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合夥經營企業申報創業擔保貸款條件是什麼
據重慶市人力社保局消息,重慶市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刑釋解教人員等5類人員及其他具有創業意願的登記失業人員,可以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其中個人可申請最高10萬元(部分區縣15萬元)、合夥經營實體最高100萬元、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最高200萬元。符合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可獲得一定比例的貼息,其中,個人和合夥經營實體貸款政府全額貼息,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按同期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部分區縣100%)給予貼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需要提供相應的抵質押物或者擔保人。抵質押物需為符合要求的不動產,擔保人需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國有企業職工等。小微企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需在其企業的注冊和經營所在地,個體工商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可選擇在其戶籍地或注冊和經營所在地。
B. 創業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創業貸款擔保人條件:
1. 年齡必須在18-65歲之間,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證;
3. 有貸款行本地戶口或者固定住所;
4. 擔保人具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來源,能提供工作證明和銀行流水;
5. 擔保人有良好的信用記錄,無逾期貸款或單簽逾期欠款的個人徵信記錄;
6. 是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7.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8. 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聯營企業、合夥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
拓展資料
創業貸款是指具有一定生產經營能力或已經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因創業或再創業提出資金需求申請,經銀行認可有效擔保後而發放的一種專項貸款。
創業貸款主要是面向本地區的大學生及個人的一種激勵型貸款。一般利率較低。
創業貸款,是指區別於現行消費貸款、用來滿足城鄉居民個人創業需要而發放的小額度信用貸款。
從貸款金額來說,屬於小額貸款;從貸款性質來說,屬於信用貸款,不需抵押擔保;從貸款對象來說,是城鄉居民個人,而不是現有企業;
從貸款用途來說,屬於創業貸款,區別於現行的消費貸款;從貸款名稱來說,屬於小額信貸的別稱,是符合國情的中國化稱謂;
從扶貧效果來說,它的扶貧效率最高、覆蓋面最大、經濟效益最好、貸款回收率最高、資金周轉率最快,可使國家的扶貧資金發揮最大的作用。
它可以解決城鄉百姓就業問題,變受雇就業為自我創業,進而激發人的創造潛能。提供持續的信貸服務,可以有效地防止脫貧後再出現返貧現象。
創業貸款,旨在突出和鼓勵自我創業的就業形式,以區別於受雇就業形式下的個人消費貸款。孟加拉國吉大港大學經濟系穆罕曼德.由諾思教授信貸扶貧的成功經驗為創業貸款在中國的實施提供了借鑒。
創業貸款主要有以下三種選擇方式,創業者可視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創業貸款。
貸款申請人必須具備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和在貸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的證明,以及固定的住所或營業場所。
固定住所的證明可以是房產證(父母名字的房產證也可),營業場所的證明應該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及相關行業的經營許可證,說明正在從事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C. 貸款擔保人條件有哪些
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保證人資格的特殊規定 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因此,在未同意充當擔保人之前,你須了解下列可能發生的後果。 a)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你。 b)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RM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c)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d)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 這要看是哪類擔保。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後,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可是,如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產就無需用以償債。 擔保人的責任與權利 年齡超逾18歲,不是破產者。 這要由金融機構決定。它可要求擔保人清還債務,中止合約。它也可要求另找新的擔保人接任。它甚至可以不允許原任擔保人退出。
D. 企業之間借款如何辦理擔保
(一)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因違背相關法律規定,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第六十一條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的規定,企業之間不得辦理借貸或變相借貸融資業務,企業之間簽訂的這種合同為無效合同。如:約定不論盈虧一方均固定收回本息的聯營行為;約定一方向企業投資,但不論企業是否盈利,均固定收回本息的投資行為等,在實踐中都將會被認為是變相借貸行為而歸於無效。(二)企業獲得金融機構貸款以後轉貸的,有可能觸犯法律關於高額轉貸的禁止性規定,被認定為無效並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企業從金融機構獲得借款,本身就是為了滿足自身的資金需求。如果企業在獲得借款以後,高額轉貸牟利,擾亂金融秩序,危害國家金融安全,違背企業借貸的初衷,不但借貸行為本身無效,而且將有可能觸犯刑律,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三)企業與公民之間以借貸為名,進行非法集資或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行為無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一條:「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司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應作為借貸案件受理。」的規定,企業與公民之間的借貸行為原則上是有效的。此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對企業與公民之間的借貸效力進一步做了明確和細化:「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一)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二)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因此,如果企業與公民之間以借貸為名,進行非法集資或發放貸款,也將被依法認定為無效。(四)無效企業借貸行為的法律後果1、對借貸本金應予歸還出借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借款人未按判決確定的期限歸還本金的……」和《最高人民法院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四條……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的規定,借貸本金作為無效借貸合同的標的物,應當全額返還給出借方。《合同法》就合同無效的後果也有詳細的規定。合同無效的應返還原物或資金,締約雙方都有過錯的,根據過錯承擔相應責任。2、對借款利息予以收繳並處以相應罰款。