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的小額貸款政策是怎麼樣的
中國小額信貸政策 一、中國小額信貸的主要特點最近,諸多類型的組織在中國開展了小額信貸試驗。非政府組織、尤其是受國際援助機構資助的非政府組織,在中國的小額信貸活動中扮演這一個活躍的角色。處於試驗階段的中國小額信貸計劃有著四個共同的特點:第一,多數小額信貸計劃是以項目為基礎並且只在項目周期內存在;第二,因依賴於項目,多數現有的小額信貸計劃採用的是外國的技術和方法;第三,大部分小額信貸計劃的運行都依賴於援助機構的資金;第四,多數小額信貸項目的工作人員由政府部門或其他機構的雇員兼任。地方政府通過其扶貧開發辦與農業銀行的配合,加快了小額信貸在中國擴張的速度。雖然在小額信貸試驗中,正規金融機構,主要包括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後期才參與進來。但由於正規金融機構在爭取小額信貸發展的合理規章和政策環境方面具有優勢,他們很可能將在中國小額信貸的未來發展過程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就儲蓄和資金轉移或支付而言,中國的商業銀行一直致力於為窮人和低收入家庭服務。如今,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已經擁有億萬低收入者的儲蓄帳戶。除了正規金融機構提供的專業性小額信貸計劃和服務外,非正規部門,包括高利貸發放者和商人或資金提供者在內,無論在歷史上還是進來都一直是窮人獲得信貸資金的最主要來源。在中國,多數由非政府組織和政府部門操作的小額信貸都選擇了小組聯保貸款的方式。總體而言,中國小額信貸平均貸款余額的規模是非常小的。盡管多數小額信貸項目用戶最高可申請3000元的貸款,但在2000年,項目用戶平均貸款余額介於500-800元之間。1999年平均貸款余額約占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的30%。各小額信貸機構收取的實際利率差別很大。其中,政府小額信貸按貼息放款。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執行信用社正常貸款利率,但因採取按周或按月分期償還,其實際利率略高於正常利率。多數非政府組織小額信貸計劃的利率遠高於中央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不過仍低於私人高利貸利率。強制儲蓄在多數非政府組織小額信貸項目中都存在。除了向用戶提供金融服務以外,政府和多數非政府組織操作的小額信貸計劃還提供技術培訓服務。二、中國小額信貸的法律、規章和政策環境在中國,從法律上來說,所有符合一定條件的機構都可以申請成立農村信用社,商業銀行或是金融公司提供小額信貸服務。然而,在實踐中採用的條件規定和相關政策沒有開放或只是有選擇的開放其他機構的進入。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金融改革開始以來,利率放開和金融機構可以對其信貸產品自由定價的制度一直沒有完全建立起來,仍是人民銀行決定存貸款基準利率。不過事實上,中國的一些小額信貸機構收取的有效貸款利率遠遠高於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在中國,由於小額信貸一直以來被主要當作一種扶貧方式而非某特殊產業或行業看待,所以迄今為止沒有任何專門為小額信貸機構制定的金融政策出台。由於幾乎所有的小額信貸項目都位於國定貧困縣,貼息貸款政策也對小額信貸用戶的還款行為和業務拓展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今年來,一部分農村信用社在人民銀行的有關政策規定下被迫關閉或被合並。而大體來說,貧困地區被關閉或合並的農村信用社要多於沿海發達地區。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網點的收縮可能會使窮人獲得信貸服務的途徑減少。現有的非政府組織小額信貸機構既不能為在任工作人員提供長期、穩定的預期也因支付不起高工資和社會保險而無法聘用到合格的職員。三、中國小額信貸發展的前景中國小額信貸將來的發展一方面決定於小額信貸市場需求和不同類型小額信貸機構提高自身素質、並對這個市場做出靈活反應的能力,另一方面決定於相關法律、規章和政策環境的變化。 拒估計,農村地區存在超過100億美元的生產用小額信貸貸款需求。如果將小額信貸機構深入到城市、城市周邊地區、工薪階層,甚至是政府職員,以及小額信貸用於消費、應付突發事件和現金平衡等方面考慮進來,上述對小額信貸需求量的估計可能會翻許多倍。當將儲蓄存款考慮進來後,對小額信貸服務的潛在需求甚至會更大。加入WTO後伴隨而來的是,中國的法律、制度環境和經濟結構都將在未來經歷深刻的變化。這些變化一方面將增加貧困農戶對小額信貸服務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會帶來一些負面效應。由於農村信用社具有正規金融機構的專業能力和服務網點遍布全國的優勢,如果能將阻止其向小額信貸銀行發展的障礙有效清除掉的話,它可以成長為小額信貸服務的主要提供者。一些運行良好的非政府組織小額信貸機構也有潛力向農戶擴寬他們的持續小額信貸服務。此外,在中國小額信貸行業未來的發展過程中,商業銀行、可能的小額信貸專業銀行、獨立的信用合作社和金融公司等也可能擔當起重要的角色。四、建議基於中國小額信貸發展當前面臨的內外環境,在此向中國的小額信貸參與者提出如下建議。1. 對政府的建議――政府應該:·認識到小額信貸不再僅是扶貧的一種手段,而是一個特殊的產業或行業。·取消貼息貸款政策,代之以支持小額信貸發展的新政策。·努力解決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貸款問題。·組織專門機構向所有貧困和低收入的農戶提供技術服務,將小額信貸機構從提供這些服務中解放出來。2. 對中央銀行的建議――中央銀行應該:·逐漸放開利率,允許金融機構為其信貸產品自由定價。·調整對金融機構的資格認定,為小額信貸機構制定新的准入標准和審批程序。·建立小額信貸機構擔保基金,以幫助他們從金融市場上籌集資金。·為小額信貸機構提供技術支持,以期提高他們的管理和操作水平。·採取有效措施,逐步改變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模式,解決其不良貸款問題。3. 對小額信貸機構的建議――小額信貸機構應該:·通過積極實踐和加強管理來提升他們的操作和經濟持續水平。·定期或不定期的加強相互間的合作與交流,分享信息和最優操作方法或經驗教訓。4. 對援助機構的建議――援助進構應該:·加強相互間的交流與合作,制定與小額信貸發展相協調的政策、分享信息和好的操作經驗,與政府協商支持小額信貸發展。·繼續向小額信貸機構提供技術和資金支持,以推動其向持續階段發展。應優先提供的支持包括:支持現有金融機構引進最優操作方法、建立擔保基金以幫助小額信貸機構從金融市場上融資、為機構能力建設提供金融支持。(文摘資料)
