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貸款買房做擔保人有什麼不好的後果可不可以變更
貸款買房做擔保人沒有什麼不好的後果,只是需要承擔保證債務;如需變更需徵得被擔保人同意。
擔保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Ⅱ 沒有結婚的年輕人買房貸款,擔保人是自己的姐姐。自己結婚後,擔保人是否可以更
可以變更擔保人。
1、涉及合同法問題,擔保合同屬於合同的一種,變更擔保人需要徵得債權人同意,雙方需要簽訂新的書面擔保合同。
2、涉及變更後的擔保方式問題,擔保人與債權人要在新擔保合同中約定擔保方式,3、《擔保法》規定:
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十三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第十四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未約定的認定為連帶責任。
Ⅲ 貸款擔保人可以更改嗎
貸款期間可以更換擔保人。根據相關規定,貸款期間是可以更換擔保人的。擔保是指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實現債權人的權利的法律制度。擔保通常由當事人雙方訂立擔保合同。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Ⅳ 買房擔保人可以更換嗎
法律分析:房貸擔保人可以更換,貸款人可以向銀行申請更換擔保人,房貸擔保人只要通過銀行同意,並滿足相關擔保條件就可以更換,作為房貸擔保人的主要條件是,房貸擔保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工作、收入相對穩定;信用良好無不良債務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Ⅳ 買房貸款擔保人能換成自己嗎
初中生同樣可以參加成人高考,只要成績合格,一樣錄取專科、本科,起點按照高中對待報名時需要帶的證明材料| 1.身份證明。身份證及相應復印件,如果身份證遺失,應及時到派出所辦理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同時標明身份證號碼,並應迅速補辦身份證,以不耽誤考試。 | 2.學歷證明。本人最高學歷的畢業證書原件及相應復印件,按照教育部規定,報考專科起點升本科的考生,須持國民教育系列專科及以上文憑。 | 3. 工作單位證明。成人高校的某些專業對招生對象會有特殊的要求,如不少省對報考脫產專業的考生,要求考生出具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考醫學專業要求出具對口單位證明等等,因此考生如果選報這些有特殊要求的專業,一定要預先備好相關工作證明書。 由於每年各地的報名時間不一樣,你可以去當地的成考辦公室詢問本回答由網友推薦
Ⅵ 二手房屋貸款擔保人
購房貸款擔保人是可以更換的,但必須向銀行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才可以,如果銀行方面不同意就不能更換。
Ⅶ 在東風汽車公司給朋友做的貸款擔保買車,現在購房需要貸款審批過不了,如何更換擔保人
你給別人的買車貸款做擔保,現在你的購房貸款審批過不了,在這種情況下,無法更換擔保人,只有讓你的朋友盡快把貸款還上,這樣你的擔保責任才會取消。
擔保貸款。
擔保貸款中,債務人到期沒還債權人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還款。因此擔保人是具有還款義務的,但是這一還款義務也是進行限制了的。更多關於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的相關知識,接下來我就為您來解答這個疑惑。
一、擔保人要還錢嗎?
借款人沒還錢,擔保人要還。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
二、還款義務是怎樣
貸款申請人無還款能力或拒不還款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也就是擔保人)追索,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履行還款義務。如果擔保人無還款能力,銀行會拿擔保人的財產作為抵值。包括有價值的物品、房產、凍結工資等方式。
法律依據:《擔保法》規定,貸款申請人無還款能力或拒不還款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也就是擔保人)追索,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履行還款義務。如果擔保人無還款能力,銀行會拿擔保人的財產作為抵值。包括有價值的物品、房產、工資等方式。
三、擔保人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擔保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我並不建議您輕易當他人的擔保人。以上內容就是為你整理的關於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的知識,希望在工作和學習中能夠幫助到您。
Ⅷ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必須滿一年才能更換嗎
擔保人是不可以變更的!
Ⅸ 貸款擔保人能不能更換
法律分析:貸款期間可以更換擔保人。根據相關規定,貸款期間是可以更換擔保人的。擔保是指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實現債權人的權利的法律制度。擔保通常由當事人雙方訂立擔保合同。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Ⅹ 房貸的擔保人可以更換嗎
房貸擔保人的條件:作為住房貸款擔保人條件應該是: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工作、收入相對穩定;
3、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賬戶內有1年以上繳存額;
4、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及其他不良債務;
5、在借款人未全部償還貸款本息或撤銷擔保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6、擔保人年齡加擔保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自然人擔保應提供擔保人身份證、戶口簿、收入證明及住房公積金帳號,並與受託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可以向銀行申請更換擔保人,房貸擔保人只要通過銀行同意,並滿足以上擔保條件就可以更換。
(10)買房貸款擔保人可以更換擴展閱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76部司法解釋共3部部委規章共1部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