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郵政儲蓄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原因有哪些
不良記錄一般是由於逾期還款啊,惡意拖欠等一些因素造成的,具體可以問網點
㈡ 結合實際談談不良貸款形成原因有哪些應如何加強不良貸款的管理
不良貸款亦指非正常貸款或有問題貸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或者已有跡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而形成的貸款。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這種風險主要是由於銀行自身經營管理不善造成的,而我國不良貸款產生的原因卻迥然不同。主要有宏觀經濟環境、銀行自身經營管理和信用與法律環境三個方面,主要經營管理者應樹立合規經營、穩健發展理念,同時應建立責權清晰、相互牽制的組織架構,前、中、後台部門應聯動協作控制不良零售貸款。此外還應建立系統、科學的績效考核體系 。 一是信貸業務發展和貸款質量控制指標應有機統一的納入到機構領導班子績效考核中去,所佔分值比重不應差距過大。二是信貸前、中、後台部門應有明確的季度、年度信貸質量考核指標,如不良貸款額、不良貸款率、不良貸款清收額、不良貸款清收率等。三是信貸客戶經理的績效兌現周期應與貸款產品的風險暴露周期相吻合。
㈢ 造成銀行不良貸款率持續上升的原因有
一直以來,不良貸款問題是制約國有商業銀行進一步加快發展速度,一方面商業銀行缺乏一個有效風險定價機制,整個風險的價格完全在政府的管制下;另一方面國有商業銀行的產權結構和政府角色定位的失衡,不良貸款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資金體制變革的影響。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過程中,隨著「撥改貸」政策的逐步實施,國企不再得到國撥資金的補充,以致企業虧損等財政性支出被擠入了銀行流動資金貸款,因此造成企業資金捉襟見肘,周轉失靈,這對國企最終無力償付貸款本息有相當影響。
二、投融資體制約束了銀行自主經營。我國的投資體制缺乏責任制的約束,長期以來形成一種「政府立項、計委審批、財政與銀行買單」的模式,由於投資項目的確立,系由有關部門包攬決定,銀行只作為一個現成的貸款人。如遇到決策失誤、立項不當,或經濟環境變化,往往發生項目建成無法投產,或因重復建設,投產後產品積壓,以及產銷不對路、效益低下等。結果使貸款到期無力歸還,造成逾期和呆滯,形成不良。
三、會計核算處理上的弊漏。流動資金貸款原是填補國企自有資金不足,由銀行發放的短期貸款,它的貸款期限一般為一年。但實際上它是銀行墊付國企鋪底的流動資金,是長期被企業周轉佔用,形成「短貸長用」。對這類貸款的到期還款,相應的會計核算處理方法一直為「借新還舊」。隨著短期貸款到期申請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經批准展期後的貸款,如到期無力還款,次日起即屬逾期貸款等規定的出台,堵住了沒完沒了的展期,貸款的逾期情況得到了真實反映,這是不良貸款快速增長的一個重要原因。
四、實體經濟拖累。銀行是服務業,銀行業的發展和實體經濟緊密關聯。造成銀行業經營困難,大量不良產生的原因,一定程度上是由於經濟壓力日漸增大而造成的。而這種經濟壓力在目前看來不會立刻得到緩解。預計未來我國經濟運行將是L型走勢。這個L型是一個階段,持續時間相對較長。因此今後幾年,總需求低迷和產能過剩並存的格局難以出現根本改變,銀行不良貸款率仍舊面臨著嚴峻的考驗。因此銀行業需要做好長期艱苦作戰的思想准備,苦練內功,迎接漫長嚴冬的考驗。
㈣ 不良貸款率的形成原因
不良貸款的形成原因多種多樣,不外乎來自於銀行外部的原發性因素和銀行內部管理的內生性因素。 從金融不良資產形成原因還有地方政府幹預的因素,銀行的貸款曾經支持過企業、地方經濟發展。因此,無論從受益的原則還是從造成損失的原因去追究,債務人和地方政府都應當在這種錯位資源的重新配置過程中承擔相應份額的合理成本。從本質上來說,不良資產處置是對歷史上形成的錯位的社會資源進行重新配置,使其盡可能發揮最大的社會效用。但這種資源重新配置的損失,如果全部由銀行來承擔顯然是不合理的。政府承擔不良金融資產有利於為地方經濟發展創造條件,改善當地的投融資和信用環境,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㈤ 地方商業銀行不良貸款風險成因
地方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風險主要形成原因就是地方在放貸的時候,它的審核是不那麼嚴格的。還有好多是靠人情關系來做的,總之就造成了最後不良貸款的形成。
㈥ 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成因
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形成原因分析
1.外部原因