B. RT,很急!!!
額信貸的孟加拉鄉村銀行模式(GB模式)在1994年被引入我國之後,得到了不斷發展和運用。目前,我國開展的小額信貸主要有三類:國際資助的項目(或非政府、非銀行資金支持項目);政府與中國農業銀行合作項目(農行作為政府主導型項目的放貸主體);農村信用社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開展的小額信貸項目。其中,以農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開展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覆蓋面最廣,影響面最大。
C. 國家關於農民小額貸款的政策是什麼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頒布單位】 中國人民銀行
【頒布日期】 19990721
【實施日期】 19990721
【章名】 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國農村信用社工作會議精神,改進和加強農村
信用社支農服務,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在支持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
中的作用,總行制定了《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現印發給你們,請轉發至所轄地區執行。
各分支行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提出具體落實意見,並切實加強監管
。農村信用社縣聯社要制定具體落實辦法,以方便社員、方便農民,解決
農戶貸款難的問題。農村信用社要抓緊組織實施。
各分支行要注意收集有關情況,將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及時上報總行。
附件: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章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信用社)的信貸服務水平
,增加對農戶和農業生產的信貸投入,簡化貸款手續,更好地發揮信用社
支農作用,根據《貸款通則》等有關法規和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信用社以農戶的信譽為保證,在核定的
額度和期限內發放的小額信用貸款。
第三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採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
周轉使用」的管理辦法。
第四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使用農戶貸款證。貸款證以農戶為單位,
一戶一證,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
【章名】 第二章 借款人及借款用途
第五條 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借款人條件:
(一)社區內的農戶或個體經營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
(三)從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並有
可靠收入;
(四)家庭成員中必須有具有勞動生產或經營管理能力的勞動力。
第六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用途及安排次序:
(一)種植業、養殖業等農業生產費用貸款;
(二)為農業生產服務的個體私營經濟貸款;
(三)農機具貸款;
(四)小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貸款。
【章名】 第三章 資信評定及信用額度
第七條 信用社成立農戶資信評定小組。小組由信用社理事長、主任
、信貸人員、部分監事會成員和具有一定威信的社員代表組成。
第八條 農戶資信評定、貸款額度確定步驟:
(一)農戶向信用社提出貸款申請;
(二)信貸人員調查農戶生產資金需求和家庭經濟收入情況,掌握借
款人的信用條件,並提出初步意見;
(三)由資信評定小組根據信貸人員及所在地社員代表或村民委員會
提供的情況,確定貸款額度,核發貸款證。
第九條 農戶資信評定分優秀、較好、一般等信用等級。
「優秀」等級的標準是:①三年內在信用社貸款並按時償還本息,無
不良記錄;②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2000元以上;③自有資金占生產所
需資金的50%以上。
「較好」等級的標準是:①有穩定可靠的收入來源,基本不欠貸款;
②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1000元以上。
「一般」等級的標準是:①家庭有基本勞動力;②家庭年人均純收入
在500元以上。
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評定標准、評定方法。農戶小額信用貸
款額度依據農戶信用等級核定,最高額度由人民銀行各中心支行和信用社
縣(市)聯社商定。
【章名】 第四章 貸款的發放與管理
