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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小額貸款貸後如何監管

發布時間:2022-04-16 08:48:21

⑴ 《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 補償金管理辦法(修訂)》政策有哪些內容

為更好地理解和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辦法》),現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台的背景

(一)廣西扶貧小額信貸進入集中還款期,對風險補償金的啟用已提上日程。

2019年,我區到期的扶貧小額信貸余額168.93億元,占貸款余額總量(232.74億元)的82.75%,尤其是第三、四季度,到期扶貧小額信貸33.59萬戶、152.79億元,佔全年到期貸款的90.44%。部分扶貧小額信貸出現逾期,亟待明確風險補償金的補償標准和啟用程序。

(二)2018年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廣西問題指出廣西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制度不健全。審計發現,某縣未按規定製定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

《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印發2018年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廣西問題整改落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扶領發〔2019〕7號)要求廣西銀保監局和自治區財政廳牽頭完善自治區層面的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指導縣級完善風險補償制度。

(三)市縣及金融機構多次提出調整意見。

隨著扶貧小額信貸工作形勢的變化,市縣和放貸銀行多次要求對原來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桂財農〔2017〕58號)進行修改,以合理確定風險補償比例,並明確風險補償金的啟用程序、損失認定標准等事項。

二、修訂的目的

本次修訂的目的,是為了鼓勵、督促相關部門和放貸銀行依法依規、扎扎實實做好扶貧小額信貸的回收工作,盡最大可能減少國有資產損失。

受上級政策和歷史因素的影響,廣西扶貧小額信貸在准入時未能嚴格審核,貸後管理也不如同類商業貸款嚴格,如果在最後的回收階段還不能妥善做好問題授信的清收追償工作,那必然會造成國有資產的巨大損失。

因此,通過本次修訂,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政策導向作用,督促各級各單位嚴格貫徹落實自治區領導在2019年全區扶貧小額信貸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層層壓實責任,倒逼工作落實」;督促放貸銀行「切實負起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主體責任,按照規定嚴格做好貸款的審核、發放、回收等工作」;督促相關部門用好用足政策、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給予放貸銀行最大限度的支持,共同做好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控和回收處置工作。

三、政策依據

(一)《關於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的通知》(銀監發〔2017〕42號)

(二)《中國銀保監會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通知》(銀保監發〔2019〕24號)

(三)《關於創新發展扶貧小額信貸的指導意見》(國開辦發〔2014〕78號)

(四)《關於全面做好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14〕65號)

(五)《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

(六)《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

(七)《財政部關於印發〈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實施地方政府債務監督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預〔2016〕175號)

(八)《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

(九)《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

(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

(十一)《關於進一步推進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通知》(桂開辦發〔2016〕70號)

(十二)《關於穩步推進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補充通知》(桂開辦發〔2016〕177號)

四、《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八章,共三十六條。第一章為總則,說明了《辦法》制定的背景依據,明確了風險補償金發放的對象和范圍;第二章為風險補償金管理委員會,明確了縣級風險補償金管理機構、議事規則和各單位職責;第三章為風險補償金的來源和補充,明確了風險補償金的來源、補充機制和撥付程序;第四章為風險補償金的日常管理,明確了日常管理的責任部門、三方共管機制、月報制度和補償比例;第五章為風險補償金的啟用,明確了損失認定標准、負面清單制度、風險補償金啟用程序和退回機制、業務所需材料等;第六章為風險補償金績效考核,明確了考核要求和緩沖機制;第七章為保障和監督,明確了監督機制和問責依據;第八章為附則,明確了文件解釋機構以及其他附加條款。

五、需要說明的重點問題

(一)風險補償金的補償比例。

從外省的情況看,全國扶貧小額信貸工作開展情況較好的湖南省郴州市宜章縣扶貧小額信貸累計投放4.3億元(其中戶貸企用2.24億元),對戶貸戶用資金補償比例90%,對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不予補償。截至6月13日,該縣4300多萬元的風險補償金僅啟用45萬余元。從我區的情況看,自治區扶貧辦、金融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均提出應將風險補償比例設定為70%,而各市對風險補償比例的意見不一,百色、河池、梧州、崇左、桂林、來賓、玉林、欽州、防城港等9個市同意風險補償比例為70%,柳州、賀州兩市建議按50%—70%執行,南寧、貴港、北海等3個市建議按50%執行。

為達到既合理分擔信貸損失、確保不出現系統性風險,又壓實放貸銀行清收責任、盡量提高貸款回收率的政策目的,綜合考慮各方意見以及我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情況,本辦法將風險補償比例由原來的50%調整到70%,並保留風險補償金不實行限額管理的規定。

(二)明確風險補償金和擔保金的區別。

中央各部委相關文件多次強調,不得將風險補償金混同為擔保金使用。風險補償金來源於財政性資金,是政府為了鼓勵相關主體向政策鼓勵發展的領域投入資源、從事經營活動、完成特定任務而給予的一種補償資金。而擔保金則是在債務人不按約履行還款責任時需承擔償還義務的資金。兩者的性質和會計處理方式均有本質不同。按照上述規定,風險補償資金不能混同於擔保金、不能直接代償貧困戶的逾期貸款。否則,將違反中央文件規定,並會觸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政策紅線。因此,在本辦法的相關條款中,明確風險補償金只是對放貸銀行的合理損失進行補償,並確認為銀行的收入。

