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女方信用卡有欠款,離婚後男方按揭貸款買房會受影響嗎
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女方信用卡有欠款離婚後男方按揭貸款買房會受影響嗎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女方信用卡有欠款但是他如果是和男方離婚了沒有不存在婚姻關系男方按揭貸款買房不會受影響還能正常按揭aqui te amo。
㈡ 婚姻期間按揭買房必須夫妻共同貸款嗎
個人也是可以的。
按揭貸款借款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有所購(大修)住房全部價款20%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㈢ 夫妻一方貸款在婚姻存續期間已經按期還款,離婚後貸款方不繼續還款了,對方還承擔連帶責任嗎
這個問題主要是看貸款是個人貸款還是夫妻共同貸款或家庭貸款,而且貸款時另一方是否知曉,貸款是否有用於家庭共同開支或使用。如果完全是個人貸款行為且另一方不知道也未用於家庭開支,則屬於個人債務。否則,就應該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夫妻離婚時對夫妻共同債務進行協議的,按協議承擔;如果沒有協議的,即使離婚後,也依然應該是共同償還。畢竟,債務發生於夫妻關系存續期間。
㈣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不還住房按揭貸款該怎麼辦
婚後購置房產的貸款屬於共同債務,需要共同承擔。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離婚,參考如下法條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㈤ 夫妻存續期間房貸一直是男方父母還的離婚後父母可不可以起訴夫妻要回還貸款
夫妻存續期間房貸一直是男方父母還的離婚後父母可不可以起訴夫妻要回還貸款?夫妻存續期間房貸一直是男方父母還的離婚後父母可不可以起訴夫妻要回還貸款?
㈥ 離婚對於夫妻雙方共同按揭貸款部分如何分割
按照修訂的婚姻法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以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即辦理結婚登記為時間標準的。
那說的房產中的首付部分及婚前還貸部分屬男方婚前個人財產,婚後還貸部分屬夫妻共同財產。
而且這種認定方式僅僅是以結婚登記時間為標準的,並不考慮是以誰的名義在還貸。
只要銀行存摺上顯示出婚後還貸的部分(只要列印出還每月還款記錄就可以了),就都是認定該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本不用考慮是誰在出資還貸的。
時間就是最好的判定標准,不用考慮其他因素。
㈦ 婚姻存續期間丈夫貸款 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有證據顯示夫妻二人認同或簽字,法院一般認可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一方債務數額較大,且不是用於生活必須費用,另一方並不知曉的情況下,法院則按不會認可為夫妻共同債務。可以參考最高法院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最新若干解釋。
㈧ 婚姻存續期間按揭可以協議歸一方所有嗎
可以,只要是夫妻期間辦理好財產的分配,到銀行的按揭辦理個人還款,就可以的,把共同借款人改成一方的就可以的。
辦理按揭貸款為一方的手續:
1、到銀行辦理跟個人的業務;
2、攜帶按揭的資料;
3、填寫按揭的資料變更等;
4、銀行會對其按揭的合同進行更改等;
5、辦理完畢,夫妻還要提供協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