第十條 對已核定貸款額度的農戶,在期限和額度內農戶憑貸款證、
戶口簿或身份證到信用社辦理貸款,或由信用社信貸人員根據農戶要求到
農戶家中直接發放,逐筆填寫借據。
第十一條 信用社要以戶為單位設立登記台賬,並根據變更情況更換
台賬。貸款證的記錄必須與信用社的台賬保持一致。不一致時,以借據為
准。
第十二條 對隨意改變貸款用途、出租、出借和轉讓貸款證的農戶,
應立即取消其小額信用貸款資格。
第十三條 貸款發放後,信貸員要經常深入農戶,了解和掌握農戶的
生產經營情況和貸款使用情況,加強貸後管理。信貸員要對提供給資信評
定小組的考察材料真實性負責。
【章名】 第五章 貸款期限與利率
第十四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期限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周期確定,原
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特大自然災害而造成絕收的,可延期歸還。
第十五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按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和浮動
幅度適當優惠。
第十六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結息方式與一般貸款相同。
【章名】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中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
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
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上級行備案。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D.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推行到現在多少年了
就四川省農村信用社而言,從信用社成立的那一天起,就有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只不過是不同時期的叫法不一樣了。四川省農村信用社成立有60年了。
當然,那個時候的農業銀行也有。
E. 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起源及發展
什麼是農村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質
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銀行類金融機構,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徵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農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機構,所謂信用合作機構是由個人集資聯合組成的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機構,簡稱「信用社」,以互助、自助為目的,在社員中開展存款、放款業務。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由於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對資金需要存在季節性、零散、小數額、小規模的特點,使得小生產者和農民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於是就出現了這種以繳納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組織。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特點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銀行類金融機構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1、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著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現在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區別。
3、由於業務對象是合作社成員,因此業務手續簡便靈活。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農村信用社的改革之路
農村信用社是由農民入股,實行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地方性金融組織,它的服務對象是農民,服務區域在農村,服務目標是為了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農村信用社建社 50多年來,在不同的歷史時期,都為我國的農業和農村經濟,以及農村社會穩定作出了較大的貢獻。
然而,建國後成立的農村信用社都是以行政指令組合而成的名義上的合作組織,從一開始就不符合「自願、互助合作、民主管理」等合作制原則規范,經歷了多次整頓、改革,現在合作金融的基本屬性已經所剩無幾。長期以來,由於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極不平衡,農村信用社現有產權狀況的多樣性,農民參與農村信用社民主管理的意識低下等原因造成了農村信用社的虧損和歷史包袱嚴重,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變遷的國家偏好和農民的接受程度之間存在著矛盾,信用社復雜的股權結構和長期的「官辦」色彩更加劇了這一矛盾。