(三)對扶貧小額信貸的合理損失進行補償。

本辦法所稱合理損失是指符合扶貧小額信貸經營活動常規情形,剔除了異常因素所致損失之後的貸款損失。政府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其本意是對金融機構因放寬授信條件而多承擔的風險進行補償。但是,部分放貸銀行在放寬授信條件的同時,也放鬆了貸後管理的力度,導致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步步累加,直至出現不良。因此,對扶貧小額信貸所形成的損失,在考慮進政府力推所帶來的准入風險之外,還要考慮放貸銀行貸後管理鬆懈、清收不力的影響和個別搭乘扶貧小額信貸便車違規發放的情形。這部分扶貧小額信貸損失即為不合理損失,由縣里根據產生原因和責任劃分,自行協調解決。另外,本辦法制訂了緩沖機制,採取全區各縣扶貧小額信貸損失率橫向對比和閾值相結合的方式,對扶貧小額信貸損失率超過10%且高於全區扶貧小額信貸平均損失率的縣,其新發生的扶貧小額信貸損失暫不納入風險補償范圍。

(四)風險補償金的啟用時間。

風險補償金是減少放貸銀行損失的最後一道關口,以呆賬認定金額為基礎來計算補償金額。為鼓勵、督促各方加快清收進度、加大清收力度,盡最大可能減少國有資產損失,風險補償金的啟用以完成呆賬認定為前提。如果縣級清收工作開展順利,在較短時間內收集整理出完整的證明材料,即可按照財政部印發的《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7年版)》(財金〔2017〕90號)的相關規定進行呆賬認定,並申請風險補償金。此項制度設計主要是為了防止出現部分單位消極怠工、放慢清收工作、直接拖延至風險補償金啟動時間的現象。

(五)窮盡追索的要求。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精神,放貸銀行應在各相關部門的協助下,查清貸款貧困戶或企業名下財產,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查封、扣押、凍結,並積極跟進訴訟程序,盡快執行相關財產。上述財產包括但不限於:貸款貧困戶或企業名下所有銀行賬戶的存款(法律不允許扣劃的除外),土地(林地)使用權、相關資源承包權、房產、鋼結構廠房、機器設備、車輛、股權、其他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等。

(六)怠於行使代位追索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針對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而言,貧困戶未使用貸款且不具償還能力,企業從貧困戶處獲得資金而對貧困戶負有債務,且二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屬於專屬債權。這一情形,符合代位權訴訟的條件。放貸銀行可依此項規定直接向法院起訴企業,並將貧困戶列為證人或第三人。如果放貸銀行怠於行使代位權進行追索,錯失清收時機,致使企業轉移財產,造成貸款損失的,不納入補償范圍。

(七)用扶貧小額信貸承接問題授信。

用扶貧小額信貸承接問題授信是指扶貧小額信貸發放時,企業存在資不抵債、徵信逾期,或是企業原來的貸款因違法違規被要求收回等情形。這種情況屬於非正常發放的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由縣級協調解決。

(八)對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部分的解決途徑。

本辦法明確規定,由縣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和放貸銀行對因不正常、不合理發放而造成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的扶貧小額信貸進行成因分析、責任劃定和組織協調,以確定政銀分擔比例。這部分扶貧小額信貸的補償不受本辦法約束,不得使用風險補償金,由縣級在充分尊重歷史事實、保障各方合理訴求、維護脫貧攻堅大局的基礎上,依法依規制定補償方案。

(九)其他相關問題。

1.本辦法第四條所提「符合條件」指的是發放了扶貧小額信貸且不存在違法違規發放的情形,側重點在於不存在違法違規發放的問題。

2.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所提市場化方式處置不良貸款,是指放貸銀行依照相關規定將進行債權轉讓,以降低不良貸款比率的做法,包括但不限於單戶債權轉讓、批量不良轉讓、不良資產證券化、基金方式進行不良貸款轉讓等方式。市場化方式進行不良貸款處置後,放貸銀行即可依據《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7年版)》(財金〔2017〕90號)進行呆賬認定,並完成風險補償和呆賬核銷等工作。

3.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所提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需在與縣里首次開展合作前,以正式文向自治區財政廳申請准入。自治區財政廳在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資質進行審查後,決定是否列入准入名單。自治區財政廳將定期向社會公告准入名單,並根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對清單進行動態調整。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網站)

⑵ 精準扶貧小額貸款歸哪管

好像是扶貧辦管理。我用過不少小額借貸平台,美借算是好下款的。申請只要幾分鍾,一般當天就能到賬

⑶ 農戶小額貸款的貸後管理

信用社要設立《農戶貸款證登記台帳》,由信貸內勤負責登記。並且《農戶貸款證登記台帳》、《農戶貸款證》和《農戶經濟檔案》三者的記載必須真實、一致。信用社對貸款要及時檢查,對可能發生的風險要及時採取措施,對已經發生的風險要及時採取保全措施確保信貸資金安全。

⑷ 銀行如何加強農村小額貸款的管理

農村信用代辦站是隨著農村信用社成立應運而生的歷史產物,在其發展過程中充分發揮了點多面廣,業務靈活等諸多優勢對農村信用社面向農村,紮根農村,服務農民,充當金融紐帶和支農主力軍的作用有不可磨滅的功勛。隨著先進的結算手段和高科技術在金融服務領域的運用和推廣,農村信用代辦站被淘汰出局。農村信用站撤銷之後,如何更好的服務「三農」,聯系「三農」則是當前農村信用社急需思考和解決的課題.

