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貸款擔保
法律分析:
擔保貸款是以第三人為借款人提供相應的擔保為條件發放的貸款。擔保可以是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人的擔保,是指有償還能力的經濟實體出具擔保文件,當借款人不能履約歸還貸款本息時,由擔保人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 國商業銀行個人車輛抵押貸款管理辦法或指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汽車消費貸款管理,保證信貸資產安全,根據《貸款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中國人民銀行《汽車消費代款管理辦法》及我行貸款管理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汽車消費貸款是指貸款人向申請購買汽車的借款人發放的人民幣擔保貸款。
第三條未經總行批准,不得開辦汽車消費貸款業務
第二章貸款對象與條件
第四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城鎮居民可以申請汽車消費貸款;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在本市有固定的住所;
(三)有穩定的職業、經濟收入及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持有與貸款人指定銷售商簽下的指定品牌汽車的購買協議或合同;
(五)能提供貸款認可的質押、抵押或第三方保證;抵押、保證貸款必要時應購買信用保險或由銷售商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六)購買貸款人指定的車輛保險,保險第一受益人為貸款人;
(七)貸款人同意貸款時,能提供不低於購車首付款的本行存款證明;
(八)借款人同意由貸款人將所貸款項劃入汽車銷售商在北京市商業銀行開立的帳戶;
(九)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企事業法人單位可以申請汽車消費代款:
(一)持有經國家或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並年檢的法人營業執照(或合法證件);出租汽車公司應具有營運許可證;
(二)在本市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信用良好,收入穩定,有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持有與貸款人指定的銷售商簽訂的指定品牌汽車的購買協議或合同;
(四)在本行開立帳戶,並存有符合規定的購車首付款;
(五)能夠提供貸款人認可的質押、抵押或第三方保證;
(六)購買貸款人指定的車輛保險,保險第一受益人為貸款人;
(七)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本行認可的銷售商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良好的經營管理水平、信用等級較好、能與本行密切合作;
(二)與本行簽訂《汽車消費信貸合作協議書》,該協議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明確可申請汽車消費貸款的汽車品牌和型號;
2.明確本行提供貸款的總額;
3.明確銷售商應承擔的保證責任;
4.合作協議的有效期限等。
第三章貸款期限、利率和額度
第七條汽車消費貸期最長不超過5年(含5年,下同)。其中:對出租汽車公司、汽車租賃公司,貸款最長不超過3年;對其他企業、事業單位,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對個人,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
第八條汽車消費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執行。貸款的利率自貸款本金實際發放之日起計收。利率調整辦法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即一年(含)以內貸款,執行合同利率;一年以上的貸款,利率一年一定,即每年初,根據當時利率水平,按相應利率檔次確定當年的利率。
第九條汽車消費信貸額度符合以下規定:
以質押方式申請貸款的,或銀行、保險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首付款不得少於購車款的20%,借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購車抵押、保證方式申請貸款並購買信用保險或銷售商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首付款不得少於購車款的30%,借寺額最高不得超過購車款的70%;企事業單位、個人以保證方式申請貸款的(銀行、保險公司擔保除外),首墳款不得少於購車款的40%,借款額最高不得超過購車款的60%。
第四章貸款程序
第十條貸款申請
凡符合第四條規定的自然人、第五條規定的企事業法人均可以申請汽車消費貸款:
(一)借款人為個人的,應提供以下資料:
1.經貸款人指定汽車銷售商蓋章認可的《個人消費貸款申請書》(一式三份)及與同簽訂的購車協議或合同;
2.購車人為夫妻雙方或家庭共有成員,必須共同在《個人消費貸款申請書》上簽字;
3.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薄或其他有效居住證明原件;
4.貸款人認可的部門出具的本人或家庭經濟收入證明(如工資單等);
5.以財產抵押或質押的,應提供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文件及有權處分人(包括財產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資產評仨報告;
6.由第三方提供保證的,應出具保證人同意擔保的書面文件、有關資信證明材料等;自然人保證應提供身份證、戶口薄、經濟收入證明等;
7.銀行同意貸款時,在貸款行開立京卡儲蓄卡,並提供已存入首付款的存款證明;
8.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借款人為法人單位的,應提供以下資料:
