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姻存續期間丈夫貸款 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有證據顯示夫妻二人認同或簽字,法院一般認可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一方債務數額較大,且不是用於生活必須費用,另一方並不知曉的情況下,法院則按不會認可為夫妻共同債務。可以參考最高法院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最新若干解釋。
② 丈夫背著妻子借款,丈夫跑了,妻子的有法律責任嗎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1、夫妻一方舉債中,債權人和債務人明確約定該債務為一方個人債務的,比如在借條中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
2、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這樣的情況比較少,因為一般情況下夫妻間財產、債務約定是秘密的,第三人無法得知,而在該類型糾紛中,夫或妻必須對「第三人知道該約定」進行舉證。
3、能夠證明該債務不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如在婚前或離婚後產生的債務一般應認定為個人債務,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4、能夠證明債務未用於共同的婚姻生活。即使夫妻一方將債務用於生產經營活動,但從未用於家庭生活的支出,也可以證明其為個人債務。因為貨幣是種類物,不是特定物,所以無法證明這張錢用於什麼地方,那張錢用於什麼地方,所以舉證也是有難度的。實踐中主要看借款和婚後生活的關聯性及合理性。
5、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所產生的債務,因其性質和法律特徵的特殊性、專屬性,故不需夫妻約定又侵權人個人履行,也應推定為其個人債務。
6、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後因遺囑或贍養遺贈協議而單獨繼承遺產和債務的,該債務應推定為個人債務,及時集成後在夫妻關系存續期內就履行該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進行重新協議而變成新的債務,該債務亦應推定為個人債務。
7、夫妻一方因違犯刑事法律、行政法規或違背社會公德而依法承擔或資源承擔的金錢支付義務,或由該義務延續、變更、更新而形成的債務,應推定為個人債務。
③ 請問老公背著妻子向銀行貸款,現無力償還,需要妻子償還嗎而且借款沒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上,
如果目前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那麼老公還款的每一分錢都是屬於夫妻雙方的,除非你們訂有協議。
如果目前夫妻已經離婚,首先要確定貸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共同債務,需要雙方分攤;如果不是共同債務,女方不需要償還。
④ 丈夫婚內瞞著妻子以貸還貸,倆人協議離婚男方同意償還所有債務。妻子離婚後有還款義務嗎
丈夫婚外瞞著妻子以貸還帳,如果所貸之錢都是丈夫所用,妻子沒用一分錢,那片妻子不用跟丈夫平分家產,但如果所貨款是用於家庭消費,這就是夫妻共同債務,不過兩人協議離婚男方同意償還所有債務,那女方不去離婚了
⑤ 丈夫瞞著家人借錢用於民間借貸 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瞞著家人以個人名義借款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妻子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⑥ 夫妻一方私自在銀行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若夫妻一方能夠證明是個人債務,則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若不能證明,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網路-婚姻法
⑦ 丈夫為買房,背著妻子借錢,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買房你貸款啊,只要有首付就可以,雙方還是說清楚好些,不要為以後的夫妻和睦埋下隱患
⑧ 丈夫瞞著妻子貸款,離婚的話,妻子需要承擔債務嗎
如果能證明丈夫背著妻子貸款沒有用於家庭生活,或妻子不承認是夫妻共同貸款則沒有還款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