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給別人擔保還能公積金貸款嗎
法律分析:給別人擔保還能公積金貸款。如果公積金戶主作為他人貸款的擔保人,並不影響本戶主進行公積金貸款,只是戶主的公積金余額無法提取。此外,對於在商業銀行進行的消費貸款等等,也沒有影響。自然人住房公積金擔保人應提供擔保人身份證件、戶口簿,收入證明及住房公積金帳號,並與受託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❷ 被擔保人關注還能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指的是當了擔保人,還可以再用公積金貸款。
如果在擔保期間不可以的,除非購房者過了擔保期、貸款人提前還款、或者找另外擔保人替出勞動者後才可以的。
1、借款人提出書面貸款申請並提交有關資料,可以向貸款銀行提出,由貸款銀行受理後交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等待審批;
2、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通過的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辦理抵押登記、保險、公證等相關手續;
3、貸款銀行按借款合同約定,將貸款一次或分次劃入開發商在貸款銀行設立的售房款專用帳戶,或直接轉入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
4、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還款帳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和還款計劃,如期歸還貸款本息;
5、貸款結清後,借款人從貸款銀行領取「貸款結清證明」,取回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及保險單正本,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❸ 名下有商貸還能用公積金貸款嗎
一、可以。有商業貸款可以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與公積金貸款互不影響。
1.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是指,符合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又同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辦理個人住房商業貸款的同時還可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及借款人以所購本市城鎮自住住房(或其他銀行認可的擔保方式)作為抵押可同時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
2.若用戶在沒有還清商業貸款的情況下,再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要按照第二套房計算,首付比例最低50%,利率會上浮10%。
二、商業貸款買房怎麼提取公積金
1、單位對職工個人提供的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復印件進行核實,符合條件的由單位經辦人填制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提取申請書》、《提取清冊》,並持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向開戶管理部提出申請。
2、管理部接櫃人員依據《提取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其提取材料、額度、次數、個人賬戶信息等內容進行審核。對於符合提取條件的,辦理提取手續;對於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不準予提取的原因;對於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答復的,應請示管理部主任及管理中心相關部門,並在三日內給予單位明確答復。
3、提取人累計提取金額已達到可提取限額後,方可依據其他提取原因再次辦理申請提取手續。
4、提取款項在3個工作日內未劃入指定賬戶的,單位或個人可通過管理部查詢。
5、提取住房公積金原則上由單位經辦人辦理,當個人和單位就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發生爭議,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管理部應予協調。
6、在集中封存庫內封存的職工,符合提取條件的,可持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本人儲蓄賬戶賬號及相關證明材料到管理部辦理提取手續,管理部接櫃人員審核後,按照個人辦理提取業務的程序辦理。
❹ 擔保人還能用公積金貸款嗎
法律分析:公積金貸款擔保關系的解除時間有兩種情況:
1、公積金貸款正常還款一年,並且期間沒有逾期過,那麼就可以申請解除擔保關系。如果有逾期,那麼就不能解除擔保關系,只能更換新的擔保人。另外,如果沒有特殊的原因,公積金中心也是不會同意解除擔保關系的。
2、公積金貸款結清以後,擔保關系就會自動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 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向管理中心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時,在提供所購住房做財產抵押的同時,還應向管理中心提供第三方對該筆貸款做全程擔保。
第三方擔保人應該滿足以下條件,工作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信用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工作穩定且月收入大於借款人月還款額的2倍;擔保期限為貸款年限且到期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等條件。
如果不能提供擔保人,也可以使用財產抵押的方式,但是抵押物的價值應該大於或者等於貸款金額,抵押人可以是貸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以第三人財產作為抵押物的,應徵得第三人書面同意並辦理公證。
❺ 名下有擔保影響公積金貸款嗎
個人名下有擔保對公積金貸款是否會造成影響,主要從兩個方面來分析。若是為其做擔保的借款人在借款人期間沒有出現過逾期還款的情況,都有按時還款,那麼是不會影響擔保人辦理公積金貸款的,且貸款額度也不會受到影響。若是被擔保人出現逾期還款的情況下,那麼就會影響擔保人的公積金貸款,會導致公積金貸款無法申請成功。
建議不要輕易為他人做擔保,否則借款人一旦拒絕償還或無力償還借款,那麼擔保人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❻ 有擔保影響公積金貸款買房嗎
法律分析:如果在擔保期間不可以的,除非購房者過了擔保期、貸款人提前還款、或者找另外擔保人替出勞動者後才可以的。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❼ 名下有貸款還可以公積金貸款嗎
要滿足下列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借款人的公積金已經連續正常繳存滿十二個月以上;
3、在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自住住房,並已付清規定首付比例以上購房款;
4、沒有不良徵信記錄,有穩定的收入和還款能力,能夠同時兼顧兩個貸款的月還款額;
5、同意以所購建的住房作為貸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擔保。
拓展資料:
公積金貸款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
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貸款介紹
公積金貸款即指個人住房公積貸款,是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
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貸款的條件是: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
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貸款額度
公積金貸款利率(3)大部分城市都規定了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比如成都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廣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最高額度為50萬元,申請人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最高額度為80萬元。
其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房款總額的70%;
申請公積金貸款還應滿足月還款/月收入不大於50%(其中:月還款包括已有負債和本次負債每月還款之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為1-30年,並不得長於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齡的時間;臨近退休年齡的職工,在考慮其貸款償還能力的基礎上,可適當放寬貸款年限1-3年。
❽ 公積金擔保影響自己公積金貸款嗎
法律分析:給別人擔保影響自己公積金貸款。還款人沒有及時地還款,那麼擔保人是需要承擔一定的擔保責任的,因此這個時候是具有一定影響的。為別人擔保會影響個人的信用和個人資產負債率。當幫朋友做擔保的時候,朋友名下的貸款賬務,也會記錄到自己的個人信用記錄當中去。如果朋友發生了逾期或者欠款不還的情況,是會影響個人信用記錄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而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權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2
,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3,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4,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❾ 在銀行給人做了擔保,還能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么
可以用的,只要辦理正規手續就可以
❿ 有擔保可以公積金貸款嗎
法律分析:名下有擔保貸款,如果用戶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那麼就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而不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則無法申請。至於名下有沒有擔保貸款,這個並不會影響用戶申請公積金貸款。雖然擔保貸款也會算成個人負債,但只要用戶有足夠的還款能力,一樣可以通過公積金貸款審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