一、難點

農村信用站撤銷以後,農村信用社的網點布局,明顯驅於不合理。廣大農民不可能象過去一樣得到快捷的金融服務。筆者僅就湖南省武岡市的情況進行了調查:全市共有17個鄉鎮和2個街道辦事處,共有人口74萬,其中城區人口14萬,城區面積20平方公里;農村人口60萬,農村面積 1418平方公里。全市農村信用社的營業網點 個其中城區有營業網點32個,農村地區有營業網點23個,一個營業網點要承擔 61.6平方公里區域和7479戶農戶的金融服務。這樣就形成了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現象,對廣大農民的金融服務很難到位,於是出現了很多新的難點。

1、網點緊縮,服務難度增大,導致農戶對信用社的信賴度削弱

信用代辦站撤銷後,信用社工作人員工作量急劇增大,信貸人員所面對的服務區域和服務對象明顯增多,有的到了難以承受的的程度。這樣農民享受農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務明顯沒有過去那麼快捷便宜了,因此農民在很大程度上懷凝農村信用社還是否姓農。比如晏田信用社信貸人員共有3人,所面對的貸款戶有3000多戶,平均每個信貸員要承擔1000 個農戶貸款的跟蹤和管理,一年之內很難訪遍所有的借款戶。比如司馬沖信用社管轄的正沖村,離信用社所在地有15公里之遙,加之交通不方便等原因,信用社工作人員一年很難去幾次。農民借貸很難找到信用社的管理貸款的工作人員,擔心這次還了貸款下次找誰借的問題。於是他們能拖就拖,能躲就躲,很大程度上對農村信用社持不信任的態度。

特別是近幾年,農村信用社開發出小額農戶信用貸款這一新品種後,出現了千奇百怪的現象。有的農戶認為信用社的貸款是政府的扶貧貸款,「不借白不借,借是白借」在認識上出現了很大的偏差。正因為這種認識的偏差,於是就出現了貸款投向易位的現象。他們以發展生產為由借款,實際卻用於建房、婚嫁等消費方面,有的還轉借給他人或投資非農的高風險行業。這樣,客觀上導致貸款不能及時償還。

基於農戶這種不信賴農村信用社和農戶信用觀念淡薄的意識,信用社信貸管理人員大都有點談貸色變,對小額貸款能不放就不放,特別因為信息不對稱,還真的有點不敢放。因此就出現了一種惡性循環,即:農民借不到信用社的貸款,信貸人員不敢放貸款,農民就更不願還貸款。

2、人力不足,管理難度增加,導致信貸資產質量難以提升

信用站撤銷後,信用社的信息聯絡員,由於「三不帶」,在收貸、收息、收儲上,也沒有了過去那種積極性,加之,不是其謀生的主要手段,信用社的工作實際成了他一樁可做、可不做的事情。他們辦理一筆貸款業務要跑一次信用社,前面所述有的行政村離信用社所在地十幾公里,加之交通不便,基本上就是收一筆貸款要半天或一天時間。特別是小額貸款,那麼,信息聯絡員一天之內所耗費的時間和所得到的收入明顯不對稱。因此,他們也不可能象過去安排專門時間去做信用社工作,那麼,真正要解決問題,只有靠信用社本身的工作人員,而有的信用社的信貸管理只有2至3人,卻要面對幾千戶客戶和幾十平方公里的地域,深感力不從心。

小額農戶信用貸款在推廣的過程中,由於信用社本身人手不夠,在信用等級評定時實際沒有將工作做實。主要表現是:信用社信貸管理人員無暇深入農戶調查,全靠各村村委會和信用社聘請的信息員憑個人印象和個人感情,進行農戶的信用等級評定。加之,有的信用社為了追求工作進度,忽略工作質量,使一些不夠條件的農戶也評上了信用戶。

貸款放出去後,由於人力不夠後續管理跟不上,導致部分貸款挪做他用後,信用社未能及時掌握情況。從而信貸資產質量的提升就大打了折扣。

3、考核從嚴,工作難度加大,導致信貸人員工作積極性受挫

基於上述的種種情況,信貸人員惜貸、怕貸的情緒日益上漲,特別是貸款清收責任制實行以來,在信貸人員很難了解到農戶的經濟信息的情況下,更是懼怕發放貸款,因為一旦形成呆賬會給自己增添不少的麻煩。所以,多一事不與少一事,這是其一。其二,小額農戶貸款的管理和催收確實是一樁要走遍千家萬戶的事情,由於信息不對稱,信貸人員在付出勞動的前提下,不一定能得到收獲。而上面的考核又是只看結果不看過程,只看報表數字,不看你是否付出過勞動,付出多少勞動。因此對信貸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有一定程度的挫傷。

二、對策

信用代辦站撤銷後,出現的這一系列的新工作難點,如果長期得不到解決的話,會給農村信用社帶來災難性的後果。一是不利於誠信社會風氣的樹立;二是給信用社造成嚴重的貸款損失,更為嚴重的是,農村信用社面臨郵政儲蓄銀行即將成立,農業銀行經營戰略的重大調整,農業發展銀行擴大業務等嚴重挑戰和壓力,將會使根植於農村這塊土地50多年的農村信用社失去最基本的群眾基礎,即最基本的客戶群。要解決上述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