截至2003年6月末,全國信用社法人機構34909個,其中信用社32397個,縣級聯社2441個,市地聯社65個,省級聯社6個;各項存款余額22330億元,各項貸款余額16181億元,分別占金融機構存款總額和貸款余額的11.5%和10.8%。2001年底,全國信用社不良貸款5290億元,占貸款總額的44%,當年有46%的信用社虧損,虧損金額167億元,歷年累計虧損掛帳1250億元;有58%的信用社已經資不抵債,資不抵債金額為161億元。這一連串觸目驚心的數據表明,信用社的改革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出現影響到整個金融系統甚至經濟環境的系統性風險,因此在改革過程中保持信用社的穩定經營至關重要。
然而,這並不等於說我國不需要合作制農村信用社,或國際規范的農村信用社在我國無法生存。國際經驗表明,許多發達國家,合作金融仍然是各國金融業中不可或缺的生氣勃勃的重要組成部分。合作金融的必要性和存在生存、發展的空間就在於弱勢群體可以通過團體合作、資金聯合的方式,實現互助,解決單個社員不易解決的經濟問題。現在,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金融服務業面臨的現實是:商業銀行戰略轉向、機構網點收縮;政策性銀行無力直接伸到最基層去顧及農戶的金融需要;農村信用社也面臨重組、改造,甚至撤並;民間借貸、地下錢庄日漸活躍。因此,完全有必要發育一大批農民自己的真正意義上的農村信用合作組織。對現有農村信用社也應區別情況進行可行的合理的改造。為此,國家決心將農村信用社按照合作制進行規范,並明確提出我國農村信用社的改造應當是一個在國家適度推動下的自然過程。
對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思考
●農信社50多年來在支持「三農」發展過程中的作用不可低估,在「三農」未來的發展中更將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農信社改革的總體要求是: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扶持、地方政府負責。
●這次改革試點方案設計不搞「一刀切」。不論是產權改革還是管理體制改革,都提供了可選擇的不同模式。
●中央部門監管、省級政府管理、農信社自主經營「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是目前情況下和現有認識水平上的最佳選擇。
●以縣為統一法人是一種比較成熟的產權形式,適應「三農」發展的趨勢,見效也比較快,是這次農信社改革的重點。
●在國家財政、稅收、資金等扶持政策支持下的產權改革,無論是採取何種模式,都要立足於機制轉換及建立和完善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
近來,隨著8省市農村信用合作社(簡稱農信社)改革試點工作的逐步展開,這一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越來越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筆者深感對以下幾個問題的認識與農信社改革的效果密切相關。
一、要理直氣壯地肯定和宣傳農信社在支持經濟建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的歷史地位和重要作用。
社會各界對農信社的改革試點工作很關心,各種評論很多。總體上看,這些評論對農信社改革趨向評價積極,對產權和管理體制改革見解紛紜,而對農信社這些年來的工作似乎是「貶多褒少」,或者說是談農信社過去的功績和未來作用的文章不多。事實上,農信社50多年來在支持「三農」發展過程中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農信社在「三農」未來的發展中更將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國是一個有8億多農民的大國,農村生產力水平仍較落後,農信社改革還不能完全都走市場化的道路,還必須適應我國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特點和地區農業生產力的發展水平,還必須有國家政策性的扶持。農信社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通過產權和管理體制改革,使農信社真正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和聯系廣大農民群眾的金融紐帶。全面正確評價農信社歷史、現實和將來的地位和作用,不僅有利於提高全國62.8萬名農信社職工和長期從事農信社監管工作幹部的積極性,而且有利於推動農信社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從兩個方面的數據可以充分說明這一點:
1、截至2003年6月末,農信社存款余額22330億元,貸款余額16181億元,這兩項指標分別僅占金融機構存款總額和貸款余額的11.5%和10.8%。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6月末農信社農業貸款余額6966億元,佔全部金融機構農業貸款總額的83.8%,比1996年末增加5483億元,增長幅度達370%。
2、隨著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加快,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經營網點近幾年來正在大規模地從縣級以下地區撤出。自1998年以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僅從甘肅、河南、湖南、貴州、吉林五省就撤並了10728個分支機構。雖然農業銀行在大多數地區還設有縣級機構,但由於貸款權的上收,很多都是只存不貸,加上郵政儲蓄又從農村轉移出去資金每年不少於 1000億元,使得農村金融供需矛盾更加突出。這種發展趨勢,一方面使農信社為「三農」服務的壓力日趨加大,但另一方面給農信社也帶來了一個難得的歷史發展機遇。近兩年來,小額信用貸款在農村地區迅速發展的情況就是一個有力的證明。現在,全國90%以上的農信社都開辦了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自 2001年正式開辦以來,截至今年7月末,共累計發放2918億元,大大緩解了農民貸款難的矛盾,而且其間蘊藏著很大的發展潛力。
