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有貸款的房子能約定為夫妻共有財產嗎包括首付款。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首先,由雙方協議解決。其次,無法協議時,一般法院認定為該不動產屬於產權登記一方財產,另一方對婚後共同還貸及相應增值部分可以要求補償。參考《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Ⅱ 再婚夫妻婚內簽訂房產協議,貸款部分算共同財產嗎
還款部分及房產增值部分都是共同財產。
Ⅲ 夫妻貸款共同的房子,寫協議房子以後歸兒子所有,在法律上有效嗎
自願簽訂協議規定房子以後歸兒子所有,可以認定有效。除非證實不是自願簽訂或者協議其它內容有違反法律規定
Ⅳ 按揭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財產
按揭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財產,這要看這按揭房首付是婚前誰出的,首付那部分是誰出錢是誰的,但是婚後按揭房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假如說是婚後按揭房,整體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Ⅳ 夫妻共同貸款(未還清)的共有房產如何過戶給其
可以夫妻倆協議好住房歸誰,貸款誰還,另一方得到什麼補償,雙方認可後,把分割細則寫入離異協議,雙方簽字,按手印,最好做個公證,注意保管,以防止以後扯皮。
然後,在住房貸款還清之後,無抵押,辦理完畢購房合同標注名義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之後,再依據離異協議的預定,兩人到房管,。辦理離異住房析產過戶給一方,重辦這一方名義房產證,
辦理析產,只要200手續費,無稅費繳納。
Ⅵ 貸款的房子加名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姻法》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Ⅶ 再婚夫妻已簽訂房產協議,貸款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嗎房產歸個人所有
先婚前財產公證。買房要共同署名,如果在離婚,貸款部分的每人一半的分額出資。以後按花的錢的比例分配。
Ⅷ 夫妻共同貸款買的房子可以公證為老婆所有嗎
已經是妻子的名字就不需要再辦其它手續了,還要更什麼名字?產權明確也根本不存在辦理公證,
當時問了房管所,說是即時是我自己的名字也要公正的,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就必須公正,以示其他繼承人的權利
花了不少公證費呢。就是不知道 公證後是否還需要去房管說備案。還是等此房屋交易時再拿出這個公證書。將來會不會涉及遺產稅。
不存在.房子的產權是你的,因為房產證就是你的名字,沒有老公的名字就不存在繼承的問題,不過你已經公證了也不需要多說了.
Ⅸ 關於婚後房產和貸款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Ⅹ 婚前簽購房合同 婚後辦理貸款 房屋的產權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嗎 跪求答案 哪位好心人能告訴我
你好,你這樣做可以,但是,你在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把你的名字寫上去。只要寫上你的名字,是否有結婚證都無所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