1.貸款申請書及與貸款人指定銷售商簽訂的購車合同或協議;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執照、法人代碼證、貸款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
3.經會計師(審計)事務所審計上年度的財務報告及上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有和現金流量表;
4.不低於首付款的本行存款證明;
5.以財產抵押或質押的,應提供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文件及有權處分人(包括財產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資產評估報告、保險文件;
6.由第三方提供保證的,應出具保證人同意擔保的書面文件、有關資信證明材料等;
7.貸款人要求的其他資料。
借款人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完全責任。
第十條貸款調查
貸款人收到貸款申請後,貸款項目經理應對借款人和保證人的資信情況、償還能力抵押(質)物的合法性與變現能力、資料的真實性進行調查。
項目經理調查認為借款人符合貸款條件的,簽署調查意見並將《個人消費貸款審批表》(個人)、短(中長)期貸款審批表(企事業法人)及有關貸款資料報信貸部主管、主管行長、貸款審查小組和貸款人簽批人審查簽批。
第十一條貸款審查
信貸部主管、主管行長、貸款審查小組、簽批人應進行下列審查:
(一)借款人是否具備借款資格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二)所購汽車是否符合本行與銷售商協議確定的范圍;
(三)作為首付款的存款是否真實有效;
(四)貸款擔保的合法性與代償能力;
(五)貸款法律手續的合法性、有效性。
第十二條貸款人應在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對貸款申請進行明確答復。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貸款人須履行告知義務。告知內容包括貸款額度、期限、利率、還款方式、月均還款愈期罰息、抵押物或質物的處理方式和春他有關事項。
第十三條簽訂借款合同
經審批同意貸款的,通知借款人存入首付款,必要時要求借款人購買信用保險。
項目經理應協助貸款人簽定相應擔保合同。
(一)抵押貸款須對抵押物的現狀、權屬及價值進行檢查,並辦妥財產保險、抵押登記手續;
(二)質押貸款須對質物權屬和價值進行檢查,辦妥質物交付手續;
(三)必要時,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合同公證。
第十四條放款與轉帳
本行辦妥借款合同法律手續後,在《個人消費貸款申請書》上簽署意見交特約銷售商發貨。企事業法人汽車消費信貸由銀行出具《貸款承諾書》交特約銷售商發貨。
銷售商應協助客戶辦妥有關購車手續和貸款人指定的車輛保險,填寫《委託付款通知書》並附加正式發票、保險單正本、車輛有關手續復印件,交銀行放款。銀行根據《委託扣款授權書》將貸款和作為首付款的存款劃入銷售商在本行開立的帳戶。
第十五條還本付息
(一)貸款期限一年(含)以下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二)貸款期一年(不含)以上的,實行按月等額還本付息。
每月等額還貸款本息=
貸款本金X月利率+貸款本金X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總月數-1
(三)按月等額還本付息的,借款人應執行下列規定:
1.在本行辦理京卡領儲蓄卡,並於每月公歷20日前足額存入每月還本付息的資金;辦妥本行從其京卡儲蓄卡按月代為扣收前述款項的委託;
2.企事業法人的汽車消費貸款應辦好本行按月代為扣收前述款項的委託。
(四)經本行同意,借款人可提前歸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本金,但必須提前三個銀行工作日向本行提出申請。
(五)凡逾期貸款的,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計收逾期利息。
(六)凡連續三個月未按合同約定還款的,本行即向借款人、擔保人行使追索權。
第五章貸款擔保的管理
第十六借款人申請汽車消費貸款,必須提供擔保,借款人可以採取抵押、質押或第三方保證等形式進行擔保,擔保當事人必須簽訂擔保合同。
第十七條借款人應根據貸款的要求辦理車輛保險,保險期限不得短於貸款期限;以抵押、第三方保證擔保的,必要時可要求借款人購買信用依附。貸款期間,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消保險。保險期內,如生發保險責任范圍外的損毀,借款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提供其他擔保,否則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十八條以個人產權房作抵押,必須辦理抵押登記等手續;貸款金額應根據房產的地段、環境、結構、朝向、層次、竣工使用年限等因素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房產價值的50%。
第十九條同一產權房已作其例子貸款抵押的,抵押權人必須同是本行,且貸款金額之和不得超過房產價值的50%。
第二十條房產價格按下列標准認定:
(一)購房未滿一年的(以購房合同為准,下同),按購房總價值直接認定;
(二)購房已滿一年的,按本行指定評估機構評估總價認定。
第二十一條以國債現券、AAA級企業債券、本行人民幣或外幣定期存款存單,在本行購買的依法可質押的憑證式國債為質物的,必須按規定辦理確認及止付等手續;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有價單證累計金額為95%。
第二十二條由企事業法人提供擔保的,必須按《關於貸款擔保的若干規定》進行審查,核對並辦理相關法律手續;自然人擔保須對代償能力進行嚴格審查,並按規定辦理相關法律手續。
第二十三條保證人失運河保證能力、保證人破產或保證人分立等影響保證人履行保證能力的情況發生時,借款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重新提供擔保,否則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二十四條借款人在還款期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愛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的,貸款人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
