你們兩個人來一起共同償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