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小額貸款公司操作流程
壹------------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籌建) 資料 目錄 1、成立XX市XX區XX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申請書…… 頁 2、出資人承諾書…………………………………………… 頁 3、出資人協議書…………………………………………… 頁 4、XX市XX區XX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籌建方案……… 頁 5、《XX市XX區XX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頁 6、XX市XX區XX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名稱核准書…… 頁 7、住所、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材料………… 頁 8、擬任職董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申請書……………… 頁 9、擬任職董事、高管人員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頁 10、擬任職董事、高管人員信用記錄良好的證明材料…… 頁 11、擬任職董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學歷證明材料……… 頁 12、擬任職董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金融工作經歷證明材料… 頁 13、擬任職董事、高管人員履責合法經營服從監管承諾書… 頁 14、XX省小額貸款公司第一大股東(發起人)申請表… 頁 15、XX省小額貸款公司法人股東申請表……………… 頁 16、XX省小額貸款公司自然人股東申請表……………… 頁 17、全體股東信用記錄良好的證明材料…………………… 頁 18、全體股東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材料…………………… 頁 19、出資人關聯情況《法律意見書》(律師中介機構出具) 頁 20、XX市XX區XX小額貸款公司可行性研究報告 頁 貳-------公司制度及管理辦法 1.公司章程 2.公司基本制度 3.公司財務制度、 4.資金管理制度 5.信貸管理制度 6.風險管理制度 7.內部控制制度 8.財會管理制度 9.安全保衛制度 10.信息披露制度 11.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2.不良貸款管理辦法 13.貸款責任認定就追究辦法 13.法人客戶信用等級評定辦法 14.個人信用等級評定辦法 15.個體工商戶信用等級評定及授信貸款管理辦法 16.客戶經理管理辦法 17.授信業務申請書 18.現場稽核操作規程 19.信貸資產分類管理辦法 20.信貸業務管理辦法 21.中國中小商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標准 叄-------公司業務制度和業務流程 1. 檔案管理流程 2. 個人類客戶授信業務操作流程 3. 個人聯保貸款操作流程 4. 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操作流程 5. 個人質押貸款操作流程 6.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 7. 公司類客戶授信業務基本操作流程 8. 固定資產貸款操作流程 9. 流動資金貸款流程 10.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操作流程 11. 商戶「信用共同體」小額貸款流程 12. 授信業務操作綜合流程 13. 授信業務擔保操作流程 14. 授信崗位職則 助學貸款操作流程 15. 信貸資產風險分類及預警信號及處理流程 16. 信貸資產檢查操作流程 17. 助學貸款操作流程 肆-------制度 1 信貸管理基本制度 2 大額貸款管理制度 3 貸後管理制度 4 貸款保證管理制度 5 貸款操作規程實施細則 6 貸款風險管理制度 7 貸款管理責任制度 8 貸款計結息管理制度 9 個人貸款業務管理制度 10 農村小企業貸款管理制度 11 農戶小額貸款管理制度 12 企業貸款管理制度 13 信貸合同管理制度 14 信貸業務檔案管理制度 15 農村小額貸款公司財務制度 伍-----各類合同及附表 一.合同 1.借款申請書 2.保證擔保借款合同 3.信用借款合同 4.信用擔保書 5.信託資金借貸合同 6、流動資金擔保合同 7.農業借款合同 8.農業借款合同(代放款憑證) 9.小額存單抵押貸款合同 10.人民資金借款合同 11.個人住房借款合同 12.個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 13.個人住房質押擔保借款合同 14.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合作協議書 15.小額貸款公司示範合同文本 16. 財產抵押合同 17. 抵押擔保借款合同 18. 委託貸款合同 19. 委託資金借款合同 20. 質押擔保借款合同 21. 最高額保證擔保借款合同 22. 最高抵押擔保借款合同 23.貸款到期通知單 24.延期還款申請書 25.延期還款協議書 26.以物抵債協議 27.還款憑證 二.表格 1 . 自然人客戶貸款調查表 2. 同意保證意向書 3. 同意抵(質)押意向書 4. 自然人客戶建立信貸業務關系申請書 5. 貸款公司貸後檢查報告表 6. 貸款公司自然人申請借款資料清單 7. 貸款公司法人(含個體工商戶)申請借款資料清單 8. 貸款公司法人客戶(個體工商戶)借款申請書 9. 貸款公司自然人其他客戶借款申請書 10. 貸款公司自然人其他客戶信用等級評定表 11. 抵押物明細表 12. 自然人客戶貸款調查 13. 小額貸款公司會計報表 14. 小額貸款公司會計報表填報方法 15. 擔保機構基本情況調查表 陸-------法律法規參考 1. 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指導意見 2. 關於進一步做好小企業貸款工作的通知 3. 關於進一步作好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 4. 商業銀行小企業授信工作盡職指引(試行) 5. 銀行開展小企業授信工作指導意見 6. 小企業貸款風險分類辦法(試行) 7. 關於大力發展農村小額貸款業務的指導意見 8. 關於在從緊貨幣政策形勢下進一步做好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 9. 關於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有關政策的通知 10. 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 11. 關於認真落實「有保有壓」政策,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 12. 貨款通則 13.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1991) 14. 關於取締地下錢庄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銀發[2002]30號) 15.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 16.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試行辦法 17. 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 18. 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關聯交易管理方法 19 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 20. 商業銀行信息披露辦法 21 貸款風險分類指引 22. 小企業風險分類辦法(試行) 23 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 24. 關於加大防範操作風險工作力度的通知 25. 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 26. 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指引 27.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風險管理指引 28. 商業銀行信用風險內部評級體系監管指引 29. 商業銀行專業貸款監管資本計量指引 30. 