1、切實做好農戶信用檔案工作,嚴格把好信用等級證的發證和年審關。

農村信用社在貫徹好小額農戶貸款「核定額度、周轉使用、隨到隨貸」的原則的同時,要認真做好農戶信用檔案工作。按行政村、組,逐戶地按戶口登記的戶數建立好檔案信息庫,並實行動態管理。記錄的內容為戶主姓名、家庭成員及其年齡和主要從事的職業、家庭主要收入來源、收入概況和歷年的信用記錄、永久性的聯系方式。做好農戶的信用檔案信息工作,一是有利於掌握好客戶的誠信度;二是減少在核發信用等級證時,確定授信度的工作量;三是有利於小額貸款的動態管理。比如貸款即將到期催收時,一個電話就能解決問題。

在做好信用檔案信息工作的同時,要嚴格把好信用等級的發放、年檢關,筆者建議各縣(市)的聯社按照當地的實際情況,制訂一個《小額農戶貸款信用等級證授信標准管理辦法》,將各個信用等級的授信條件和處罰辦法明文規定下來,將授信的權力、責任和違規處理辦法也明確規定下來,這樣既約束了農戶,也約束了信用社工作人員。

2、認真做好小額農戶貸款劃片責任到人的目標責任考核工作。

信用社要按照管轄的范圍,對小額農戶貸款要分片責任包干到人,每個信貸員對所轄的借款戶要有專門的工作台帳,及時記錄借款戶借款、還款情況和貸款管理、催收情況,並做為信貸人員的工作考核依據。一改過去那種只重工作結果,不重工作過程的考核辦法,將工作過程和工作結果考核相結合,並適當加大工作過程考核的份量,從而有效地調動信貸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3、加強與村組、幹部的聯系,取得他們的積極支持。

大企業、大金融的信息往往是「硬信息」,他們的信息源主要是企業的財務報表數據具有可傳遞性,而農村信用社所面對的農戶,他們的經濟信息往往是「軟信息」,他們沒有財務報表可查,沒有詳盡的數據供你分析。因此,他們的經濟信息傳遞性差,而最能了解和掌握他們信息的人,應是與他們朝夕相處的村組幹部了,所以信用社要想最充分地掌握農戶的經濟信息,必須依靠農村基層組織的領導。一是充分尊重他們,積極聽取他們的意見;二是在選拔任用信息聯絡員時,盡量在村組領導中選拔。

4、積極推進新一輪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促進農村基層經濟組織的發展。

農村信用社的商業化的改革,很明顯的超前於農村經濟體制的改革,當然,從推進農村信用社的自我生存能力的增強,規避經營道德風險這個角度看,當然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從如何滿足農民的金融服務需求,更好地服務於「三農」這個角度看,就值得商榷。農村信用代辦站撤銷後,很明顯地出現了信用社和農戶貸息不對稱的問題。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首選的應是盡快建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使信用社面對的客戶群體由過去的千家萬戶的單個農戶,變為更具經濟實力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全面提出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也寫下濃彩重墨的一筆,盡幾年,北方一些省份的農村信用社為我們樹立了典範,吉林省的太平百花信用社給我們提供了很好的經驗,他們在農民自願的基礎上,成立了農村專業合作社,每個合作社都有自己的章程。章程明確規定,入會成員必須是農村信用社的社員,並投入合作社,投入一定數量的股本金,社員的生產和生活資料由合作社統一批量購進,然後再按市場價格賣給社員,形成的利潤的分配20%作為合作社的費用,10%作為合作社的積累,70%按社員的交易額返回給社員,對合作社的債務,所有社員有連帶責任。信用社只將貸款打包發放給農民合作社。這樣,一是增強了農戶的抗風險能力;二是大大地減少了農村信用社所要面對的借款戶的數量,減少了信用社的貸款管理難度,實現了信息的對稱,促進了農信社與農村經濟的雙贏。

⑸ 貧困戶小額貸款的政策

貧困戶每戶最高可貸款5萬元,並且三年內免息:

一、按照相關規定在脫貧攻堅期內,符合以下4個條件的貧苦戶每戶最高可貸款5萬元,由當地縣級財政機構按照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全額貼息,對於農戶來說也就是三年內免息,換句話說,也就是國家拿5萬元無償的給農戶用三年,農戶可以利用這筆錢進行生產或者創業,進而脫貧致富。

二、根據國家金融扶貧政策的相關規定,2017年農村貧困戶只需滿足以下4個條件,即可申請享受扶貧小額信貸政策:

1、「三好」農民。即遵紀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鄰里團結好。

2、「三強」農民。即責任意識強、信用觀念強、履約保障強。

3、「三有」農民。即有勞動能力、有致富願望、有致富項目。

4、「三無」農民。無賭博、吸毒、嫖娼等不良風氣;無拖欠貸款本息、被列入貸款黑名單記錄;無游手好閑、好吃懶做行為。

(5)扶貧小額貸款貸後如何監管擴展閱讀:

1、扶貧貸款的貼息范圍:2000年1月1日起,中央財政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含當年新增、收回再貸、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在計劃額度內進行貼息。1998年前發放的所有扶貧貸款均不再貼息。

