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全資子公司能為母公司的債務提供擔保嗎
不能。《公司法》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可見,全資子公司在股東會表決時,僅有的一名母公司股東必須迴避,那麼就無法開股東會了,也就不能為母公司提供擔保了。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❷ 全資子公司能否為母公司擔保有無法律障礙
全資子公司可以為母公司擔保;
1、子公司的股東會決議通過即可為母公司擔保;
2、關鍵點為債權人認為增加子公司擔保對債權債務關系有效。
補充:子公司幫母公司擔保在信託融資較為常見,一般以母公司為融資主體,子公司擔保,子公司多為項目公司,持有土地等固定資產。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❸ 子公司能否為母公司提供擔保
合肥論壇只"法制在線"版有個網友問。說實
話,我雖然學習公司法已經有幾年,但是對於這個問題,一下真沒有個明確的
概念。查閱《公司法》後,我出了一個回答:
其一,一般而言,法律上並未明確禁止子公司為母公司提供擔保,因而子
公司在履行法律規定的相應決議程序後是可以為其母公司提供擔保的。根據
《公司法》第16 條第1 款規定,必須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
其二,如果是全資子公司,根據第16 條第3 款,控制股東必須迴避表決,
故無法形成決議,因而實際上不能提供擔保。這正符合公司法所追求的,以免
損害相關人的利益。
其三,如果子公司是上市公司,則禁止擔保。根據《證監會、國資委關於
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第 2 條,
上市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
附:《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
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
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
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此前網上已經有幾個律師做了回答,但是完全是拍腦袋的接軌,如:
如果從擔保的目的來看,應當不可以。但現實市場中,母子公司互為擔保比較
常見,尤其是銀行貸款合同,具體可以看看一些上市公司的公告。
照多人的做。關鍵是當事人各方都要同意就行了。你可能沒有做過這方面的實務。
多個股東按照多個的去做。關鍵是法律允許這樣的擔保就可以,還有當事人各
方都要同意。你可能沒有做過這個方面的實務。理解理解,所以你只能停留在
書面說明而已。
法律知識確實過於廣博,難以把握。但是我們不能不懂裝懂,對於別人的
問題,應該認真對待,否則自身知識和能力無法提高,也有損於律師的形象。
❹ 子公司貸款給母公司用合法嗎
法律分析:子公司雖受母公司實際控制,但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門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章程,以自己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子公司以其自身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與母公司互不連帶,除出資人(即子公司的各股東)出資不實或有抽逃資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認的情形下,債權人不得就未得清償部分向出資人追償。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企業,其對外關系是完全獨立的,投資人是子公司的母公司。母公司作為兩個完全獨立的法人,母公司可以借款給子公司,沒有硬性規定要求對外披露,但是要遵守《公司法》第16條規定的程序,即要經過公司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並且不得超過公司章程規定的限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第一款,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❺ 全資子公司能否為母公司擔保貸款
不可以,法律沒有禁止,但是根據公司法的對外擔保的表決規定,就不可能形成決議,所以擔保從法律上行不通
❻ 子公司能否為母公司提供擔保
合肥論壇只"法制在線"版有個網友問。說實 話,我雖然學習公司法已經有幾年,但是對於這個問題,一下真沒有個明確的 概念。查閱《公司法》後,我出了一個回答: 其一,一般而言,法律上並未明確禁止子公司為母公司提供擔保,因而子 公司在履行法律規定的相應決議程序後是可以為其母公司提供擔保的。根據 《公司法》第16 條第1 款規定,必須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 其二,如果是全資子公司,根據第16 條第3 款,控制股東必須迴避表決, 故無法形成決議,因而實際上不能提供擔保。這正符合公司法所追求的,以免 損害相關人的利益。 其三,如果子公司是上市公司,則禁止擔保。根據《證監會、國資委關於 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第 2 條, 上市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 附:《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 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 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 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此前網上已經有幾個律師做了回答,但是完全是拍腦袋的接軌,如: 如果從擔保的目的來看,應當不可以。但現實市場中,母子公司互為擔保比較 常見,尤其是銀行貸款合同,具體可以看看一些上市公司的公告。 照多人的做。關鍵是當事人各方都要同意就行了。你可能沒有做過這方面的實務。 多個股東按照多個的去做。關鍵是法律允許這樣的擔保就可以,還有當事人各 方都要同意。你可能沒有做過這個方面的實務。理解理解,所以你只能停留在 書面說明而已。 法律知識確實過於廣博,難以把握。但是我們不能不懂裝懂,對於別人的 問題,應該認真對待,否則自身知識和能力無法提高,也有損於律師的形象。
❼ 全資子公司能為母公司的債務提供擔保嗎
全資子公司不能為母公司的債務提供擔保。
如果全資子公司是上市公司,《證監會、國資委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上市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關聯方、任何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
如果全資子公司為非上市公司,子公司若想為母公司債務提供擔保,則必須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而控制股東必須迴避表決,故全資子公司無法形成決議,因而實際上不能提供擔保。
(7)子公司能給總公司擔保貸款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證監會、國資委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
❽ 分公司能否為總公司提供擔保
法律分析:不可以。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因此,分公司除非有總公司授權,不能對外做擔保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四條 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
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