二、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因地制宜、分類指導。
我國經濟發展很不平衡,東部沿海省市和中西部地區差異很大,各地農信社的經營狀況和發展水平也大不一樣,不同地區農村經濟發展對農村金融的要求也不相同。雖然農信社改革已經研究論證了很長時間,並且也在局部地區進行了多方面的試驗,但是,對於如何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農信社管理體制和農信社的產權結構,如何選擇適應不同地區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和服務要求的農信社組織形式等問題,都需要進一步探索和試驗。
因此,在這次改革試點方案的設計中沒有搞「一刀切」。不論是產權改革還是管理體制改革,都提供了可選擇的不同模式。在產權體制改革方面,允許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並存;在企業法人形式方面,有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股份合作制)、以縣為統一法人的農信社、縣與鄉鎮兩級法人的農信社多種形式;即使是以縣為統一法人,也可選擇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省級政府的農信社管理體制,在不把管理權逐級下放的原則下,完全由省級政府決定。國家扶持政策既體現了扶持的力度,也給具體操作留下了很大的餘地和靈活性,如央行再貸款和專項票據可以權衡得失實行「一省兩制」。可以看出,試點方案是認真總結過去農信社改革經驗和教訓的改革方案,充分體現了實事求是的精神。試點省市如何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作出正確的選擇,則成為改革試點成功與否的關鍵。
三、把農信社交由省級政府管理是適應我國目前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總結農信社50多年發展歷史,在現有認知水平上的最佳選擇。
50多年來,農信社的管理體制問題經過多次反復,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回顧這些年來的歷史,農信社雖然經歷了1951年—1958年、1959年—1979年、1979年—1996年、1996年—2003年四個不同管理階段的變化,但實際上都是由國家金融機構來管理的。事實證明,農信社點多分散,國家金融機構人力、手段都有限,鞭長莫及,根本難以真正管理好農信社。今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成立了銀監會,但銀監會管理農信社實質上是自己監管自己,似乎不太合理,作為過渡期,國務院授權管理是可以的,但時間不宜過長。對農信社的管理,不能再回到人民銀行或者農業銀行管理的體制,也不能由銀監會長期負責下去,這一道理,應該是不言而喻的,也是無可爭議的。現在試點方案設計的中央部門監管、省級政府管理、農信社自主經營「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應該說是目前情況下和現有認知水平上的最佳選擇。輿論上對農信社管理體制交由省級政府負責多有質疑或擔憂,但尚未看到有誰提出更好的設想和建議。
國務院在試點方案中明確了省級政府對農信社管理的職責,概括起來主要有四點:一是督促農信社貫徹執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引導農信社堅持為「三農」服務的經營宗旨;二是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指導本地區農信社加強自律性管理,督促農信社依法選舉領導班子和聘用主要管理人員;三是統一組織有關部門防範和處置轄內農信社金融風險;四是幫助農信社清收舊貸,打擊逃廢債,查處農信社各類案件,建立良好的信用環境,維護農村金融秩序穩定。同時,方案還強調,省級人民政府應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對農信社依法管理,不幹預農信社的具體業務和經營活動,不把對農信社的管理權下放給地(市)和縣、鄉政府。這是在試點工作中必須堅決貫徹落實的。前不久,有位省委書記曾對農信社的同志說,過去地方政府只管催你們貸款,以後管理責任下放後就不一樣了,也要盯住你們的不良貸款、違法亂紀等問題了。這句話對我們改革管理體制來說,是值得深思的。現在有一個重要問題,就是省級政府既不能把管理許可權再下放到地、市、縣政府,防止基層政府和領導個人干預農信社經營,但是又要發揮地、市、縣政府在農信社發展中的積極作用,這是在試點過程中必須正視和解決的問題,要不然管理體制改革就很難說是成功了。
還有個別人提出,能不能不設對農信社的管理主體。這樣做,在國外完全市場經濟的國家或許可以,但在我國目前的現實情況下,這種設想行不通。我國還處在社會主義初期階段,現行的市場約束機制和法制都還很不健全,農信社的產權制度和法人治理結構也都很不完善,還不能沒有管理主體對農信社進行必要的、間接的、宏觀的管理。
四、中西部地區要把農信社產權改革的重點放到以縣為統一法人的產權形式上。
與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相比,農信社產權體制改革試點更為大家所關心,也更為復雜。改革方案在產權體制改革上提供了三種模式: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從農信社的發展歷史看,可以說農信社從來就沒有實行過真正意義上的合作制,即:自願加入,自願退出,一人一票,民主管理。而是隨著50年代「一大二公」為主旨的農村生產關系的變化,逐步變成了國家銀行的附屬機構。但是,不能因此就否定合作制在中國農村大地上存在和發展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盡管這次提出了幾種產權改革模式,但是中西部地區包括有的東部沿海農業大省,還是應該把產權改革的重點放在以合作制為基礎、以縣為統一法人的產權形式上來。以縣為統一法人是一種比較成熟的產權形式,適應「三農」 發展的趨勢,見效也比較快,應該是這次農信社改革試點的重點。要積極創造條件推廣這種模式,包括積極探索以縣為統一法人的股份合作制農信社產權形式。西方金融學派中有一「功能論」的觀點,認為金融機構的功能比形式更為重要。農信社產權改革選擇何種模式、何種組織形式,一定要充分考慮當地經濟及「三農」發展的實際需求。
