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屋抵押貸款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1、抵押物房屋應該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抵押物房屋必須產權清晰。
2、借款人具有完全處置的權利,能做抵押登記。
3、抵押人必須將抵押物房屋價值全額用於抵押貸款。
4、 房屋可以合法上市交易,容易變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B. 上海房屋抵押銀行貸款政策
法律分析:銀行房產抵押貸款對抵押的房產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考察:
一.房齡,一手房20年,二手房15年;
二.房產權屬問題,需要是產權清晰,證件齊全並徵得該房產全部權屬人書面簽字同意抵押的證明的房產;
三.房產的變現能力,需要根據房產的地理位置、樓層、朝向、周邊配套等方面進行綜合判斷,變現能力低的房產銀行會直接拒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C. 開發商為什麼把房子抵押給銀行貸款,有什麼條
房產證開發商肯定會給你的,至於銀行要不要暫行保管要看情況。1、開發商出售房屋,並交付買方使用後,應按相關規定及程序,在買賣合同約定期限內,協助買方辦理《房地產權證》。你向開發商購房,及你向銀行貸款,是兩種關系。只要你支付了應支付的房款及購房相關費用和稅費等,銀行也將承諾借給你的房款支付給了開發商,履行了你與開發商簽訂的買賣合同中約定的義務的,開發商就應該按約定幫你辦房產證。2、開發商辦理好房產證後,首先會先給你的貸款銀行。銀行則根據他們的規定,或將證件由專門的部門和人員負責保管,或復印存檔後,將房產證原件交還給你。以上說的2種做法,現在都有銀行採用,具體看銀行各自的規定。3、凡事房屋有抵押的房產證上,一般在他項權利人欄里有這樣類似的話:X年X月X日抵押給XX銀行XX支行,抵押權利值XXXXXX元。4、在辦理有線電視、燃氣、物業管理公司業主登記等等手續時,需要提供房產證原件的,標示已抵押的房屋不會影響你辦理這些手續。如果你沒有房產證原件的,可以用房產證復印件+貸款合同原件代替。你的銀行貸款,並不影響你作為房屋業權人。那些部門要你提供那些資料,也不過是證明你是房屋業權人而已。
D. 民間房屋抵押借款合法嗎
法律分析:合法,當事人訂立借款合同的,可以以房屋作為抵押物用來擔保債務的履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E. 法律上房子貸款需要擔保人嗎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買房子貸款需要擔保人:借款人在想貸款銀行申請房屋貸款時,必須要提供擔保,人的擔保或者是物的擔保都可以,如果借款人有良好財產抵押進行擔保則就不需要擔保人在去擔保了。
【法律依據】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五條
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四、不享受購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購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六、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F. 有關房產抵押貸款方面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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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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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房地產抵押貸款的法律法規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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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寧波市抵押貸款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抵押貸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債權的實現和信貸資產安全,促進資金融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以及自然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與金融機構之間進行的抵押貸款活動。第三條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其所有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向貸款人按期償還貸款的擔保,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時,貸款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借貸方式。
前款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稱抵押人;貸款人稱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第四條抵押貸款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進行的抵押貸款活動受法律保護。第二章抵押貸款形式第五條抵押貸款分逐筆抵押和最高額抵押兩種形式。
貸款人向借款人每發放一筆貸款,需辦理一次抵押手續的,為逐筆抵押。
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在最高貸款額限度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貸款額作擔保的,為最高額抵押。第六條本條例所稱的最高額抵押為最高余額抵押。
最高額抵押的期限,由當事人在抵押貸款合同中約定。第七條實行最高額抵押的,貸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額抵押合同。第三章抵押設定第八條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第九條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
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第十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條例第八條第(五)項、第九條第四款規定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社會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第十一條以共同共有財產抵押的,應當取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以按份共有財產抵押的,以抵押人所享有的份額為限,並由抵押人書面告知其他共有人。第十二條借款人以第三人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提供第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文件,以及證明財產為該第三人所有的權屬證明。第十三條鄉(鎮)、村企業將其所有或使用的尚未領到產權證和使用權證的房屋、土地使用權抵押時,由企業所在地房地產、土地管理部門審核,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確屬企業所有、使用的,可以出具證明,並按有關規定補辦產權證或使用權證。第十四條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並且抵押人應當事先將已抵押的狀況告知擬接受再抵押者。第十五條抵押人以若干財產設定同一抵押權的,視作同一抵押物。在抵押關系存續期間,其承擔的共同擔保義務不可分割。但抵押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第十六條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十七條已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財產范圍,但超出其擔保范圍的部分除外。第四章抵押貸款合同第十八條借款人向金融機構申請抵押貸款,應當如實提供債權債務的狀況和抵押物的真實情況。
抵押貸款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貸款合同。
抵押貸款合同需要公證或鑒證的,由當事人在抵押人或抵押物所在地辦理公證或鑒證手續。
I. 房子抵押貸款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房產抵押需要的條件:(一)房產抵押貸款的條件對借款人的要求:借款人首先要是中國大陸境內年滿18周歲,一般來說不超過65周歲的合法有效身份的居民,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責任能力,並且無重大不良違法違規的記錄;個人徵信良好,有穩定的工作,或者是能夠被證明的穩定的收入來源,以保證有充分的還款能力。再者本人名下有或者是和他人共有,可用來作為抵押物,符合抵押條件的房產。(二)房產抵押貸款的條件對房屋的要求:1、重要的一點,要符合抵押要求:必須是商品房,可以進入市場交易流通的房產,小產權房,農民房,安居房,福利房,自建房都不在此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