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抵押擔保 > 在建工程抵押貸款銷售

在建工程抵押貸款銷售

發布時間:2022-07-10 10:31:17

❶ 在建工程抵押貸款需要哪些條件

城市在建工程抵押需要滿足的條件有:
1、已交付全部土地出讓金,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2、已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
4、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5、在建項目與土地使用權必須同時抵押。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條
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並抵押。抵押人未依據前款規定一並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並抵押。
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❷ 在建工程抵押貸款

法律分析:在建工程抵押貸款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❸ 在建工程設定抵押權之後,能否進行商品房預售

設定抵押的在建工程商品房預售,除需要符合房地產轉讓條件並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外,還必須先取得抵押權人(一般為銀行)的書面同意,即銀行先書面同意解除預售部分的抵押關系或者同意預售,開發商才能與購房者簽訂合同。

銀行為保障抵押權的實現,必然要求開發商先向銀行支付與解除預售房屋所需償還貸款額度相當的款項,或提供其他等值財產作擔保。

根據《物權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抵押權可以隨債權轉讓。抵押權轉讓時,應當簽訂抵押權轉讓合同,並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抵押權轉讓後,原抵押權人應當告知抵押人。

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地產可以轉讓或者出租。

抵押房地產轉讓或者出租所得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3)在建工程抵押貸款銷售擴展閱讀

開發商在取得預售許可,且預售符合房地產轉讓條件的情況下,在建工程抵押之後能否進行商品房預售應做如下處理:

1.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第34條的明文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房屋的所有權,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除提供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屋轉讓的書面文件、他項權利證書。」

即是說,在建工程抵押之後,如果抵押權人沒有與抵押人在抵押合同中明確約定允許商品房預售,或者事後抵押權人也沒有出具同意商品房預售的書面同意文件,則抵押人不能進行商品房預售。

2.如果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在抵押合同中明確約定允許商品房預售或者事後抵押權人出具同意商品房預售的書面同意文件,此時抵押人可以依據《物權法》191條以及《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37條的上述規定,就該設定抵押的在建工程房屋進行預售。

❹ 在建工程抵押

法律分析: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為取得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❺ 房地產在建工程抵押後房子可以銷售嗎

在建工程抵押和房屋預售之間沒有必然的限制關系,應該是並行不悖的。
當房屋建設到符合《房地產管理法》44條的規定和《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時,開發單位就可以辦理預售許可證。
當房屋建設到一定程度,開發商為了解決後續建造資金,經和銀行協商一致,以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建成的資產設定抵押權時,只要主債權合同有效,並簽訂有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就可以申請在建工程抵押。
問題是,先設定了在建工程抵押,後取得了預售許可證,預售在建工程的抵押物時如何處理。一般是經抵押權人同意,會同抵押人共同申請在建工程抵押權變更登記,將需要出售的抵押物注銷抵押權後,即可進行預售,也不影響變更後的在建工程抵押權的存在。
操作時,先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變更登記,減少可能出售的抵押物或增加別的在建工程抵押物,注銷相應的抵押權內容,然後,將不在在建工程抵押權內的預售房屋進行預售。

❻ 在建工程抵押房屋是否可以銷售

在建工程抵押屬於協議抵押,沒有辦理他項權證。如果要銷售,取決於抵押權人,如果抵押權人同意就可以銷售,如果抵押權人不同意,強行銷售的後果是引起訴訟,後果是產權被法院凍結,影響辦證。

❼ 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能否銷售

法律分析:可以的,只要購買方同意。工程抵押房是指在某些條件下,房地產開發商為了後續項目的建設或開發,而向銀行或房地產的相關行業(如建築商、材料商等)進行融資、貸款所抵押的該房地產項目中尚未出售的房屋的全部(或部分)的產權或使用權。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設有抵押權的商品房,其抵押權的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❽ 在建工程抵押規定

法律分析:1、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用途為在建工程繼續建造所需資金。2、在建工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已經交納全部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3、建工程抵押合同應載明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證的編號;4、投入工程的自有資金必須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工程施工進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十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劃。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用於房地產開發的,須根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擬訂年度出讓土地使用權總面積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由市、縣人民政府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出讓的每幅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建設、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直轄市的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使前款規定的許可權,由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❾ 開發商將土地貸款後(或者在建工程抵押),銷售時還可以辦理按揭么

不可以。

開發商已實際出售了多少建築面積。評估時必須將已售部分的在建實物工程量價值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價值從整個在建房地產項目的評估值中扣除。因為已售部分樓盤的權利已不屬於委託單位所有,委託人無權將其抵押。

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後,由抵押人收執。並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以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後,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9)在建工程抵押貸款銷售擴展閱讀:

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處分抵押的房地產:

(1)債務履行期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債務人又未能與抵押權人達成延期履行協議的;

(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無人代為履行到期債務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到期債務的;

(3)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產的;

(4)抵押人違反本辦法的有關規定,擅自處分抵押房地產的;

(5)抵押合同約定的其他情況。

❿ 房屋開始銷售後,為什麼有的是在建工程抵押是什麼意思還能不能買開發商為什麼有的賣有的去抵押

在建工程抵押和房屋預售之間沒有必然的限制關系,應該是並行不悖的。

當房屋建設到符合《房地產管理法》44條的規定和《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時,開發單位就可以辦理預售許可證。

當房屋建設到一定程度,開發商為了解決後續建造資金,經和銀行協商一致,以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建成的資產設定抵押權時,只要主債權合同有效,並簽訂有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就可以申請在建工程抵押。

(10)在建工程抵押貸款銷售擴展閱讀:

就在建工程而言,往往還涉及第三人的利益,約定了抵押期限,有利於及時解決糾紛,維護第三人的利益。

在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就在建工程的抵押約定了期限的情況下,如果期限屆滿而在建工程尚未建成,抵押權人有權就既存的建築物的價值享有優先受償權,不足部分抵押權人仍然有權要求抵押人予以補足。

如果抵押人在在建工程的建設過程中進行預售活動,或者由於工期提前等原因在建工程提前建成的,抵押人需進行轉讓的,都應當通知抵押權人或告知受讓人,否則其轉讓行為無效。對於其因預售或轉讓行為而取得的價款應當用於提前清償債務或進行保全,以確保抵押權人的利益得以實現。

閱讀全文

與在建工程抵押貸款銷售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婚前個人貸款銀行索要配偶資料 瀏覽:262
綜合消費貸款資金用於購房 瀏覽:995
銀行用和田玉抵押貸款好貸嗎 瀏覽:952
貸款門店工作總結 瀏覽:506
國外珠寶抵押貸款 瀏覽:64
農村耕地可以貸款么 瀏覽:51
中郵消費貸款好下款嗎 瀏覽:871
農行貸款利息計算器2019 瀏覽:384
汽車抵押貸款的期限是多久 瀏覽:532
目前我國的個人住房貸款 瀏覽:879
上海興業銀行貸款辦理地址 瀏覽:788
過戶完才能貸款 瀏覽:179
生源地網上還貸款 瀏覽:619
成都到郵政銀行貸款利率 瀏覽:126
想加盟金融貸款中介公司 瀏覽:298
貸款五十萬利率多少錢 瀏覽:550
建行沒有流水可以申請貸款嗎 瀏覽:144
農行點還款顯示沒有貸款 瀏覽:805
網上貸款黑戶是什麼意思 瀏覽:788
泗洪縣界集農村信用社辦貸款號碼 瀏覽: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