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朋友那我身份證,去銀行貸款,或是擔保人,我本人不簽字和我有關系嗎
按說,你本人不到場,不簽字,
別人拿你的身份證也是貸不到款,簽不了擔保協議的。
銀行會審核持證人和證件是不是同一個人。
當然,凡事都有例外,
不排除有銀行里的人與外人勾結,你不到場也辦了貸款、做了擔保,
這種可能存在,但很小很小。
如果將來找你還款,你也可以說不是你簽的字,不用承擔責任。
你真正要擔心的是,你朋友拿了你的證件,去什麼小貸公司、財務公司,
借了高利貸,那你就麻煩大了。
Ⅱ 銀行替別人擔保貸款第二年續期沒有去簽字續期又續上了,擔保人可以撤擔保嗎
需要本人確認的。
擔保貸款就是根據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約定用借款人的財產或第三人財產為貸款保障,並在必要時由第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一種貸款。
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擔保人需要起訴借款人的,應該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在起訴時,擔保人應該提供為借款人進行擔保的證據、擔保人已經履行擔保責任的證據。
Ⅲ 銀行貸款在什麼情況下要有擔保人是否一定需要擔保人的簽字同意才能生效
一、存在一下情況需要擔保人:
1.無抵質押物
2.需要的資金比較大,抵押物估價不足
3.還款能力不足
4.外地人在本地貸款
5.綜合各種資產負債信息,徵信信息評估風險項較多
6.本身做的貸款品種就是保證類
二、銀行放貸款時擔保人需要知道,同時需要擔保人簽字, 否則不在法律文書上簽署名字,沒辦法證明擔保人的事實,法律上也不會承認,一旦有事擔保人也不會承擔責任。 所以,作為擔保人必須在協議上簽署自己的名字,甚至要畫押,這是履行擔保人義務的最基本條件。
三、擔保人是指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第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條 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四、當擔保人有何權利?
根椐中央銀行指南,擔保人有下列權利:
1.可持有一份擔保合約及其他有關證件。
2.只要借款人同意,可獲知向金融機構借貸款額。
3.可控告借款人,如需為前者償還欠金融公司之債務。擔保人通常收到致給借款人的催債副本。
4.可限定只擔保一項特定借貸。若數年後,借款人慾增加借款額,他必須作出新借貸申請,至少也須獲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新貸款。
5.除非借款人違約沒攤還借款,金融機構才可向擔保人追債。
6.金融機構必須將還債要求信送達擔保人後才可向後者追債。
( 註:所有擔保人都應被告知上述權利,不管有關權利是依據1967年破產法令或有關借貸機構接受貸款擔保之中央銀行指南。)
五、如下情況下,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一)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二)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Ⅳ 給別人擔保銀行貸款的問題
銀行貸款擔保人就是指擔保人和借款人約定,當借款人不履行還款時,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的責任。擔保一般分為一般擔保、連帶責任擔保兩種。一般銀行貸款償還時,首先要看您當初擔保時做的保證是連帶責任擔保還是一般責任擔保。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銀行可以選擇在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哪個容易執行,先執行哪個;如果是一般保證責任擔保,那麼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資產,全部抵償之後的剩餘貸款再向擔保人追索。擔保人沒有對擔保方式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擔保人按照連帶責任承擔責任。
在成為他人的銀行貸款擔保人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兩方面:
一方面,要多方考察借款人的信譽。一般來講,貸款人的信譽越高,擔保人的風險就越小。要想知道貸款人的信譽高低,可以根據自己與貸款人的平時接觸來判斷。還可以找貸款人人有經營業務的人或貸款人的其他熟人進行了解。切不可礙於親戚、好友、同事、同學、老上級的情面,不假思索,不計後果,盲目地做擔保人,這種做法風險較大。
另一方面,還要摸清貸款人償還債務的能力。對擔保人來說,風險大小主要取決於貸款人償還貸款能力的大小,貸款人償還貸款的能力越大,擔保人的風險就會越小。貸款人償還貸款的能力又是由其能支配的財產多少和負債數額的大小決定的。故在提供擔保時,首先要看被貸款人能支配的財產是否可以償還貸款。再者要摸清貸款人負債的多少。如果貸款人可供自己支配的財產與貸款數額相差較大,或者被擔保人雖然有自己的財產,但負債累累,就不要為其提供擔保。
Ⅳ 你好,幫別人擔保貸款到期沒還,第二年需要再去簽字嗎。
貸款人到期後不還款,銀行要求擔保人再去簽字,是有效的。
簽字的部分是《督促履行擔保通知書》。
保證分為一般保證跟連帶責任保證,保證人與銀行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務履行期滿後,銀行可向保證人送達督促履行擔保通知書,保證人簽字後以保證訴訟時效。
Ⅵ 我給人擔保銀行貸款三萬到期了貸款沒交光交利息,作為擔保人我不簽字是不是就代表我不是擔保人了
你給人擔保,如果已簽定擔保協議,只要在擔保有效期內,你的擔保責任就有效。
《擔保法》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或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合同約定的保證期最長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Ⅶ 關於農業銀行貸款擔保人的問題
回答如下:
擔保合同,顧名思義就是為他人所簽的合同(包括貸款合同)允諾(提供)擔保,對貸款來說,如果他人無力償還或來意不償還,擔保人將承擔連帶責任,需為他人償還貸款。
對於你所說的事情:
1、這張你爸媽簽字按手印的空白合同非常重要,應該把這份空白合同要回來(要原件,不能是復印件),如果原件拿回後,仍然是空白的,你就可以放心了;
2、如果原件要不回來,你可以問一下親戚是什麼原因,如果講不出原因或支支唔唔的,可能有問題,你可以帶上當時向親戚提供過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資料到縣農行支查詢一下,看是否使用這些證件給他人提供過貸款擔保或直接用這些證件辦理過貸款手續,如果沒有,最好能讓農行出具一個這樣的證明或說明,你也可以放心了;
以上是從壞的角度考慮的結果和做法。
實際上,為他人做擔保、他人在辦理銀行貸款手續時,銀行會要求擔保人親自到場簽字蓋章。如果你爸媽沒有親自到銀行去辦理過簽字手續的,你也可以放心。但那張空白的、簽過字的擔保合同還是要問一下,最好是能夠拿回來。
以上回答僅供你參考。
Ⅷ 幫朋友擔保貸款,到期還款時需要擔保人去簽字嗎
Ⅸ 銀行貸款想找個擔保銀行貸款想找個擔保人簽字,能做嗎
當然可以的,只要有人原意給你做貸款擔保人就行,不過現在很多人都不會原意做別人的貸款擔保人的,要是你不按時還款,會連累擔保人的徵信報告數據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