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緩釋監管資本計量指引 31. 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監管資本計量指引 32.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33. 村鎮銀行組建及審批工作 34. 貸款公司組建審批工作指引 35. 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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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有哪些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行為,保障小額貸款公司穩健運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要求,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小額貸款公司,是指依法在本省境內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出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注冊並從事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經營活動和監管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小額貸款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第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第五條 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應當建立健全促進全省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省小額貸款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負責本轄區小額貸款公司的准入、退出的初審工作和日常監管、風險處置。
第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及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其中行政區劃指州(地、市)、縣級行政區劃的名稱,行業表述應當標明「小額貸款」的字樣,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名稱應當符合我省工商企業注冊的有關規定。未經批准,任何公司名稱中不得標注「小額貸款」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叄』 國家對於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是什麼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或企業法人發起設立、只用資本金發放小額貸款、不能吸收存款的法人機構,是近年來中央針對農村地區金融需求,鼓勵探索建立的一種新型貸款組織。貸款利率掌握在基準利率的4倍以內,一般為18%左右。
2005年、2006年兩個中央一號文件都提出要探索建立更加貼近農民和農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業發起的小額信貸組織,增加農村金融供給,解決微小企業和農民貸款難等問題。根據這一要求,人民銀行、銀監會、財政部、商業部等部門就開展小額貸款組織試點問題多次進行調研和政策研討。2005年10月,開始在山西、四川、貴州、內蒙古、陝西五省(區)各選擇一個縣進行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由人民銀行進行業務指導。同時提出,試點以外省政府搞試點的,可自行組織。
2008年5月4日,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下發了《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以下簡稱《意見》),對開展小額貸款組織工作提出了更加具體明確的指導意見。
(一)性質和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於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於100萬元。
(二)資金來源。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主要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但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三)資金運用。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要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同一借款人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貸款利率上限放開,但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下限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0.9倍。
(四)監督管理。凡是省級政府能明確一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並願意承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責任的,方可在本省(區、市)的縣域范圍內開展組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經省主管部門批准後,到當地工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手續,並向公安機關、銀監部門、人民銀行報送相關材料,接受監督檢測。
(五)發展方向。小額貸款公司依法合規經營,沒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可在股東自願的基礎上,按照《村鎮銀行組建審批指引》和《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規范改造為村鎮銀行。
『肆』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有什麼規定
一、提高認識,准確把握「現金貸」業務開展原則
(一)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二)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三)各類機構應當遵守「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誘致借款人過度舉債,陷入債務陷阱。應全面持續評估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償付能力、貸款用途等,審慎確定借款人適當性、綜合資金成本、貸款金額上限、貸款期限、貸款展期限制、「冷靜期」要求、貸款用途限定、還款方式等。
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單筆貸款的本息費債務總負擔應明確設定金額上限,貸款展期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
(四)各類機構應堅持審慎經營原則,全面考慮信用記錄缺失、多頭借款、欺詐等因素對貸款質量可能造成的影響,加強風險內控,謹慎使用「數據驅動」的風控模型,不得以各種方式隱匿不良資產。
(五)各類機構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均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
(六)各類機構應當加強客戶信息安全保護,不得以「大數據」為名竊取、濫用客戶隱私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泄露客戶信息。
二、統籌監管,開展對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
(一)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
