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擔保貸款法人要負什麼責任
一、正面回答
1、公司擔保貸款的,公司以法人財產承擔擔保責任,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應由公司對外承擔法律責任;
2、因法定代表人故意或過失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需對公司予以賠償;
3、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股東如與公司財產發生混同,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二、分析詳情
當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時,擔保人必須按照合同的要求代為償還。也就是說即使不是你借的錢,作為擔保人你也有還錢的義務。作為擔保人這筆貸款記錄同樣會記錄到個人徵信中,當借款人貸款出現逾期,擔保人的徵信也會收到牽連。擔保人如果去銀行貸款,貸款額度和貸款利率都會收到影響,因為銀行認定存在擔保貸款的負債,即使放款也不會有貸款利率優惠,這樣一來增加了自己的貸款成本。
三、公司擔保貸款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1、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驗資報告復印件;
3、企業章程復印件;
4、借款擔保申請書;
5、股東董事會同意申請借款擔保的決議書;
6、企業上兩個年度財務報告,本年度最近三個月的會計報表。
㈡ 以公司名義貸款,法人承擔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
公司法人代表以公司名義借款的,公司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借款是法人代表個人使用的,公司可以向法人代表追償。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應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若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且法人代表是公司股東之一,則需要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債務責任;若只是單純的法人代表,則可能不需要承擔債務責任,不過主要以貸款合同上標注的擔保措施為準的。若貸款合同上註明是公司擔保,申請的企業貸通常是以公司資產進行還款,要是公司破產了,就清算公司財產來還款。而要是由法人代表對貸款進行擔保,那麼公司還不上,法人代表就得用自己的財產還款,可能還會追訴法人代表的家庭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㈢ 公司貸款擔保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㈣ 擔保貸款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借款擔保人要承擔在債務人逾期不還款的時候替債務人還款的保證責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一,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二,【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是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四,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在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債務關系中,涉及的主體有債權人、債務人和擔保人,債務人轉移債務的,還應當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第三人提供擔保一般是基於其與債務人之間的信任關系或者對債務人的資產、信譽有所了解。在擔保關系中,未經擔保人同意,債務人擅自轉移債務的,將給擔保人帶來較大風險,因為擔保人對新的債務人可能一無所知。
㈤ 公司抵押貸款股東承擔責任嗎
法律分析:一般公司抵押貸款,此貸款作為公司債務,由公司財產承擔責任,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股份對公司的此項貸款承擔清償責任,超過股東出資額或者股份的貸款部分,股東不承擔。但是如果某股東作為公司此項貸款的擔保人,那麼按照擔保法,如果擔保有效無瑕疵,那麼股東就要承擔償還責任。還有一種列外,就是如果這個公司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在股東不能證明自己的財產獨立於公司財產的情況下,就要對公司此項貸款承擔連帶責任,而不受其出資額的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六十三條 一人公司的債務承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㈥ 貸款擔保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貸款擔保人的責任為:未約定擔保份額的,擔保人要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是可以要求任何一個擔保人承擔全部擔保責任,擔保人是有義務保證全部債權的實現。
【拓展資料】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定義: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擔保方式:
一、抵押擔保
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二、質押擔保
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三、保證擔保
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四、抵押加保證
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購房屋的開發商為擔保人。
㈦ 公司抵押貸款法人承擔責任嗎
法律分析:公司用公司的財產,以公司的名義對外辦理了抵押貸款,由公司承擔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需要對外獨立承擔無限責任。公司對外辦理的抵押貸款屬於公司的債務,原則上應當是由公司自己獨立承擔責任。而根據公司類型的不同,公司的股東需要承擔的責任也不同。其中,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應當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㈧ 用公司擔保貸款哪些人有責任
法律分析:1、一般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2、連帶保證責任。
所負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