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行貸款在什麼情況下要有擔保人是否一定需要擔保人的簽字同意才能生效
一、存在一下情況需要擔保人:
1.無抵質押物
2.需要的資金比較大,抵押物估價不足
3.還款能力不足
4.外地人在本地貸款
5.綜合各種資產負債信息,徵信信息評估風險項較多
6.本身做的貸款品種就是保證類
二、銀行放貸款時擔保人需要知道,同時需要擔保人簽字, 否則不在法律文書上簽署名字,沒辦法證明擔保人的事實,法律上也不會承認,一旦有事擔保人也不會承擔責任。 所以,作為擔保人必須在協議上簽署自己的名字,甚至要畫押,這是履行擔保人義務的最基本條件。
三、擔保人是指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第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條 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四、當擔保人有何權利?
根椐中央銀行指南,擔保人有下列權利:
1.可持有一份擔保合約及其他有關證件。
2.只要借款人同意,可獲知向金融機構借貸款額。
3.可控告借款人,如需為前者償還欠金融公司之債務。擔保人通常收到致給借款人的催債副本。
4.可限定只擔保一項特定借貸。若數年後,借款人慾增加借款額,他必須作出新借貸申請,至少也須獲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新貸款。
5.除非借款人違約沒攤還借款,金融機構才可向擔保人追債。
6.金融機構必須將還債要求信送達擔保人後才可向後者追債。
( 註:所有擔保人都應被告知上述權利,不管有關權利是依據1967年破產法令或有關借貸機構接受貸款擔保之中央銀行指南。)
五、如下情況下,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一)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二)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Ⅱ 貸款一定要找擔保人嗎找什麼的合適
Ⅲ 房屋抵押貸款一定要有擔保人才可以嗎
法律分析:要分情況了。1.個人房屋抵押貸款不需要擔保人,個人的房產是最好的擔保物。但是需要個人的收入證明和收入流水。2.個人貸款會和銀行簽訂一個貸款合同,是房主和銀行簽訂的合同。具體的可以去當地銀行咨詢一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Ⅳ 在銀行貸款必須要擔保人嗎
銀行貸款不一定需要擔保人,具體要看辦理的貸款類型是什麼。當辦理信用貸款時,是明確不需要擔保人的。當辦理其他貸款時,則根據貸款銀行的審查結果來確定是否需要擔保人,一般資信條件較好的借款人是不需要擔保人的。
《商業銀行卡》第三十五條: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條: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
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Ⅳ 買房子貸款必須要擔保人嗎
買房子貸款不需要擔保人吧,能有什麼必須擔保人。一般都是以抵押物比如房子作為抵押物房產證作為抵押物進行貸款。
Ⅵ 辦理貸款一定要找擔保人嗎
您好!不一定。
貸款需要有具體用途、收入證明等。請您說明貸款用途及准備貸款的所在城市,我們進一步為您核實。您在申請招行貸款的時候,需要提供一個貸款資金用途證明,是憑您提供的貸款資金用途證明辦理,請問您目前要申請的這筆貸款是會提供哪一類資金用途證明辦理?比如您是提供裝修合同,就是按裝修貸款辦理,若您是提供購車合同,就是按汽車貸款辦理。
若您仍有疑問,建議您咨詢招行「客服在線」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Ⅶ 目前在銀行貸款是都要有擔保人才能貸嗎
銀行需要擔保人的情況,一般屬於貸款人資質不足以進行貸款申請而產生的,根據《民法典》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