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作為改革試點,是兼顧了東部沿海地區經濟較為發達的實際,是一種積極、必要的探索。但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如何將股東利益的最大化和增強服務功能有機地結合起來,如何有效防止內部少數人控制決策層,是尚待解決的兩大難題。同時,農村商業銀行包括農村合作銀行是一把雙刃劍,在增強市場競爭力的同時,也帶來了增大風險的可能。全國124家城市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資產質量和管理現狀盡管都在提高,但還不容樂觀,目前我們對自己的監管能力也難以樂觀得起來。現在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的基礎、條件與1995年組建城市商業銀行時相比也難說好多少,全國高級金融管理人才的儲備也很不夠,農村吸引人才的條件、環境也比不上城市,參與城市銀行市場的競爭決不是農村商業銀行的優勢。因此,組建商業性的農村銀行,即使在東部沿海較發達地區,在改革試點時期也不宜多。盡管有這么多困難,然而,確實具備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條件的地區,仍要積極地去試,努力探索出一條產權關系明晰而又適應當地經濟發展的農村金融改革的成功之路。但要防止揠苗助長,欲速不達。另外,就股份合作制而言,不能因為股份合作制在鄉鎮企業和城市金融機構未能走通,就簡單地認為也不適合於農信社改革。對農信社改革應當寬容一點,應當允許多種產權模式和組織形式的探索。
這里需要特別提出的是,在國家財政、稅收、資金等扶持政策支持下的產權改革,無論是採取何種模式,都要立足於機制轉換及建立和完善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上。政策設計的理念或出發點,就是花錢換來一個良好的機制,以達到增強服務功能的目的。離開機制的轉換,後者就無從談起,或是不可能實現。所以,要正確把握國家扶持政策的精神,切實把注意力放在轉換機制上,放在提高效益上,放在改善服務上,使農信社逐步走上自我發展的良性循環軌道。
另外,如果按照市場法則,不少農信社早就該撤銷關閉了,但考慮到農信社現在的支農作用以及金融風險等問題,這次改革試點明確提出只是對少數嚴重資不抵債、機構設置在城區或城郊、支農服務需求較少的農信社,可按有關規定予以撤銷,這是十分明智和正確的。否則,很可能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真會出現一些專家擔心的地區性「農村金融空洞化」。
五、增強農信社對「三農」的服務功能,這是農信社改革的關鍵所在,也是衡量農信社改革成功與否的標准和試金石。
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問題
一、當前信用社面臨的突出問題
目前信用社面臨的最為緊迫的問題是三個方面:
1、金融風險日漸累積,且缺乏迅速遏制的辦法。2001年底,信用社不良貸款5290億元,占貸款總額的44%,其中呆滯和呆帳貸款分別佔31%和8%,當年全國46%的信用社虧損,虧損額167億元,歷年累計虧損掛帳1232億元。如果預計呆滯貸款50%在未來會變為呆帳貸款(實際情況可能比這一比例更高),那麼不良資產與累計虧損的數額大約在4000億元左右。
2、產權不清、體制不順是信用社難以從根本上改善其經營狀況的重要原因。如何界定信用社的產權制度及其性質,是信用社改革面臨的首要問題和基礎性的環節。目前,信用社已經不具備成為合作金融組織的條件。建立真正屬於農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組織不僅需要逐步完善有關的法律法規體系,還需要充分競爭和完善的資本市場作為依託及其他更加復雜的制度條件,因此合作金融的真正建立和發育當是中國農村一項長期的目標和任務。
信用社脫離農業銀行以後,產權問題始終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因此解決管理體制問題和扶持政策也無從談起,造成信用社的金融風險的化解和經營管理改善缺乏堅實的制度基礎。
3、滿足農村居民的基本金融服務,信用社已獨木難支。
二、已經實施的改革試點及其評價
農村信用社的改革進行了幾個方面的試點:一是在北京、天津、海南、寧夏等五個省市實行建立省級聯社的試點,二是在四川、浙江等五省試行建立地市聯社和省級信用合作協會(作為信用社的行業管理機構),三是經國務院批准,江蘇省進行了建立縣一級法人,鄉信用社作為其分支機構的改革試驗。同時張家港、常熟、江陰三個地級市進行了農村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試點。四是人民銀行在 8個縣開展了信用社利率放開的改革試驗。
上述改革試點基本是在恢復和重建合作金融體系的指導思想下進行的,除江蘇省的改革以外,都沒有觸及信用社的產權制度問題。但是,信用社的產權問題是所有政策和管理體制設置的基礎和前提。依照不觸及產權制度而重建農村合作金融體系的改革思想,管理體制的重新設計、歷史虧損和不良資產的處理就會失去依據和標准。而不能明確虧損和不良資產處理政策的標准及重建管理體系的依據,改善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狀況和逐步化解金融風險的目標就難以真正實現。這幾年來的實踐表明,僅僅在管理體制層面進行調整,難以從根本上解決信用社面臨的諸種難題。在產權制度不明晰、財產責任不清楚的情況下,中央政府無法確定是否或如何給予相應的政策扶持。因為產權不清,財產使用的後果就缺乏最終責任人。在這種情況下,中央政府投入大量資金雖然可以解決信用社暫時的經營困難,但卻難以保證信用社就此之後就可以形成良性循環、可持續發展的機制,中央政府也可以自此就免除其存款保險人與全部金融風險最終承擔者的責任。
