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擔保貸款還款時擔保人還去嗎
法律分析:需要取消擔保人的身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❷ 銀行貸款(房貸)必須要有擔保人和共同還款人嗎求解。謝謝
擔保人不是必須的,但是必須要有擔保物。一般貸款所買的房子本身就要作為擔保物抵押給銀行。如果借款人還款能力較低的話,就必須要有擔保人。共同還款人一般是配偶,已經結婚的話,配偶必須作為共同還款人簽字。
❸ 銀行貸款必須要擔保人嗎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是否需要擔保需要看情況。
銀行貸款不一定需要擔保人,具體要看辦理的貸款類型是什麼。當辦理信用貸款時,是明確不需要擔保人的。當辦理其他貸款時,則根據貸款銀行的審查結果來確定是否需要擔保人,一般資信條件較好的借款人是不需要擔保人的。
《商業銀行卡》第三十五條: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條: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
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❹ 房貸需要擔保人嗎
辦房貸不一定需要擔保人,具體要根據借款人的自身情況來定。
如果借款人符合貸款銀行規定的貸款條件,那麼辦理房貸就不需要擔保人。如果借款人不符合貸款銀行規定的貸款條件,那麼貸款機構就會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個擔保人來貸款。
房貸擔保人可以解除嗎
在簽訂完房貸擔保合同之後,是不可以隨便撤銷擔保人的。在借款人還清貸款之後,擔保人就能解除擔保關系了。如果借款人還沒有還清借款,想要撤銷擔保人就需要得到借款人和銀行的共同同意才行。
不過一般不會出現中途撤銷擔保人的情況,更常見的是在還款過程中更換擔保人。在更換擔保人的時候,需要原來的擔保人和借款人同時向銀行提交申請。銀行會對新擔保人進行審核,確定新擔保人對貸款有擔保能力。在新擔保人通過銀行的審核,並且銀行同意更換擔保人的時候,原來的擔保人才能撤銷自己的擔保責任。
由於擔保人對於被擔保人的還款負有責任,所以會面臨比較大的風險。在被擔保人欠款不還的時候,擔保人不僅需要承擔相應的還款,還會因此影響自己的個人徵信報告。
因此,在為他人進行擔保之前,一定要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1)要考察借款人的信譽情況。貸款人的信譽情況越好,就意味著擔保人面臨的風險越小。千萬不要因為所謂熟人的面子,就不計後果地、盲目地做貸款擔保人。這會面臨非常大的風險。
(2)要弄清楚貸款人的還款能力。貸款人還款能力越大,擔保人面臨的風險就越小。對於那些負債累累的借款人,就不要為他們提供擔保了。
房貸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1、 為他人買房做擔保,擔保人存在一定的風險。銀行會要求擔保人經濟基礎好,具有償還貸款的能力,並且會要求擔保人在借款人無法償還貸款時,承擔還款的責任。因此為他人買房做擔保,存在著幫借款人還款的風險的。如果借款人能夠按時償還本息的話,一般沒有很大的影響。
2、 為他人買房做擔保,可以會影響擔保人信用記錄。因為借款人的月供額等,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記錄中。如果在擔保期間,借款人逾期還款,那麼會影響到擔保人的信用記錄。
3、 而且擔保人如果想要在擔保期間申請貸款,可能會存在被銀行拒貸的風險。因為為他人做擔保,銀行通常會要求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因此擔保人申請貸款時,銀行還會考慮到擔保人償還擔保的部分,如果負債過高,很有可能會導致擔保人無法通過貸款審核。即使貸款審核通過了,其貸款的額度和貸款的利率也會受到影響。
4、 為他人買房做擔保一定要謹慎,擔保人要摸清楚被擔保人償還債務的能力,其信用程度怎麼樣。如果被擔保人還貸能力越強,信譽越好嗎,擔保人存在的風險也就越小。
❺ 貸款擔保人需要親自到場嗎
法律分析:貸款擔保人需要到場。到場就是為了證明擔保事實,且擔保人知悉該項事實,同意承擔相應責任。否則沒辦法證明擔保人的事實,法律上也不會承認,一旦有事擔保人也不會承擔責任。作為擔保人必須現場在協議上簽字,這是履行擔保人義務的最基本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❻ 向銀行結清個人貸款需要擔保人到場嗎
需要的,貸款時擔保人是需要到場簽字的,只有雙方都在場才可以,合同才會生效的。
❼ 擔保人需要還利息嗎
法律分析:擔保人還利息要看情況。依據法律規定,保證人有沒有權不償還利息,由保證人與債權人簽訂的合同而定,如果有要求償還利息的,就需要清償。擔保人只是擔保借貸人可以按時償還借貸。如果接待人無力償還擔保人是有連帶責任的。如果接待人不能償還是需要擔保人帶其償還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五條 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