第二十五條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對借款人追究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一)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文件或資料,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三)未按規定使用貸款,挪用貸款的;
(四)套取貸款相互借貸謀取非法收入;
(五)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將設定抵權或質押權的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予或重復抵押或質押的;
(六)借示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監督使用情況的;
(七)借款人用於抵押、質押的財產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或保證人因意外情況不能代償貸款本息的,而借款人未按要求重新落實抵押、質押或保證的。
第二十六條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後,借款合同自行終止。貸款人在借款合同終止30日內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並將物權或質權證明等憑證退還借款人。
第二十七條抵押物、質物的評估、保險、登記、公證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六章附加
第二十八條借款人因購買汽車與銷售商發生糾紛或汽車質量存在缺陷時,由借款人與銷售商或生產廠家協商解決。借款人及擔保不得以糾紛為由拒絕履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總部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文到之日起試行。
3. 貸款擔保是什麼
貸款擔保是指第三人為借款人提供擔保的貸款。作為貸款擔保人人應當證明其具有可以代替貸款人清償債務的能力。一般的法人,公民及其他組織都可以作為貸款擔保人的主體,但是法律規定機關法人,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不可以作為保證人。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4. 商業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的第五章 貸款處理程序
第十六條借款人可直接在生源地向貸款人申請商業助學貸款,即辦理生源地貸款,也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商業助學貸款,即辦理就讀地貸款;但貸款人不得受理借款人既在生源地又在就讀地貸款的重復申請。
第十七條貸款人在受理借款人申請商業助學貸款時,應要求對方提交書面借款申請,填寫有關申請表格,並提交下列文件、證明和資料:
(一)借款人的合法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原件),並提供以上證件的復印件;
(二)貸款人需要的借款人與其法定代理人的關系證明;
(三)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員經濟收入證明;
(四)借款人為入學新生的提供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或接收函,借款人已在校的提供學生證或其他學籍證明;
(五)借款人就讀學校開出的學生學習期內所需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總額的有關材料;
(六)以財產作抵(質)押的,應提供抵(質)押物權證和所有權人(包括財產共有人)簽署的同意抵(質)押的承諾,對抵押物須提交貸款人認可的機構出具的價值評估報告,對質押物須提供權利憑證,以第三方擔保的應出具保證人同意承擔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的書面文件及有關資信證明材料;
(七)借款人和擔保人應當面出具並簽署書面授權,同意銀行查詢其個人徵信信息;
(八)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
第十八條受理貸款申請後,貸款人須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進行調查核實。
第十九條借款人辦理就讀地貸款的,貸款人還應聯系借款人就讀學校作為介紹人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貸款人推薦借款人,對借款人資格及申請資料進行初審。
(二)協助貸款人對貸款的使用進行監督。
(三)將借款人在校期間失蹤、死亡或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勞動能力,以及發生休學、轉學、出國留學或定居、自行離校、開除等情況及時通知貸款人,並協助貸款人採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
(四)在借款人畢業前,向貸款人提供其畢業去向、就業單位名稱、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有關信息。
(五)協助開展對借款人的信用教育和還貸宣傳工作,講解還貸的程序和方法;協助貸款人做好借款人的還款確認和貸款催收工作。
第二十條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資信、貸款用途、擔保等因素進行貸款審批。貸款經審批同意後,貸款人應及時通知借款人與擔保人簽署助學貸款相關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並按有關要求辦理抵(質)押登記等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貸款人應根據合同約定,將貸款劃入借款人在銀行開立的個人結算等賬戶或借款人就讀學校指定賬戶,並由貸款人監督使用。
