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抵押擔保 > 質押和抵押貸款區別

質押和抵押貸款區別

發布時間:2022-07-12 21:03:29

『壹』 抵押與質押的區別是啥

一是標的物不同。抵押的標的物原則上以不動產為准,但不限於動產,法律允許某些動產如機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設定為抵押物。質押的標的物,通常是動產、權利。例如票據、股票等有價證券都可以質押。

二是方式不同。抵押不轉移標的物的佔有,仍由標的物所有權人佔有;而質押則相反,出質人必須轉移質物的佔有,佔有權歸質權人。

三是擔保范圍有差別。抵押法定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而質押擔保范圍除此之外,還包括質物保管費用,為保管質物,質權人要支付必要的費用。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財產稱為抵押物;債權人則為抵押權人,因此享有的權利稱為抵押權,為擔保物權的一種。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其佔有的財產優先受償。其中,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或權利為質物。

(1)質押和抵押貸款區別擴展閱讀

抵押與質押的聯系

1、抵押權與質權同為擔保物權;

2、抵押與質押都應以書面形式簽訂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

3、合同中都不得約定當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或質權未受清償的抵押物或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抵押權人或質權人所有;

4、抵押合同與質押合同都有向有關部門辦理登記的規定;

5、抵押物與質押物都必須辦理登記的抵押合同與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6、抵押權與質權與其各自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同時消滅。

『貳』 質押和抵押的區別有哪些

質押和抵押的區別是: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方將其財產或權利移交給債權人,並將其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優先賠償所佔的財產。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方以一定財產作為償還債務的法律行為。抵押與質押的根本區別在於擔保財產的佔有與否。抵押不轉移抵押物的佔有形式,抵押人仍負責保管抵押物的質押改變質押物的佔有形式,質權人負責保管質押物。一般而言,抵押物損壞或價值下降,由抵押人負責,質押物損壞或價值下降由質押權人負責。債權人對抵押物沒有直接處分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起訴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處分;質押物的處分不需要協商或法院判決,質權人可以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處分。質押貸款和抵押貸款是一樣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叄』 質押和抵押的區別 通俗點的

質押和抵押的區別
【1】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對該財產進行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用於償還債務。
【2】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動產移交給債權人佔有,以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該動產變賣,所得價款優先用於償還債務。
簡單來說,就是抵押不需要轉移抵押物,質押需要轉移抵押物。比如,我們常見的押證押車貸款就屬於質押貸款,而押證不押車貸款就屬於抵押貸款。
除了這種本質上的區別之外,二者在其他方面也有很大不同。
【1】標的物不同
抵押:用於抵押的標的通常為不動產,如房產、汽車等等。
質押:用於質押的通常為動產,比如不動產證、權利證、有價證券等等。
【2】成立要件不同
抵押:抵押中抵押物可不轉移佔有,但需辦理抵押登記。
質押:質押中質押物需要轉移佔有,但不需要辦理登記。
【3】合同生效時間不同
抵押:抵押合同自登記日起生效。
質押: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
總的來說,質押和抵押時候很大的不同,我們在辦理相關業務或是簽訂相關合同時,一定要仔細注意。

『肆』 抵押和質押的區別是什麼

抵押與質押最大的區別就是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必須轉移佔有質押物,否則就不是質押而是抵押。第二個大區別就是,質押無法質押不動產(如房產),因為不動產的轉移不是佔有,而是登記。

(1)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其特定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對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該財產稱之為抵押物,債務人或第三人稱之為抵押人,債權人稱之為抵押權人。抵押權有法定和約定兩種。法定的無論是否約定必須依照規定;法律允許當事人約定的,可以協商解決。

抵押物必須是可以轉讓的抵押人所有的財產,凡是法律規定禁止流通的或當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為抵押物。抵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內容還包括被擔保的主債務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稱、數量、所在地、權屬、抵押范圍等內容。

抵押擔保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記受理機關應當是該財產的管理機關,如土地使用權的抵押登記為土地管理機關、船舶、車輛的抵押登記機關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等。

(2)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佔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該財產稱之為質物,提供財產的人稱之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之為質權人。質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

拓展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三條

【抵押、抵押人、抵押權人和抵押物】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三條

【動產質押的定義】本法所稱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

『伍』 質押和抵押有什麼區別

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佔有。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占管形態,由質押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一般來說,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
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質權人就可以處置。質押貸款與抵押貸款,道理是一樣的。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陸』 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的區別

質押貸款和抵押貸款的區別:
1、對象不同,抵押是通過金融中介就是銀行打交道獲得貸款,質押和民間的從事金融活動的公司或者個人打交道,比如擔保公司,投資公司。
2、利率不同,抵押貸款執行的是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上下浮動。質押利率是民間利率。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閱讀全文

與質押和抵押貸款區別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大學貸款工作後可以補助嗎 瀏覽:589
佰仟公司貸款合法嗎 瀏覽:641
從批完貸款到過戶 瀏覽:316
貸款九十萬月供 瀏覽:41
網貸有逾期催款記錄還能在網上貸款嗎 瀏覽:762
50萬3年先息後本抵押貸款 瀏覽:422
房子已過戶貸款未下來 瀏覽:555
怎麼查在北銀消費金融有沒有貸款 瀏覽:15
房子貸款兩成首付 瀏覽:919
手機上貸款怎麼貸款嗎 瀏覽:227
福州住房抵押貸款公司 瀏覽:792
小額貸款檢查通知 瀏覽:103
自存流水能申請貸款嗎 瀏覽:741
貸款利率1127是指 瀏覽:296
小額貸款公司變更章程的申請書 瀏覽:5
杭州二套房可用公積金貸款嗎 瀏覽:506
小額貸款公司由哪個單位管理 瀏覽:696
在平安普惠小額貸款利率 瀏覽:819
臨滄網上貸款哪家好 瀏覽:781
欠了一百多萬小貸貸款公司和信用卡 瀏覽: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