2、扶貧貸款的貼息比例:根據國務院作出的「從2000年開始,把當年新增扶貧貸款,收回再貸的扶貧貸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全部納入當年扶貧貸款計劃;財政部根據年度扶貧貸款計劃給予貼息」的決定,中央財政在國務院批準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內貼息,原則上只貼一年。

3、扶貧貸款的貼息年限:根據國務院作出的「從2000年開始,把當年新增扶貧貸款,收回再貸的扶貧貸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全部納入當年扶貧貸款計劃;財政部根據年度扶貧貸款計劃給予貼息」的決定,中央財政在國務院批準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內貼息,原則上只貼一年。

4、扶貧貸款貼息的結算:扶貧貸款貼息實行按季據實結算。每季末由農業銀行各省級分行(直屬分行列其中數)匯總填報《扶貧貸款財政補貼利息結算表》,經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省級扶貧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上報財政部和農業銀行總行;

5、由農總行匯總後(附分省表),於次季第一個月底前報財政部,由財政部審核,並與農業銀行總行結算。各級農業銀行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扶貧辦必須認真、及時、真實、准確地按照規定做好此項工作。

⑹ 農村小額信貸怎麼貸和風險防範

農村小額信貸怎麼貸和風險防範


今天我們的話題是關於農村小額信貸的,農村小額信用貸款,是金融機構根據農戶的經濟狀況和信用程度,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不需抵押、擔保的貸款。它採用「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方式為客戶提供資金支持,手續簡便,利率優惠。小額信貸保險,是保險公司在金融機構向農戶發放小額貸款時,專為貸款農戶提供的意外傷害保險,一般涵蓋意外傷殘及意外身故保險責任。


市場潛力巨大


小額信貸保險,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發展以及國家政策的大力支持而獲得迅猛發展,其發展潛力巨大。


一是承辦機構眾多。目前市場上有眾多的金融機構,如農村信用社、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以及小額貸款公司等多家金融機構客戶為客戶提供小額信貸業務。這些金融機構所擁有的完善金融產品、雄厚資金實力、便捷銷售網路以及龐大優質客戶,為保險公司開拓小額信貸保險市場提供了優質發展渠道。


二是國家政策支持。「三農」發展一直是我國政府關注的首要問題,近年來,各級政府和金融機構不斷加強對金融支農工作的重視程度,今年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提出,要探索建立農村信貸與農業保險相結合的銀保互動機制。保監會主席助理陳文輝在
2009
年全國壽險監管工作會議上表示,保監會將推動小額保險與小額信貸全面合作,與銀監會共同研究有關促進小額保險與小額信貸發展的監管舉措。國家政策的大力支持為小額信貸和小額信貸保險發展創造了難得的發展機遇,創造了廣闊發展空間。


三是市場潛力巨大。以山西省農村信用社為例,截至 2008 年 10 月,全省農村信用社累計發放支農貸款 878.47 億元,支持農戶
328.28 萬戶,涉農貸款總額佔全省銀行結構的 98% 以上。以中國人壽公司小額貸款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千分之三的保險費率、50%
的投保率計算,僅農村信用社一家機構,意外險保費規模就在 1 億元以上。


四是保險公司踴躍。小額信貸保險業務因其獨有的市場潛力大、客戶優質、成本低廉、效益良好等特點,已經成為保險公司開辟新市場、創新新渠道,謀求保費規模和利潤增長點的重要途徑。各家保險公司都施展渾身解數,在此項業務上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與財力,積極踴躍發展此項業務。據不完全統計,截至
2007 年 12 月,全國共有 28家保險機構經營農村小額信貸保險業務,實現保費收入 5.4 億元。


2008 年以來,中國人壽忻州分公司積極創新發展思路,創新發展方法,採取「農戶 + 小貸款 +
小額保險」運作方式,在小額信貸保險業務上邁出了可喜的一步,積累了一定的經驗。 2008 年 11 月至 2009 年 5 月,實現小額信貸保費收入 719.38
萬元,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


做好六字文章


小額貸款保險是一項嶄新的市場,要加快推進小額信貸保險業務,可從以下六個字入手。


「高」——定位要高。具體來說,一是險種定位要高。要充分認識到到小額貸款保險業務的巨大潛力,將小額信貸保險定位在保險公司服務「三農」,構建和諧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高度來對待,為業務發展明確定位,指明方向。二是重視程度要高。要將小額信貸保險業務作為市、縣公司創新意外險業務發展的重要途徑。公司的重視與支持,是小額信貸保險業務得以成功啟動,快速發展的前提。


「誠」——溝通要誠。從銷售渠道上來說,小額信貸保險業務屬於代理業務,贏得合作單位,特別是合作單位的接受與支持,成為創建發展平台的關鍵。在開展業務公關工作中,要特別注重以誠心和誠意去贏得合作單位的認可與支持。合作單位的認可與支持,是小額信貸保險業務贏得發展平台、謀求合作共贏的關鍵。