第二十二條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必須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違反借款合同約定,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不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加收利息。
第二十三條借貸雙方應對還款方式和還款計劃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貸款人可視情況給予借款人一定的寬限期,寬限期內不還本金,也可視借款人困難程度對其在校期間發生的利息本金化。歸還貸款在借款人離校後次月開始。貸款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分次償還,利隨本清,也可在貸款到期時一次性清還。
第二十四條借款合同簽訂後,如需變更還款方式,須事先徵得貸款人同意。
第二十五條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授權貸款人於約定的還款日直接從借款人在本行開立的個人結算等賬戶中扣收應償還本息。
第二十六條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生效後,可根據合同約定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款,貸款人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額外費用。
第二十七條借款人如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應提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展期僅限一次。申請經貸款人審查批准後,借貸雙方應簽訂展期協議。貸款具有擔保的,展期協議需經擔保人書面確認。
第二十八條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簽訂變更協議。涉及第三方擔保的,變更條款還應徵得第三方擔保人同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借款合同繼續有效。
第二十九條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在變更聯系方式、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址後30天內將變更後的聯系方式、工作單位和居住地址通知貸款人。
第三十條對借款人、擔保人在貸款期間發生的違約行為,貸款人可根據借款合同約定:
(一)要求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二)要求增加所減少的相應價值的抵(質)押物,或更換保證人;
(三)停止發放尚未使用的貸款;
(四)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罰息;
(五)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六)向保證人追償;
(七)依據有關法律及規定處分抵(質)押物;
(八)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5. 什麼是貸款擔保
貸款
擔保方式
操作管理
1
貸款擔保
的概念及任務
貸款擔保,是指銀行在發放貸款時,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以保障
貸款債權
實現的法律行為。
2
貸款擔保的方式
貸款擔保方式有保證、抵押和質押。這些擔保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結合使用。
3
貸款擔保的審查
貸款行應當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銀行的有關規定,嚴格審查擔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6. 各位大神,閬中貸款買房可不可以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為《條例》),凡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繳存人,購買、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例》規定由於所發放的貸款資金來源屬於全體繳存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必須對全體繳存人的資金安全負責,嚴控貸款風險,要求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根據南充市人民政府南府發(2013)15號《南充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第五章貸款擔保規定:借款人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應當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①房屋抵押擔保。②質押擔保。③預購商品房抵押加開發商階段性保證。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的期房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前,房屋開發單位應為借款人向公積金機構提供階段性擔保,看您所准備購買住房的開發商是否與公積金進行期房簽約,否它就不能為您提供價段性貸款擔保,本套住房就不能作為抵押,需提供其他現房作抵押擔保。現在閬中古城與七里開發區多達三十個樓盤與公積金有期房簽約,它基本涵蓋了閬中市的大樓盤,部分樓盤已辦理公積金貸款上億,貸款人數多達幾千人,所以建議您在與住房公積金簽約的期房樓盤選房購房(直接用購買的本套房屋作抵押),從而解決了無其他房作抵押的問題。
註:部分較小樓盤不願與公積金簽訂期房合作協議,且又不願意提供階段性擔保。
希望對你有幫助!