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二)嚴格規范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路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應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借款人「以貸養貸」、「多頭借貸」等行為。禁止發放「校園貸」和「首付貸」。禁止發放貸款用於股票、期貨等投機經營。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建立持續有效的監管安排,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加強督導。
(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審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禁止通過互聯網平台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及變相轉讓本公司的信貸資產。禁止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融入資金。以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的資金應與表內融資合並計算,合並後的融資總額與資本凈額的比例暫按當地現行比例規定執行,各地不得進一步放寬或變相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的比例規定。
對於超比例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制定壓縮規模計劃,限期內達到相關比例要求,由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監督執行。
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由各省(區、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具體負責。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制定並下發網路小額貸款風險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有關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應嚴格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監管和風險管理要求,規范貸款發放活動。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或變相投資以「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等為基礎資產發售的(類)證券化產品或其他產品。
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的規范整頓工作,由銀監會各地派出機構負責開展,各地整治辦配合。
四、持續推進,完善P2P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二)不得將客戶的信息採集、甄別篩選、資信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網路借貸。
(四)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借貸撮合服務。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
各地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應當結合《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19號)要求,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現金貸」業務進行清理整頓。
五、分類處置,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機構處置力度
(一)各類機構違反前述規定開展業務的,由各監管部門按照情節輕重,採取暫停業務、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不予備案、取消業務資質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節嚴重的堅決取締;同時,視情由省級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協助各類機構違法違規開展業務的網站、平台等,有關部門應叫停並依法追究責任。
(二)對於未經批准經營放貸業務的組織或個人,在銀監會指導下,各地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和取締;對於借機逃廢債、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頓工作的,加大處罰、打擊力度;涉嫌非法經營的,移送相關部門進行查處;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停止提供金融服務,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置互聯網金融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違法違規活動的,分別按照處置非法集資、打擊非法證券活動、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等工作機制予以查處。
(三)對涉嫌惡意欺詐和暴力催收等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及時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切實防範風險,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六、抓好落實,注重長效,確保規范整頓工作效果
(一)各地應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明確各類機構的整治主責任部門,摸清風險底數,制定整頓計劃,壓實轄內從業機構主體責任,全面深入開展清理整頓,抓緊建立屬地責任與跨區域協同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同時,做好應急預案,守住風險底線。
(二)各地應引導轄內相關機構充分利用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範借款人多頭借貸、過度借貸。各地應當引導借款人依法履行債務清償責任,建立失信信息公開、聯合懲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三)各地應開展風險警示教育,提高民眾識別不公平、欺詐性貸款活動和違法違規金融活動的能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四)各地應建立舉報和重獎重罰制度,充分利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平台等渠道,對提供違法違規活動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重罰,形成有效震懾。
(五)各地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規范整頓。對監管責任缺位和落實不力的,將嚴肅問責。
(六)各地應將整治計劃和月度工作進展(月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銀監會),並抄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
(4)江蘇小額貸款公司評級辦法擴展閱讀
《貸款公司管理規定》第八條 設立貸款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為實收貨幣資本,由投資人一次足額繳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五)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伍』 小額貸款公司如何制定星級客戶標准
看客戶資質
工作是否足夠穩定,一般把公務員 教師等都看做比較穩定的
民營注冊資金1000W 跟金融有關的3000W的管理層也比較穩定
要是業務類的賺的雖說多,也認為不太穩定
『陸』 農戶小額貸款的信用評級是怎樣的
農戶小額貸款的調查與信用評級:對於符合條件的貸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