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貸款擔保人所需具備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條件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擔保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條件二、根據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擔保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條件三、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等也可作為個人貸款擔保人。
條件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條件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擔保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擔保人的,如無其他導致擔保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擔保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條件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擔保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擔保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⑵ 個人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個人貸款擔保人需要貸款對象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擁有城市居民戶口、信用良好、有穩定收入等。
成為銀行貸款擔保人所需的程序:
擔保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銀行提供的工資記錄或其他能夠證明您收入的文件;擔保人已填寫擔保承諾書,表示願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並履行相應義務;如果有抵押品,應提供所有權證書。
拓展資料:
1.貸款保證人,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具有清償債務能力,能夠擔任保證人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學校、幼兒園、醫院和其他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擔保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擔保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企業為他人提供擔保;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企業有權拒絕強迫其為他人提供擔保的行為。
2.借款人以所購自用房屋作為貸款抵押的,必須以該房屋的全部價值作為抵押;以該房地產作為抵押的,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借款人應在抵押期間對該物業設定抵押,必須妥善保管,負責維修、保養,並有責任保證其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設定的抵押,在抵押期限屆滿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出租、轉讓、出售、贈與。
3.質押擔保,質押的,出質人與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當借款人清償全部貸款本息時,質押合同終止;設定質權的,貸款人不得在質權期限屆滿前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貸款人應當承擔責任並承擔賠償責任。
4.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由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如果擔保人為法人,則擔保人必須有能力代表其償還貸款的所有本金和利息,並且必須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
擔保人為自然人的,其本金和利息有固定的收入來源,有足夠的償付能力,並在貸款銀行有一定的存款;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訂立書面保證合同。擔保人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撤銷原擔保合同。
⑶ 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一般,擔保人需具備以下條件:1、與本案無牽連;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5、沒有明顯違約記錄,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規定: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⑷ 銀行貸款擔保人的條件
成為擔保人需要的條件如下:
根據銀行要求辦理,各銀行要求不一樣。但作為擔保人基本條件是擔保人需要有提供擔保的能力(財產、信用)。
(1)貸款對象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對首付款的要求,銀行間有些許差異。
(5)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抵押或質押,或有符合規定條件、具備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6)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
(7)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⑸ 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資格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貸款擔保人的條件如下: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周歲(含)之間;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四)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六條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
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⑹ 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周歲(含)之間。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4、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當貸款人沒有能償還貸款時擔保人就要替貸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保證合同內容
1、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保證的方式。
4、保證擔保的范圍。
5、保證的期間。
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擔保分為常規保證擔保與連帶職責保證擔保兩種模式。第一種是常規保證擔保:主要是在借款人無法償還剩餘的債款時候由擔保人償還,簡單一點說就是最後掃尾的,不過必須提供借款人確實不能償還借款的依據才行,那麼才能找擔保人來還清最後欠款。第二種是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主要是借款人在沒有規定的期限時間內償還所有欠款的時候,擔保人必須代替借款人償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