7. 貸款擔保人的法律條文
保證和保證人
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85部司法解釋共1部地方法規共1部
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45部司法解釋共3部行業規范共4部
第八條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59部部委規章共1部地方法規共2部行業規范共4部
第九條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6部部委規章共1部行業規范共3部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32部行業規范共4部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3部部委規章共1部
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13部司法解釋共1部 保證合同和保證方式
第十三條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26部
第十四條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46部
第十五條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4部部委規章共1部地方法規共1部行業規范共1部
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4部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76部司法解釋共3部部委規章共1部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800部司法解釋共1部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381部
第二十條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
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24部 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647部司法解釋共1部
第二十二條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61部司法解釋共1部部委規章共1部
第二十三條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3部部委規章共1部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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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76部司法解釋共1部部委規章共1部地方法規共1部
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357部司法解釋共2部部委規章共1部
第二十七條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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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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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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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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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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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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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抵 押 抵押和抵押物
第三十三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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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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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條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
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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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條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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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51部司法解釋共1部部委規章共7部地方法規共4部行業規范共5部 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記
第三十八條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49部
第三十九條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四)抵押擔保的范圍;
(五)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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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條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23部司法解釋共1部
第四十一條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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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條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一)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三)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五)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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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條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27部司法解釋共1部部委規章共1部地方法規共3部行業規范共1部
第四十四條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復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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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條登記部門登記的資料,應當允許查閱、抄錄或者復印。 抵押的效力
第四十六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89部
第四十七條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權人未將扣押抵押物的事實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抵押權的效力不及於該孳息。
前款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4部
第四十八條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2部行業規范共1部
第四十九條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46部地方法規共1部
第五十條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8部地方法規共1部
第五十一條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3部
第五十二條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52部 抵押權的實現
第五十三條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514部
第五十四條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以下規定清償:
(一)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該抵押物已登記的,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清償;未登記的,按照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3部地方法規共1部
第五十五條城市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後,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於抵押物。需要拍賣該抵押的房地產時,可以依法將該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物一同拍賣,但對拍賣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依照本法規定以承包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或者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後,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和土地用途。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5部地方法規共1部
第五十六條拍賣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在依法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後,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5部司法解釋共1部
第五十七條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88部
第五十八條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7部 最高額抵押
第五十九條本法所稱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75部
第六十條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額抵押合同。
債權人與債務人就某項商品在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交易而簽訂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額抵押合同。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22部
第六十一條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2部地方法規共1部
第六十二條最高額抵押除適用本節規定外,適用本章其他規定。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1部
第四章 質 押
第一節 動產質押
第六十三條本法所稱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58部
第六十四條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42部行業規范共4部
第六十五條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四)質押擔保的范圍;
(五)質物移交的時間;
(六)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3部部委規章共4部地方法規共8部行業規范共2部
第六十六條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5部
第六十七條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2部
第六十八條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前款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6部
第六十九條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2部司法解釋共1部
第七十條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並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部
第七十一條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59部
第七十二條為債務人質押擔保的第三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26部
第七十三條質權因質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出質財產。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3部
第七十四條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0部
第二節 權利質押
第七十五條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53部司法解釋共1部部委規章共4部行業規范共2部
第七十六條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28部部委規章共1部地方法規共1部行業規范共4部
第七十七條以載明兌現或者提貨日期的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兌現或者提貨日期先於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或者提貨,並與出質人協議將兌現的價款或者提取的貨物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2部行業規范共1部
第七十八條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
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57部憲法法律共1部行業規范共1部
第七十九條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部部委規章共1部地方法規共1部行業規范共5部
第八十條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權利出質後,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人所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7部行業規范共1部
第八十一條權利質押除適用本節規定外,適用本章第一節的規定。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36部
第五章 留 置
第八十二條本法所稱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5部司法解釋共1部
第八十三條留置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6部
第八十四條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
法律規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適用前款規定。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不得留置的物。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7部
第八十五條留置的財產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價值應當相當於債務的金額。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5部
第八十六條留置權人負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滅失或者毀損的,留置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2部
第八十七條債權人與債務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債權人留置財產後,債務人應當在不少於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合同中未約定的,債權人留置債務人財產後,應當確定兩個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債務人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
債務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留置物。
留置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債務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9部司法解釋共1部
第八十八條留置權因下列原因消滅:
(一)債權消滅的;
(二)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並被債權人接受的。
第六章 定 金
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07部
第九十條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35部
第九十一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55部
第七章 附 則
第九十二條本法所稱不動產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著物。
本法所稱動產是指不動產以外的物。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部行業規范共1部
第九十三條本法所稱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包括當事人之間的具有擔保性質的信函、傳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擔保條款。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8部
第九十四條抵押物、質物、留置物折價或者變賣,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2部
第九十五條海商法等法律對擔保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部憲法法律共1部
第九十六條本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3部。
8. 貸款擔保有哪幾種方式
目前常見貸款擔保方式有三種:1、住房抵押;2、權利質押;3、第三方保證。其中以住房抵押作貸款擔保是指:如果借款人名下有房產的話,可以選擇以個人住房作為抵押物來進行貸款的擔保,而且房產的評估價值都不會低,有助於提高借款人的貸款額度。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條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條保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范圍和期間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