「實」——基礎要實。在小額信貸業務發展中要根據業務實際,採取實用措施。一是要組建一支專項銷售隊伍,以保證此項業務開辦過程中所涉及的保單交接、保費劃轉、網點維護等實際業務需要。二是要建立考核激勵機制,可參照銀行網點客戶經理的方式,制定實用管用的小額貸款保險專管員考核激勵辦法,建立獎勤罰懶、優勝劣汰的隊伍發展機制,充分調動一線銷售人員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三是組織專項培訓提升銷售技能。對實際業務中的產品特點、業管實務、資金交接及銷售話術等內容進行練兵式培訓,盡快提升銷售技能,提高銷售業績。


「帶」——發展要帶。組織小額信貸保險業務推動競賽中,可根據合作單位投放小額貸款額度的大小,所處的地理位置,打造區域發展典型,構建以點帶面,連點成片的發展格局。為提高實際操作中的工作效率與質量,要及時將先進單位的好經驗、好做法進行總結與提煉,迅速進行推廣。通過樹立典型,示範帶動,鼓勵先進、鞭策落後,有力地帶動小額貸款保險業務發展。


「細」——工作要細。在小額信貸保險業務發展中,細節決定成敗。一是在加強公關增進感情方面要細心。二是在工作質量、工作效率上要細致。如在及時通報業務發展進度、保險案件賠付時效、保費及手續費劃轉等工作上要做到准確高效。通過感情上的細心培養與工作上的認真細致,為業務快速發展營造良好的人際氛圍和工作氛圍。


「快」——理賠要快。「保險作用最好、最直接的體現就是服務,特別是理賠服務。要根據小額貸款保險業務特點,制定服務及賠付綠色通道,在資料齊全的前提下,本著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快事快辦的原則,用優質高效的服務體現保險公司反應快速、服務便捷的優勢,讓合作單位增加對保險公司實力的認可,增進業務合作的信心。


凝智合力進取


面對小額信貸保險的廣闊市場,只有凝智合力、科學發展,才能使小額信貸實現合作領域不斷拓寬,合作關系不斷加深,合作成果不斷擴大。小額信貸保險成功啟動後要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快速推進小額信貸保險業務發展:


一是要加大媒體宣傳力度。要積極藉助各種宣傳媒介,加大對小額貸款保險投保手續、保險利益及典型案例的宣傳力度。


二是要精心做好挖潛工作。在擴大銷售領域的同時,重點做好網點產能的挖潛工作,按照網點貸款投放量、承保比例等指標擴大與合作單位的合作力度,精耕細作,將小額貸款保險業務做細做實。


三是要嚴格管理嚴控風險。通過加強職業道德教育、規范業務流程、嚴格管理制度、開展風險排查等手段,杜絕業務經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為小額信貸保險業務提供持續、健康發展的生命線。


農村小額信貸存在的主要問題


資金供求矛盾突出。隨著農村經濟結構的變遷和農民群體的分化,農村的金融需求也逐漸多樣化,包括消費信貸需求、生產經營貸款需求和創業貸款需求等,這些融資需求在融資規模、期限、風險等方面都有著很大的區別。小額信貸在提供基本信貸服務、幫助農民解決生活和生產方面的資金困難起到了顯著作用,有效緩解了農民的資金需求,但是與目前整個農村市場的資金需求總量相比仍顯不足,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農村小額信貸機構的營運資金來源渠道比較狹窄。


目前公益性小額信貸機構唯一被默許的資金來源是國外或國際組織的資助和部分扶貧貸款,但是這種外部的捐助具有不持續或不足的局限性,而商業性金融機構分為正規金融機構和非正規金融機構,正規金融機構由農業經濟的風險性和周期性等特徵,再加上我國央行對存貸利差實行比較嚴格的控制,所以使目前大部分正規金融機構收取的利率不能補償操作成本,無法達到自負盈虧的局面,很多農村資金流向城市。上述原因使得農民日益增加的融資需求和農村金融機構的融資供給之間形成很大的資金缺口和矛盾。


信貸產品比較單一。由於農業生產具有地域性、周期性等特點,農戶在信貸資金的規模、用途和期限等方面的需求各有不同。農戶對於小額信貸最基本的需求主要來源於購買種子、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必需品的生產領域,但是在基本需求得到滿足之後,農民的融資需求則進一步轉向消費信貸。然而由於目前許多正規金融機構的小額信貸主要是提供生產性貸款,所以對於部分收入水平低下的農戶來說,消費融資需求往往得不到滿足。另外由於農業生產的周期長,大部分農戶希望能夠獲得中長期貸款,而目前金融機構提供的小額信貸大多為1年以內的短期貸款,這很難滿足農戶中長期的資金需求。根據有關調研顯示,在過去2年有信貸行為的樣本農戶中,有60%左右的農戶期望貸款期限在1~3年,20%左右的農戶希望貸款期限在3年以上甚至更久,大約10%的農戶認為1年以下期限的小額信貸可以滿足日常生產生活的需要。


利率結構不合理。一是由於很多農村地區的信用體系不健全甚至缺失,使得金融機構的信貸運營承擔很大的信用風險和經營風險,銀行往往會通過提高利率水平來防範風險。二是銀行對農戶的各種各樣需求和信用風險進行調查評估而產生的費用造成了小額信貸的交易成本高,小額信貸機構只能通過提高貸款利率來彌補費用成本。