四、當前改革應予關注的幾個問題
對於信用社改革,在一些重大問題上各個層面的分歧還比較大。應在考慮改革方案時予以關注。
1、進一步明確信用社改革的目標。根據各個地區的實際情況,逐步滿足多樣化的農村金融需求是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標,而暫時解決信用社的經營困難,處理目前的累計虧損和不良資產只應是階段性目標。由於地區的差異,強調統一的管理模式或必須是什麼樣的所有制形式,顯然不是一種符合實際的改革思路。
2、管理體制及監管模式的確立問題。信用社的監管體制如何設置,是改革中的一大難題。建立全國統一的聯社管理體制是一種集聚風險的制度設計。繼續保持3.8萬家產權獨立的信用社由中央銀行監管並負責業務管理、指導也不現實。
3、要求地方政府擔負管理和監管責任,信用社改革應採取分散決策。中央政府不可能永遠擔當信用社經營風險最終責任人和存款保險人的角色。
4、地方政府承擔地方金融機構的管理和監管職責應以儲蓄保險體系或金融風險防範基金的建立為前提。與地方金融管理體系建設相配合的一條重要措施是:應盡快建立多層次存款保險制度和金融風險防範基金,以降低和分散中央銀行(其實是中央財政)所擔負的銀行機構的全部風險。
5、對信用社的扶持和經營限制應予權衡。這包括現有不良資產、累積虧損的處理政策和未來扶持政策兩個方面。
6、應逐步擴大貸款利率自由化改革的試驗。 7、信用社改革應與整個農村金融體系建設相配套。
F.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由來
為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提高農村信用合作社信貸服務水平,增加對農戶和農業生產的信貸投入,簡化貸款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貸款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農村信用社於2001年推出一種新興的貸款品種——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指農村信用社基於農戶的信譽,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不需抵押、擔保的貸款。
G. 小額農戶貸款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1、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都是針對農民的,一般需要辦理貸款卡。以信用的方式還貸款,但是貸款額度通常都比較低,一般是3萬元以內。另外,信用社還有農民聯保貸款,將由三五戶農民組成聯保小組,相互為彼此貸款擔保。聯保貸款額度比個人信用貸款額度相對高一些。
2、農行農民小額貸款,農行農民小額貸款是農行對農戶家庭內單個成員發放的小額自然人貸款。每戶農戶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員申請農戶小額貸款。農行的農戶貸款一般沒有信用形式的,需要以保證/抵押/質押/農戶聯保等方式申請。
3、郵政銀行小額貸款,主要針對農戶發放的用於滿足其農業種植、養殖或者其他與農村經濟發展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資金需求的貸款。這類貸款要求自然人保證或者是聯保,最高可貸款5萬元。申請保證貸款的,需要你和保證人一同前往郵儲銀行辦理;申請聯保貸款的,需您同聯保小組成員一同前往郵儲銀行辦理。
4、利息優惠貸款政策,針對人群是在職村幹部、村醫、教師等在農村創業的。不要擔保,沒有不良貸款記錄。利息是10萬元每年4000元。可以隨貸隨還。
法律依據:中國銀監會《農戶貸款管理辦法》 第五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堅持服務「三農」的市場定位,本著「平等透明、規范高效、風險可控、互惠互利」的原則,積極發展農戶貸款業務,制定農戶貸款發展戰略,積極創新產品,建立專門的風險管理與考核激勵機制,加大營銷力度,不斷擴大授信覆蓋面,提高農戶貸款的可得性、便利性和安全性。
H. 什麼是農戶小額信貸
這是一種小型連保式貸款.農業銀行有辦理.利卒為大概一萬元每天的利息是2.6元.有連保制度,如果貸款人跑掉的話,連保人要代他還貸款.
補充:我的爸爸是銀行的,主管農戶小額信貸.你可以問他.郵箱是[email protected]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指農村信用社基於農戶信譽,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不需抵押、擔保的貸款。
要申請小額信用貸款,農戶應首先向當地農村信用社申請辦理《貸款證》。農村信用社接到申請後會對申請者的信用等級進行評定,並根據評定的信用等級,核定相應等級的信用貸款限額,並頒發《貸款證》。
農戶需要小額信用貸款時,可以持《貸款證》及有效身份證件,直接到農村信用社申請辦理。農村信用社在接到貸款申請時,要對貸款用途及額度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即可發放貸款。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現行規定,只有種植業、養殖業等農業生產費用貸款;農機具貸款;圍繞農業產前、產中、產後服務貸款及購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學等消費類貸款才可以使用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方式。農戶在申請貸款時應注意檢查《貸款證》上所註明的額度,在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申請。
相關鏈接
小額信貸類型有哪些
按實施信貸項目的組織機構劃分,中國小額信貸大體可分為三種類型:
一、政府部門操作的項目:優點是行動快、規模大、成本低、目標准、可以配套技術支持;缺點是項目的不可持續性。
