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自己是主貸,可貸出的錢自己都沒見,被別人幾家用了,到期車人還不上,主貸該承擔
你這種情況,建議直接與貸款機構溝通,到賬賬號應是你提供的賬號,如果遇詐騙,可直接報警。
擔保人是貸款人還不上款後,需要承擔債務。擔保貸款就是根據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約定用借款人的財產或第三人財產為貸款保障,並在必要時由第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一種貸款。
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② 給別人擔保貸款,主貸人不清利息,銀行把擔保人拉到黑名單了。主貸人的一切都正常。這種情況正常嗎
你好:這種情況不正常。銀行辦理信貸業務貸款人是第一還款人,在貸款人沒有能力償還貸款時,擔保人才是償還貸款人。這種情況你可以去問一下銀行,拉到黑名單的原因,是不是貸款人沒有償還貸款利息的能力,還是別的原因。
③ 給別人做貸款擔保人,但主貸人跑了,是不是就要扣我銀行卡的錢,是不是六個月以後就沒事了,還是一直扣下
明確的告訴你:你倒霉了,你要承擔連帶責任。
④ 抵押貸款 抵押物丟了 主貸跑了 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在擔保期間你要承擔賠償責任。
擔保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⑤ 擔保消失是哪種情形
第一種叫做主體無效。在擔保主體不具有相應的擔保資質時,會直接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具體情形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法律禁止擔保的機構和單位。如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國人民銀行不得為保證人,國家機關不得作為保證人,除非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未經法人書面授權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也不得作為保證人。
《公司法》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⑥ 五戶聯保,連帶責任的,主貸人失蹤,我是擔保人,想辦法如何免責內行者進...
第一,你是否免除責任以及承擔什麼樣的責任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擔保法規定: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銀行沒有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或約定的償還期限屆滿後六個月內要你承擔還款責任,那麼你的保證責任免除。如果銀行已經依法要求你歸還貸款,你沒有免除擔保責任的話,你應當還款,你還款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不能向債務人追償的部分,可以向其他連帶保證人追償,要求其他人承擔責任,可以按你們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第二,民事案件訴訟時效為二年,是否過期看貸款歸還日期是如何約定的。
⑦ 我幫別人擔保貸款主貸人我聯系不上可以報警嗎
法律分析: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擔保責任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一般擔保是指在對借款人通過訴訟仍不能承擔債務時,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連帶擔保責任是指,債權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擔保人任何一方承擔責任,不受借款人有無能力的限制。雙方對擔保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為連帶保證責任。
1、如果在擔保時寫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償還,負責擔保,那麼就是一般保證,
法律上對一般保證是這樣規定的,當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償還(申請執行後,不能執行),才可以執行保證人的財產。
2、如果在擔保人沒有寫任何以上內容,那麼就是連帶保證,債權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錢,也可以向保證人要錢。連帶保證的責任比較重。
在一般情況下,擔保需要簽訂書面的保證合同。但在實踐中,擔保在沒有簽訂合同的情況下仍然可以產生擔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擔保條款,或者合同的落款處有擔保人的落款捺印等。當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擔保人應承擔的保證責任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其約定。
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是有期限的,保證期限按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主要如下:擔保期限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約定的按法律規定為6個月,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限是兩年。擔保期限屆滿後擔保人將不再承擔擔保責任,在法定或約定的保證期限內,如果債權人沒有主張保證責任,那麼擔保人可以免除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