從金融機構角度來說,利率是資金報酬率。但是利率是資金的價格,是農民生產成本和消費成本,因此從農戶的角度而言,自然希望利率越低越好,甚至零息。根據有關調研顯示,大約90%左右的農戶期望小額信貸的年利率在5%以下,僅有2%左右的農戶表示可以接受10%左右的貸款年利率。一些學者在海南省屯昌縣做的調查顯示,農戶對小額信貸的滿意度與政府補貼有著較強的相關性,即如果沒有政府對小額信貸進行利息補貼,那麼農戶對小額信貸就不太滿意。


根據筆者在江蘇省海門市四甲鎮的調查表明,在樣本農戶中,有過借款行為的農戶有130戶,其中通過向親友借款來滿足資金需求的,占發生借款農戶的59%,向農村信用社借款的約為13%,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為的18.5%,向錢會借款的的約佔1.5%,民間有息借款利率約為11%。由此可以看出向正規金融機構借款的農戶僅佔31.5%。


小額信貸的信用風險。首先,小額信貸的核心是商業性,並不是無償性質的慈善捐助和政府扶貧貸款,但是由於政府部門宣傳不到位以及農民認知能力有限等原因,部分農民可能會將小額信貸等同於國家扶貧款,降低了還款意願,形成了信用風險,給小額信貸機構帶來較大的損失。其次,農業生產具有弱質性,容易受到自然災害的影響,導致農戶收入不穩定,還款來源得不到保證,增加了農村小額信貸的風險。最後,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小額信貸機構對貸款風險的控制主要是在發放貸款之前,通過嚴格的信用調查和提高貸款利率來防範風險。借款農戶會因為主客觀因素的變化而導致貸款質量發生變化。但是銀行在貸款後沒有嚴格執行貸款審查,缺少一套比較健全的貸後機制,幫助農戶實現投資,獲得回報,從而降低貸款的風險。


小額信貸機構可持續發展不足。政府扶貧性質的小額信貸是為了實現社會平等與穩定,而不是追求盈利性。但是具備商業性質的小額信貸機構與此不同,作為企業以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原則開展業務,首先要保證自身的可持續發展能夠在維持自身生存的前提下獲得可觀的利潤。但是我國對非正規金融機構的一些限制比較嚴格,例如小額信貸公司就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能用銀行貸款投資,只能運用股東有限的自由資金來開展業務。這種限制使得農村小額信貸機構缺乏穩定充足的後續資金來源,一來無法充分發揮農村小額信貸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用,二來也使得信貸資金的風險加大。


推進農村小額信貸發展的建議


擴大小額信貸資金來源渠道,引導農村資金迴流。由於農村小額信貸風險較大,利率較低,導致正規金融機構吸收的農村資金外流。政府應該採取一些措施例如稅收優惠、貼息等政策來引導從農村流向城市的資金迴流。同時適當放寬利率浮動的范圍,對農村小額信貸實行靈活的利率,由農村小額信貸機構根據農戶的收入狀況、信用記錄以及風險情況來確定不同的貸款利率水平,可以將風險水平和貸款利率水平掛鉤,以貸款利率來補償風險損失。在資金來源渠道上可以將非正規金融納入正規金融的監管范圍,合理利用民間閑散資金,擴大小額信貸的資金來源,允許經營良好的小額信貸機構進入資本市場,可以在同業拆借市場、再貸款融資。可以借鑒孟加拉國模式,資金來源於成員存款、經營收入和批發資金。


建立完善農村信用體系。通過與當地政府聯合開展信用體系建設,從多層面來獲得充分信息,建立一個良好的信用體系,實現信息的共享,同時加大對小額信貸的宣傳,強化農戶的法律意識,明確了解違約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和後果,通過法律、行政等手段打擊惡意逃廢債務的行為。可以借鑒孟加拉國小額信貸的「聯保」模式,運用貸款小組成員互相擔保方式代替傳統的抵押擔保。對於銀行而言,提供抵押品是降低銀行貸款風險的一種有效措施,但是對於農村小額信貸的借款人而言,他們大多數是比較貧困的農戶,很難提供符合銀行要求的抵押品。這種「聯保」模式可以使得銀行與貸款者之間的監督和被監督關系為貸款小組成員的相互監督、相互負責所取代;銀行與分散貸款者的關系也變成了銀行與小規模集體的關系。因為同意貸款小組成員之間是比較熟悉的,一人違約會牽連到其他成員也失去借款資格。這樣有利於銀行發放貸款前節約經營管理成本,同時也降低了銀行面臨的信用風險。


創新抵押擔保方式。農村金融體系面臨的困境之一,就是農戶缺乏足夠的抵押品。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或農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抵押擔保品的規定過於狹窄,一方面很多貧困農戶自身沒有足夠的固定資產做抵押,另一方面以土地做抵押品在法律上還面臨很多困難,導致農村金融機構的資金無法貸款。所以創新抵押擔保方法具有很強的現實需求。根據《物權法》關於動產抵押擔保的規定,建議在農村金融市場,農戶和農村企業在向銀行申請貸款時候可以用動產作抵押。從事傳統農業產業的農戶可以用農產品和養殖品或者以產品的未來收入作為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但這種方式還需要很多細則組織和配套設施。


推進農業保險的發展。建議將小額信貸產品與農業保險產品捆綁銷售。農業生產客觀上存在著各種各樣的自然風險,會給人們的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對農民的生活和經濟收入產生破壞性的影響,從而造成了農村小額信貸的高風險。發展農業保險是防範自然風險、災後迅速恢復農業生產的需要,對保障農業再生產的順利進行、穩定農戶生產收入和農業生產積極性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深遠的現實意義,從而也在一定程度上減小了農村小額信貸的風險。