遲延歸還本金的,借款人應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對自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還款期滿之日起,至法院判決確定借款人返還本金期滿期間內的利息,應當收繳,……借款人未按判決確定的期限歸還本金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和《最高人民法院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四條……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則應處以相當於銀行利息的罰款……」的規定,在借貸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對合同中約定的利息不予保護,應予收繳,並對借款人處以相當銀行利息的罰款。根據《貸款通則》:「第七十三條行政部門、企事業單位。股份合作經濟組織、供銷合作社、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擅自發放貸款的;企業之間擅自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對出借方按違規收入處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罰款,並由中國人民銀行予以取締。」的規定,企業違規借貸的,出借方有可能受到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罰款。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二十二條設立非法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尚不構成犯罪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沒收非法所得,並處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非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對設立非法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可能處以所取得利息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或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3、出借人有可能喪失擔保利益在企業間的借貸行為中,因借款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無效,對出借方是重大風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因此,一旦借款合同被認定無效,擔保合同作為從合同也會被認定無效。出借人將無法獲得或獲得的擔保利益將會大打折扣,在借款人無法償還本金的情況下,出借人在一定程度上將喪失收回本金的保證。4、企業借貸無效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和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的規定,如果企業套取金融機構資金轉貸牟利或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同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有可能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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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一、銀行貸款擔保人條件需具備哪些
1、年齡在18周歲(含)至65周歲(含)之間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和婚姻狀況證明;
3、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4、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二、哪些人不能成為貸款擔保人:
1、夫妻雙方不能為他人擔保;
2、貸款地以外戶籍的人士不能為他人擔保;
3、無法規劃自己的生活,沒有經濟來源,沒有能力為他人還本付息的,無法為他人擔保;
4、離退休人員不得成為保證人;
5、其他原因未通過審核的。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企業法人職能部門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事業單位和以公益為目的的社會組織不得擔任擔保人。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社會組織為保證人的,其簽訂的保證合同不存在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形的,視為有效;經國務院批准,國家機關可以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過程中擔任擔保人。其他情況下不得擔任擔保人。
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作為銀行貸款擔保人最基本的條件是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並且需要具有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同時在選擇擔保人時應當注意的是企業法人、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一般情況下是不能擔任擔保人的。銀行要求提供擔保人也是為了減輕他們的貸款風險,因此您在申請貸款時一定要選擇具有擔保資格的擔保人來擔保。選擇擔保人或者在擔保人進行擔保時有任何疑問。
F. 企業信用擔保貸款怎麼辦理
小企業信用擔保貸款指以政府出資為主、依法設立主要從事小企業貸款信用擔保業務的擔保機構,以及政府為實現特定政策目標獨立出資或與其他出資人共同出資設立擔保資金,並委託擔保機構運作的以政府產業政策為導向,對具有發展潛力的小企業,提供信用保證,協助其獲得銀行貸款,扶持和促進小企業快速健康發展的一種貸款業務工具/原料貸款對象 1、符合國家及當地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要求的項目; 2、節約能源、降低物耗、提高產品質量、發展市場短缺的名優新產品項目; 3、擴大出口創匯、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及創新替代進口的項目; 4、地方政府確定的重點支持的鼓勵型小企業。 步驟/方法小企業向擔保機構擔出貸款申請:小企業向擔保機構提供書面申請、、資金、財產和財務狀況資料、依法納稅情況等資料。 擔保機構對小企業貸款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推薦給銀行。銀行審批後,擔保機構、貸款銀行、小企業三方簽訂合同。辦理相關抵押、質押或擔保手續。貸款銀行放款。注意事項貸款信用擔保收費率 根據貸款信用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擔保期限、擔保 金額等,一般年保費率一般為0.8%-1.2%。 申請信用擔保貸款的小企業,需符合下列條件: 1、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具有法人資格,經過當年年檢; 2、依法進行稅務登記,依法納稅,經過當年年檢; 3、在國家有關商業銀行或其他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開立帳戶; 4、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冊資本金,必須的經營資金,正常經營,具有一定的經營管理水平; 5、財務會計核算規范,有符合會計基礎規范條件的財務會計機構,配備持有會計上崗證的專職財會人員,或委託經地方財政局批準的具有法定資格的代理記賬機構進行代理記賬的; 6、能按規定的要求提供反擔保措施; 7、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G. 在企業之間如何借款
企業之間借貸的表現形式是雙方以協議形式直接確定借貸關系,協議內容把借款數額、利息、還款期限、違約責任等都加以明確。有的還設定了保證、抵押等擔保條款,並有擔保單位參與簽訂協議。企業之間借貸除了這種典型的表現形式外,在審判實踐中遇到的表現形式還有如下幾種:
(一)以聯營形式借貸。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這是聯營的本質特徵。但有的企業法人之間簽訂的聯營協議,雖約定共同經營某一項目,協議卻約定其中一方只負責出資,不參與具體經營活動,只負責在經營活動中監督資金使用情況。不論經營項目盈虧,出資方均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取固定利潤。這是審判實踐中常見的一種企業之間的借貸。
(二)以投資形式借貸。法律意義上的投資,是指投資者通過注入資金,成為被投資者的股東,並以投入的資金對被投資的企業法人承擔經營風險和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審判實踐中見到有的投資合同,投資者並不對所投資的項
H. 我是個體戶,合作公司幫我擔保貸款
擔保人滿足條件:
與本案無牽連;
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保證人資格的特殊規定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