二、民間組織操作的項目:優點是可以准確地貫徹小額信貸的原則(主要是GB模式),還款率高;缺點是組織成本高、規模小、組織機構存在合法性問題,難以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金融機構操作的項目:分為兩種,一是農業銀行,二是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操作的優點是實力強、可以承受較高的操作成本、能夠貫徹信貸原則;缺點是沒有基層網點、難以親自執行和貼近農戶。農村信用社操作的優點是可以運用信貸原則、農村網點多、貼近目標農戶、組織上合法、可以實現項目的可持續發展;其缺點是農村信用社的管理體制對開展小額信貸存在著一些制約。
I. 如何提高農戶小額貸款用信率
保持良好信用,提高使用率,可以增加額度所謂農民小額信貸,通過增加對農業信貸的投入,簡化雇員的農民小額信貸的辦理手續,為解決農民生產中的財政困難而建立的小額信貸。更好地發揮促進兵團「三農」工作的優勢,是在通過一定程序確定的貸款資金限額和貸款期限內對職工農民開展的信貸業務。為了支持金融機構投資農民貸款的積極性,國家出台了一系列優惠政策。
拓展資料:
1.在稅收方面對涉農貸款實行營業稅優惠稅率,是在財政方面對涉農增量貸款給予財政獎勵和補貼。兵團農牧業養殖場農民小額信貸業務的發展對解決兵團改革過程中農業和工業生產資金短缺的問題起到了重要作用,從而保證了兵團改革的順利進行。新疆兵團小額信貸的發展 新疆兵團作為全國唯一實行黨、政、軍、企一體化特殊管理體制的組織,肩負著黨中央、國務院賦予的「種疆戍邊」的神聖職責。同時,也是國家計劃單列單位。新疆兵團特殊的歷史背景、特殊的神聖職責和生產生活環境,使其具有獨特的管理體制。2000年以前,兵團主要採用國有農場(農墾企業)的經營模式發展農業經濟。
2.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具有較高的組成部分。涉及農業發展的貸款經營模式大多以兵團農牧業兵團為主要對象,按照「統一貸款、統一還款」的模式經營管理。自2001年以來,深化農業改革的意見和田園農場(試行)頒發的隊,繼續深化改革的農業管理系統,最重要的改革方向是獨立管理和民主權利的權利委託給工人。《改革意見》的制定和頒布,對推進團團場管理體制改革起到了積極作用,解決了團團場職工「自付自付」後日益增長的信用需求。各銀行等金融部門相繼推出了以團場員工為出借方的農業小額信貸金融服務產品。
3.兵團農場職工、農民小額信貸業務起步時,主要投資者是中國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部分地區重組為中國農業商業銀行)。隨著兵團農場農民小額信貸業務的擴大,其他金融機構也紛紛參與進來,形成了多家金融機構共同開展的局面。兵團農牧場小額信貸經營模式 兵團在小額信貸業務的發展和推廣上與大陸各省市存在較大差異,這主要是由於兵團的特殊制度造成的。小額信貸在大陸各省市的成功運作模式,大多是在非政府組織的領導下進行和推動,依靠市場的自發力量發展壯大。在兵團,金融機構已經成為兵團小額信貸業務的龍頭。作戰單位都是團。同時,他們還與金融機構合作發展這項業務。因此,這項業務在兵團各團里迅速開展起來。
J. 如何實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可持續發展
所謂農戶小額信貸是指為解決農戶在生產中的資金困難問題,金融機構通過加大支農信貸投入,簡化職工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辦理程序,更好的發揮其在兵團「三農」工作中的促進作用優勢而開辦的基於農戶信譽,通過一定的程序確定的貸款資金限度和貸款時限范圍內向職工農戶辦理的一項信貸業務行為。為支持金融機構對農戶貸款投入的積極性,國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勵優惠政策,主要一是對在稅收方面,對涉農貸款的稅收實行營業稅優惠稅率,二是在財政方面,對涉農的增量貸款,給予財政獎補。兵團農牧團場農戶小額信貸業務的開展,在兵團改革進程中,為解決農工生產中的資金短缺問題發揮了重要作用,從而保障了兵團改革的順利推進。
(一)新疆兵團小額信貸發展概況
新疆兵團作為我國唯一的實行黨政軍企合一的特殊管理體制的組織,她肩負著中央、國務院授予的「屯墾戍邊」的神聖職責。同時還是國家計劃單列單位,特殊的成立歷史背景、特殊的神聖職責和生產生活環境使得新疆兵團擁有了獨一無二的管理體制。在2000年以前,兵團主要以國營農場(農墾企業)的管理方式來發展農業經濟,傳統的計劃經濟體製成分相對較高,涉及農業發展的貸款運作模式多以兵團農牧團場為主要對象,按照「統貸統還」的模式運作管理。團場職工缺少相應的自主經營權,在發展農業生產上只負盈卻不負虧,造成團場經濟發展上出現嚴重的虧損,某種程度上阻礙了兵團團場經濟的快速發展,自2001年以來,隨著兵團研究出台的《關於深化農牧團場改革的意見(試行)》,繼續深化兵團農牧團場管理體制改革,最重要的改革方向就是將自主經營權和民主權下放到職工手中。改革意見的制定出台,對促進兵團團場管理體制改革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解決兵團團場職工「兩費自理」後日益增長的信貸需求,各銀行等金融部門陸續開展了以團場職工為貸款人的涉農小額信用貸款的金融服務產品。在兵團團場職工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業務開展之初,主要的投放主體是農業銀行以及農信社(部分地區改組為農商銀)。隨著兵團團場農戶小額信貸業務的拓展,其他金融機構也陸續參與其中,形成了當前多家金融機構共同開展的局面。
(二)兵團農牧團場小額信貸的運行模式
兵團的小額信貸業務在開展和推廣上和內地省市存在較大的差異,其主要原因就是兵團特殊的體製造成的。通過內地省市小額信貸運作成功的模式來看,大部分是在非政府組織的主導下開展和推廣的,通過自身依託市場的自發力量進行發展壯大。在兵團,金融機構成為了兵團小額信貸業務的主導,經營單位是各團場,同時,配合金融機構來發展這一業務。因此,該項業務在兵團各團場迅速開展起來。銀行機構創造性的把開展小額信用貸款業務和兵團特殊的管理形式有機結合起來,走出符合兵團特點的小額信用貸款業務的發展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