(1)國有企業預算約束的軟化。首先,在企業登記注冊開始就存在預算約束軟化的問題。長期以來國家創辦企業沒有資本金注入或注入嚴重的不足。而且大多數國有企業缺乏資本金補償機制,隨著企業的發展,資本金比重越來越低。在我國實行不同項目差別利率的條件下,那些取得國家重點項目的國有企業就可以得到國家優惠貸款,使預算約束軟化。而這些國有企業又以重點項目為名拖延、抵賴和逃廢銀行貸款,銀行也沒有辦法。其次,在經營過程中國有企業受到各個方面的干預,無法成為獨立的法人,從而使得預算約束軟化。主要表現為產權主體缺位、企業承擔的社會保障責任過多、受到的政府幹預過大和過多地負擔了體制轉軌時期的改革成本。
(2)企業資本充足率嚴重不足。銀企之間有千絲萬縷的聯系,不良資產的債權人國有銀行和債務人國有企業都是「國有」的。國家可以指令國有銀行延期收款或追加貸款,致使效益不好的企業債務越滾越大。這時的企業主要靠信貸資金運營,這就在事實上造成了企業資本金的嚴重不足,同時造成國有銀行的信貸資金長期沉澱,從而形成大量的不良資產。
(3)金融監管不力。由於監管體制缺陷和經驗不足等原因,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中國人民銀行側重於金融機構的發展和金融市場的培育,而在金融監管方面的力度則不夠。成立不久的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也存在著只注重合規性的監管,不注重風險監管的傾向。
(4)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也是不良資產形成的重要原因。它主要體現在:法律不健全,使得作為社會經濟活動重要組成部分的銀行業務活動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宜粗不宜細」的立法指導思想,使得已有的法律規定無法具體實施;銀行與企業間的大量業務活動依照政策辦事,而政策與法律相矛盾,損害了法律的權威,為不良資產的形成埋下伏筆。
2.內部原因
(1)國有商業銀行在經營管理上認識不足。長期以來商業銀行沒有樹立起風險和效益意識,沒有把銀行看作自負盈虧的實體。對已經形成的不良資產認識不足,對一些負債累累的國有企業仍然給予貸款支持。對於某些企業利用改制、改組等機會逃廢銀行債務,沒有依法保護自己的權益,有效地阻止不良資產的發生。
(2)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管理制度不健全。國有商業銀行信貸經營管理體制不盡合理,資金與規模脫節,信貸人員素質低,不利於風險防範。國有商業銀行的管理體制中缺乏一套有效的風險預警系統,短期貸款的長期化,增加了銀行貸款回收的風險。
(3)信貸投向缺乏科學定位國有商業銀行在選擇貸款客戶方面缺乏細致的市場調研,信貸投向缺乏前瞻性、主動性,導致一方面對市場前景好、業績優良、守信用企業的投放力度不夠,影響銀行的經營效益。另一方面又給業績不良、沒有發展前景的企業注入了資金,最終無法收回而形成不良資產。
(4)審貸分離不徹底。貸款的發放部門與評審部門在分工上是各有側重的,既互相協作,又相互制約。貸款發放部門主要是拓展客戶並對項目進行初評;審查部門則對貸款進行後續評審決策。但長期以來,銀行審貸合一,缺乏必要的內部制約機制。在審貸合一的情況下,政府指令授信使得執行暢通無阻,人情貸款,工作失誤與偏差屢見不鮮,極易造成銀行不良貸款。
(5)國有商業銀行沒有成為真正的獨立法人。缺乏真正的經營自主權,在貸款問題上不能自主,在地方政府行政干預下造成大量貸款死滯。
3.體制原因
(1)體制改革對不良資產形成的影響。體制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的解決。二十多年的改革進程使得收入向個人傾斜,但是我國資本市場仍然欠發達,企業所需資金難以靠直接融資來取得,這樣就形成了一批幾乎完全靠貸款創辦和經營的國有企業,而絕大多數企業經營業績欠佳,從而造成銀行的不良資產。
(2)國有企業過低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對不良資產形成的影響。國有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率偏低,而且多數企業還未足額提取,這些過低的固定資產折舊率還被國家以各種形式全部或部分收繳,成為政府預算。自「撥改貸」以後,企業要擴大再生產只好靠向銀行借款來實現,隨著國有企業在「七五」、「八五」期間的大規模改造,多數企業變成了高負債經營,這就增加了其歸還貸款的難度,從而加劇了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形成。
4.制度原因
政府部門違背經濟規律,直接干預銀行和國有企業的經營活動,這些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經濟制度,對於銀行不良資產的產生和積累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國家政策的變動加大了投資的風險,經濟體制改革不到位,經濟運行忽冷忽熱,投資決策隨意性大,投資結構難以改善,投資效益低下,最終導致銀行資產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