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民法典借新還舊司法解釋
法律分析:借新還舊,是指債權人與債務人在舊的貸款尚未清償的情況下,再次簽訂貸款合同,以新貸出的款項清償部分或全部舊的貸款。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 第十六條 主合同當事人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債權人請求舊貸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債權人請求新貸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一)新貸與舊貸的擔保人相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新貸與舊貸的擔保人不同,或者舊貸無擔保新貸有擔保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債權人有證據證明新貸的擔保人提供擔保時對以新貸償還舊貸的事實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除外。
主合同當事人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舊貸的物的擔保人在登記尚未注銷的情形下同意繼續為新貸提供擔保,在訂立新的貸款合同前又以該擔保財產為其他債權人設立擔保物權,其他債權人主張其擔保物權順位優先於新貸債權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❷ 作為借款擔保人,應該履行什麼法律義務
趙紅燕律師解答:您好,首先,一般銀行做擔保貸款,都會根據貸款申請額度對該筆貸款的擔保人資產做詳細的評估,只有保證人的資產價值評估大於擔保的該筆貸款申請額度,且沒有不良的徵信記錄你才能獲得擔保資格。一般做保證人,銀行信貸會要求出示房產證、行車證、存款流水等資產證明,還包括所在公司人力部或財務部提供收入證明等材料並留復印件作為附件放進信貸檔案送到主管信貸審批部門進行審批。貸款擔保需要簽訂擔保合同。擔保合同一般有兩種:一種是專門格式的保證合同,一種是主合同中含有保證條款。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也就是說,無論是哪種形式的保證,一旦被保證人債務人發生經濟恐慌,保證人都要承擔替被保證人償還債務的風險。另外,作為銀行貸款擔保人,還需注意以下幾點:1、由於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承擔單方性、無償性的法律責任,故對保證人盡了義務而債權人怠於行使權利,應該免除保證人一定范圍內的保證責任。2、保證存續的基礎是保證人對債務人的信任,因而一旦發生債務人變動時,保證人一般不再為該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如果貸款合同發生變更,又未獲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時,保證人也不應為此承擔責任。3、在商業銀行與借款人的貸款活動中,常常有協議以新貸還舊貸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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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貸款中借新還舊不通知新保證人,保證人能免責嗎
業務實踐中,在主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如前所述保證合同存在三種情形,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辦理借新還舊業務中,第三種情形下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不存在法律障礙,但新貸款合同若更換或增加了新的保證人,作為債權人的銀行就必須履行對保證人的通知義務,在通知中明確告知保證人新貸款的使用用途是償還舊貸款。否則,保證人將以主合同當事人雙方欺詐為由,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主張免除保證責任。 根據人民銀行《不良貸款認定暫行辦法》的規定,銀行辦理借新還舊應滿足四個條件: 一是借款人生產經營正常,能按時支付利息; 二是屬於周轉性貸款; 三是重新辦理了貸款手續; 四是貸款擔保有效。 因此,銀行在具體業務操作中,要嚴格堅持標准,規范借新還舊的手續,在新舊貸款不是同一保證人或者舊貸沒有保證、新貸有保證的情形下,應採取措施告知保證人新貸款的實際用途是用於歸還舊貸款並取得相應的書面證明。具體的措施包括: 1、在借款合同中明確規定貸款用途為「以貸還貸」或直接載明用於償還「××」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而不應該規定為「流動資金、企業用款」等不明確的用途; 2、在保證合同中明確記載主合同的編號、貸款用途為「以貸還貸」;3、要求保證人出具其知曉所擔保的貸款系用於償還舊貸的聲明書,該聲明書應明確記載保證合同的編號、被保證人、新貸借款合同編號、舊貸借款合同編號及新貸系用於償還舊貸。
❹ 農商銀行借新還舊擔保人不拍照還有效嗎
有
一般來說,借款到期後,借新換舊,原擔保人如沒有繼續擔保的,可以免除擔保責任。
所以,只要是你不再擔任擔保人,就沒有責任。
❺ 新貸償還舊貸中,新貸擔保人是不是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第十六條第1款,對新貸款的擔保人和原貸款的擔保人之間存在差異,或新貸款未抵押貸款有擔保,債務人負有通知責任,並向新的擔保人通報,如借款人不履行,其行為為惡意串通,騙取第三人的利益,對新貸款的擔保人,其擔保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若新貸款與原貸款的保證人是同一人,則貸款人不承擔通知的責任,同意繼續擔保新貸款的人,應對新貸的擔保責任。
新貸償還舊貸中,新貸擔保人如果在知情的情況下是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
❻ 借新還舊的保證責任的問題
這段話的意思是這樣的:
1. 擔保責任一般都是有期限的(與主合同,即貸款合同,的還款期限有關)。如果在擔保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債權人與債務人進行協商並決定以新貸償還舊貸,那麼這個貸款合同的期限就相應延長了。但是還款期限延長並不意味著擔保人的擔保期限必然延長,因為有可能在擔保期限結束後,擔保人衡量責任利弊後不願意再為債務人做擔保了。
簡單說,就是在擔保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債權人與債務人自私延長合同期限的行為,對擔保人一方是無效的(在延長的還款期限內,擔保人顯然不需承擔擔保責任了)
2. 「但是新貸與舊貸系同一保證人除外」說的也是一個意思。因為「新貸擔保人」這裡面就隱含了「告知了擔保人,其同意繼續承擔擔保責任」的意思。
❼ 借新還舊法律規定
借新還舊作為商業銀行在貸款的發放和收回過程中經常採用的操作方式,是指貸款到期(含展期後到期)後不能按時收回,又重新發放貸款用於歸還部分或全部原貸款的行為。
借新還舊指的是,債務人與債權人在進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打算將貸出的新資金直接用於償還舊借款的行為,這種借新還舊的行為除非是原擔保人知道的或應當知道的,否則擔保人對於借新還舊的行為是不會承擔民事責任的,出現債務人與債權人協商一致將貸出的新資金直接用於償還舊借款的情況時,新貸款的保證人會面臨極為不利的情況,他的擔保的借款一經貸出立即歸還到債權人處,就不能被用於生產經營以提高債務人資力,因此極有可能新債到期後債務人無能力清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❽ 以新貸還舊貸保證人不知情是否擔責
法律分析:債務人借新貸還舊貸,保證人不知情的不需要擔責。除非債權人有證據證明新貸的擔保人提供擔保時對以新貸償還舊貸的事實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除外。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
第十六條主合同當事人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債權人請求舊貸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債權人請求新貸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一)新貸與舊貸的擔保人相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新貸與舊貸的擔保人不同,或者舊貸無擔保新貸有擔保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債權人有證據證明新貸的擔保人提供擔保時對以新貸償還舊貸的事實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除外。
❾ 給借新還舊做擔保,影響自己貸款買房嗎
你給別人的借新還舊貸款做擔保人,當然會影響你的貸款買房,因為貸款買房會審核你的徵信情況,一旦看到你有貸款擔保,有可能考慮到你的還款能力,貸款不會審批通過。
擔保貸款。
擔保貸款中,債務人到期沒還債權人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還款。因此擔保人是具有還款義務的,但是這一還款義務也是進行限制了的。更多關於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的相關知識,接下來我就為您來解答這個疑惑。
一、擔保人要還錢嗎?
借款人沒還錢,擔保人要還。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
二、還款義務是怎樣
貸款申請人無還款能力或拒不還款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也就是擔保人)追索,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履行還款義務。如果擔保人無還款能力,銀行會拿擔保人的財產作為抵值。包括有價值的物品、房產、凍結工資等方式。
法律依據:《擔保法》規定,貸款申請人無還款能力或拒不還款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也就是擔保人)追索,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履行還款義務。如果擔保人無還款能力,銀行會拿擔保人的財產作為抵值。包括有價值的物品、房產、工資等方式。
三、擔保人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擔保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我並不建議您輕易當他人的擔保人。以上內容就是為你整理的關於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的知識,希望在工作和學習中能夠幫助到您。
❿ 最高額擔保期限內借新還舊,擔保人有責任嗎
首先你的提問就是錯誤的。
第一、根據擔保法的解釋擔保期間不因任何情況發生中止,中斷。但是擔保法規定可以,學說通說,依擔保法解釋。
第二、擔保期限不是由當事人約定或者登記部門指定的,約定或指定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擔保期限是主債權的訴訟時效(一般2年)+2年,前一個可以中止、中斷,後一個兩年是法定、固定不變期限。相關法條:擔保法解釋12條
第三、最高額擔保的確定,或者像你說的擔保人隨時要求停止,在一般的擔保合同是不會發生擔保人隨時終止的。只有在最高額擔保中才會發生,在最高額保證中,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而非中止)保證合同,但對此前發生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如果有約定保證人清償債務期限的,保證期間為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如果沒有約定債務清償期限的,保證期限自最高額保證合同終止之日或者自債權人收到保證人終止保證合同的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六個月。而對於最高額抵押,不是依據擔保期限的,而是依據擔保物的數額不是根據期限,而是根據在擔保合同中約定的擔保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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