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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擔保以新還舊貸款

發布時間:2022-01-12 21:22:33

A. 融資性擔保公司怎樣做借新還舊業務

我暈,奉勸你一句,在中國民間借貸裡面,不要抱任何的僥幸心理,你這種辦法現在已經造成多少千千萬萬的家庭血本無歸啦,本人就是從失敗的擔保公司走出來的,如果你要這樣挖下去,那是給你自己挖坑

B. 貸款借新還舊期限是多久,到期擔保人可以拒保嗎

到期擔保人,當然可以拒保。

C. 關於還舊借新貸款的問題。

1.一樓的可能明白問題的內容,但是和樓主一樣連貸款名詞都沒說准。
樓主是一筆商業銀行的公司貸款,該貸款到期(含展期後到期)後不能按時收回,又重新發放貸款用於歸還部分或全部原貸款的行為,稱為借新還舊。

2.借新還舊有利於商業銀行盤活、收貸任務的完成,克服了訴訟時效的法律限制,進一步明確了債權債務關系,並有可能要求借款人完善或加強擔保,弱化即期貸款風險。

3.你想先還清貸款,再向銀行申請貸款,則是一筆新的貸款申請發放過程。當然不能算你所說的「還舊借新」。

4.為什麼會有這類借新還舊貸款呢?借新還舊主要作為商業銀行常用的控制不良貸款余額、重新落實擔保手續的方式,規避不良貸款風險,延緩貸款歸還期限(類似貸款展期)的一種措施。

D. 銀監會貸款借新還舊四個條件

銀監會沒有這樣的規定。原來人民銀行有這個規定: •
企業生產經營正常,能按時支付銀行貸款利息。


重新辦理了貸款手續。


貸款擔保仍然有效。


屬於流動資金的周轉性貸款。█需要提醒的是;銀監會2010年發布了《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人民銀行上述規定已廢止。

E. 有財產擔保的貸款借新還舊時抵押無效嗎

為了防範抵押無效的風險,銀行在辦理「以貸還貸」貸款業務時應從嚴辦理借新還舊的手續,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簽署借款合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主從合同的連接條款必須起到連接作用,除最高額保證合同和最高額抵押擔保合同可以先於借款合同外,一般情況下,必須先簽借款合同再簽擔保合同,不得主從合同倒置。
借新還舊的抵押若屬事後抵押性質,其效力則容易出現爭議。產生爭議的依據有兩個:一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九條規定:
「債務人有多個普通債權人的,在清償債務時,債務人與其中一個債權人惡意串通,將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抵押給該債權人,因此喪失了履行其他債務的能力,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權益,受損害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消該抵押行為」
。「部分財產」到底占抵押人全部財產的多大比重也沒有具體的標准,這就在客觀上給法院處理糾紛留下了很大的空間。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六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破產企業的下列行為無效……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破產企業有前款所列行為的,清算組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回財產。」

F. 農村信用社貸款,這樣的情況能不能認定借新還舊,我的擔保責任能不能免除

G. 銀行貸款借新還舊違規嗎

違規,新貸償還舊貸是不合法的。新貸償還舊貸在銀行金融機構一般是不被允許的,因為銀行因此承擔的風險變大。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九條規定:「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新貸與舊貸系同一保證人的,不適用前款的規定」。因此說,法律對借新還舊並沒有禁止性規定,是合法的。
拓展資料:
以新貸償還舊貸」的認定
1、2010年1月5日,甲公司向A銀行借款500萬元,借期至2010年7月4日,借款用途為借新還舊,該筆借款由乙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2010年7月2日,甲公司、乙公司、A銀行簽訂三方協議。並約定,因甲公司資金周轉發生困難,從乙公司拆借500萬元用於歸還所欠銀行本息,歸還後銀行將盡快履行審批手續,繼續給予甲公司發放新融資500萬元,並同意甲公司以新融資歸還乙公司的周轉借款。隨後各方按照三方協議的約定,A銀行重新向甲公司發放了500萬元的貸款,甲公司並將款項轉給乙公司,後因甲公司未及時歸還貸款,被A銀行訴至法院。
2、 在本案中,甲公司借用過橋資金償還舊貸再以新貸償還過橋資金的行為是否屬於以新貸償還舊貸。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九條所指「以新貸償還舊貸」通稱「以貸還貸」。傳統的以貸還貸大多以換據等方式完成。但近年隨著銀行監管的原因,這一操作模式不再被允許,藉助第三方資金(即過橋資金)還貸成為主要方式。這種新的形式因介入了過橋資金,是否仍屬於以貸還貸?
以貸還貸是否成立,要件有三:一是新舊貸款債權債務主體一致;二是借款人客觀上有將新貸償還舊貸的行為;三是借貸雙方主觀上存在以貸還貸的合意。在本案中,首先,本案新、舊貸款債權債務人一致,符合主體條件;其次,本案借款—還貸—再次貸款—歸還借款,是一個完整過程,各環節緊密銜接,其中雖介入過橋資金,但未改變以新貸還舊貸的實質;再次,三方協議明確約定通過過橋資金償還舊貸再以新貸償還過橋資金,且其後各方按約履行,可據此認定借貸雙方存在合意。
4、因此,本案新舊貸款的流轉過程雖介入過橋資金,但無論從借款雙方的真實意思,還是行為屬性,本質上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以貸還貸。

H. 辦理貸款借新還舊的4個條件

有三個條件:

1、根據《不良貸款認定暫行辦法》第九條:貸款到期(含展期後到期)後未歸還,又重新貸款用於歸還部分或全部原貸款的,應依據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認定不良貸款。對同時滿足下列四項條件的,應列為正常貸款:

(一)借款人生產經營活動正常,能按時支付利息;

(二)重新辦理了貸款手續;

(三)貸款擔保有效;

(四)屬於周轉性貸款。

2、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應列入正常貸款的,應由信貸經營部門提出書面意見,信貸風險管理部門審核,報其主管行長核准後,由會計部門辦理轉賬手續。

3、對逾期貸款,應在貸款到期的次日,由電腦系統自動或由會計部門轉入逾期貸款科目;對呆滯貸款,應在逾期貸款滿規定年限的次日,由電腦系統自動或由會計部門轉入呆滯貸款科目。

(8)擔保公司擔保以新還舊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5年7月27日發布的《貸款通則》(試行),不良貸款分為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中國自2002年全面實行貸款五級分類制度。

長期以來,中國專業銀行信貸資金基本上是粗放式經營,不良貸款在專業銀行貸款中已經佔有相當大的比重,不良貸款問題不僅嚴重製約著專業銀行向國有商業銀行轉變,而且已成為中國經濟發展中的一大隱患,已到了非解決不可而又很難解決的地步。分析不良貸款的成因對促進中國銀行業務經營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I. 擔保人不知道借貸人貸款是借新懷舊還承擔擔保責任嗎

擔保人為別人貸款擔保,無論貸款人貸款的目的是什麼,也要承擔盜版責任,在貸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為貸款人償還貸款。除非你能舉證說明貸款人與放貸單位聯合作假,誘騙你承擔責任,那就構成了詐騙罪,按著刑事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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