適當放寬利率管制,完善利率結構。利率過分管制使得資金價格扭曲和金融資源配置的不合理。建議監管部門可以適當放鬆利率管制,允許小額信貸機構在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加大小額信貸利率上浮的空間,使得利率與市場利率相符。農村小額信貸機構可以增加金融產品品種的供給,除了短期小額貸款,可以適當增加中長期貸款的提供,根據提供產品的種類和期限適當定價。在利率上浮的同時,應加強貸後管理,當農戶遭遇自然風險時,可以幫助農戶重組還款方案,以此保證農戶的還款能力,避免因為利率提高而遭遇更大的呆賬風險。

⑺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有什麼規定

一、提高認識,准確把握「現金貸」業務開展原則

(一)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二)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三)各類機構應當遵守「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誘致借款人過度舉債,陷入債務陷阱。應全面持續評估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償付能力、貸款用途等,審慎確定借款人適當性、綜合資金成本、貸款金額上限、貸款期限、貸款展期限制、「冷靜期」要求、貸款用途限定、還款方式等。

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單筆貸款的本息費債務總負擔應明確設定金額上限,貸款展期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

(四)各類機構應堅持審慎經營原則,全面考慮信用記錄缺失、多頭借款、欺詐等因素對貸款質量可能造成的影響,加強風險內控,謹慎使用「數據驅動」的風控模型,不得以各種方式隱匿不良資產。

(五)各類機構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均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

(六)各類機構應當加強客戶信息安全保護,不得以「大數據」為名竊取、濫用客戶隱私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泄露客戶信息。

二、統籌監管,開展對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

(一)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

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二)嚴格規范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路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應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借款人「以貸養貸」、「多頭借貸」等行為。禁止發放「校園貸」和「首付貸」。禁止發放貸款用於股票、期貨等投機經營。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建立持續有效的監管安排,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加強督導。

(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審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禁止通過互聯網平台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及變相轉讓本公司的信貸資產。禁止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融入資金。以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的資金應與表內融資合並計算,合並後的融資總額與資本凈額的比例暫按當地現行比例規定執行,各地不得進一步放寬或變相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的比例規定。

對於超比例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制定壓縮規模計劃,限期內達到相關比例要求,由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監督執行。

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由各省(區、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具體負責。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制定並下發網路小額貸款風險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有關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應嚴格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監管和風險管理要求,規范貸款發放活動。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或變相投資以「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等為基礎資產發售的(類)證券化產品或其他產品。

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的規范整頓工作,由銀監會各地派出機構負責開展,各地整治辦配合。

四、持續推進,完善P2P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二)不得將客戶的信息採集、甄別篩選、資信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網路借貸。

(四)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借貸撮合服務。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

各地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應當結合《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19號)要求,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現金貸」業務進行清理整頓。

五、分類處置,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機構處置力度

(一)各類機構違反前述規定開展業務的,由各監管部門按照情節輕重,採取暫停業務、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不予備案、取消業務資質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節嚴重的堅決取締;同時,視情由省級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協助各類機構違法違規開展業務的網站、平台等,有關部門應叫停並依法追究責任。

(二)對於未經批准經營放貸業務的組織或個人,在銀監會指導下,各地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和取締;對於借機逃廢債、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頓工作的,加大處罰、打擊力度;涉嫌非法經營的,移送相關部門進行查處;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停止提供金融服務,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置互聯網金融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違法違規活動的,分別按照處置非法集資、打擊非法證券活動、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等工作機制予以查處。

(三)對涉嫌惡意欺詐和暴力催收等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及時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切實防範風險,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六、抓好落實,注重長效,確保規范整頓工作效果

(一)各地應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明確各類機構的整治主責任部門,摸清風險底數,制定整頓計劃,壓實轄內從業機構主體責任,全面深入開展清理整頓,抓緊建立屬地責任與跨區域協同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同時,做好應急預案,守住風險底線。

(二)各地應引導轄內相關機構充分利用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範借款人多頭借貸、過度借貸。各地應當引導借款人依法履行債務清償責任,建立失信信息公開、聯合懲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三)各地應開展風險警示教育,提高民眾識別不公平、欺詐性貸款活動和違法違規金融活動的能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四)各地應建立舉報和重獎重罰制度,充分利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平台等渠道,對提供違法違規活動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重罰,形成有效震懾。

(五)各地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規范整頓。對監管責任缺位和落實不力的,將嚴肅問責。

(六)各地應將整治計劃和月度工作進展(月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銀監會),並抄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

(7)扶貧小額貸款貸後如何監管擴展閱讀

《貸款公司管理規定》第八條 設立貸款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為實收貨幣資本,由投資人一次足額繳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五)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⑻ 農戶小額貸款的貸後管理是怎樣的

農戶小額貸款的貸後管理:貸款發放後

⑼ 如何對小額農戶貸款進行管理

給你個建議:一是建立信息庫,就是小額貸款的客戶信息,二是小額貸款產品的管理,建立產品庫,進行流程化的設計,也要及時開發適應客戶需求的新產品,三是建立科學合一的貸款定價機制,四是加強貸後管理,包括檔案管理等。五是加強營銷人員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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