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使用人分別請貸款人和擔保人共同一筆債務
從你的描述來看,貸款使用人實際並未參與銀行實際貸款,此貸款的過程實際應該理解為:貸款人向銀行申請貸款,貸款使用人的哥哥為此筆貸款提供擔保,拿到貸款後,貸款人又將銀行貸款轉借給貸款使用人了。
所以,擔保人起訴貸款人(即貸款使用人妻子的姐姐),依據《擔保法》第三十一條(即: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法院會予以支持的。
貸款人在償還了銀行貸款並償還了擔保人代為擔保的4萬元後,有權向貸款使用人追討,前提是,必須提供貸款使用人使用此貸款的實際證據,也就是貸款人將款項轉借給貸款使用人的證據,如借據、劃款憑證等。
另外,關於提到的擔保人是應貸款使用人的要求才提供擔保的問題,要說的是,不論是誰要求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擔保的事實都已成立,擔保人應對貸款人向銀行的貸款提供連帶還款責任。
㈡ 貸款協議沒有明確借貸用途,而實際上債務人用來還了民間借貸,擔保人是否能免責
擔保人的擔保責任
《擔保法規定》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擔保法規定》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法》第十三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其次,得明確保證方式,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
一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也有例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但是若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是要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的。
最後,得看保證期間是否屆滿,若屆滿就免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即使起訴保證人也沒用。
㈢ 貸款人使用虛假身份貸款,擔保人信息真實,擔保人有責任嗎
借款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擔保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不需要付法律責任。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規定身份證虛假信息應負法律責任如下:
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第十八條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列行為之一,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泄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單位有前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有前兩款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條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製作、發放、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變更公民身份號碼,或者在居民身份證上登載本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項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載虛假信息的;
(三)無正當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居民身份證的;
(四)違反規定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
(五)泄露因製作、發放、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而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
《擔保法》對擔保人規定如下: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㈣ 實際擔保人是貸款人,擔保人在開庭的時候也承擔下了所有責任,這樣貸款人還有責任嗎
一樣的要承擔責任,對於銀行來說借款給貸款人是因為貸款人的信用,不是因為擔保人。
㈤ 本人被迫當貸款人,但是錢讓擔保人用了
被迫?
㈥ 借款人在金融機構借的錢,擔保人為實際使用人合法嗎
實際借款人以借款人簽字為准。誰在借款人一欄簽字誰就是借款人。也是還款人。
在借款人無力還款時才會按規定追究擔保人的責任。
㈦ 朋友用我的房子做抵押貸款,由於他們的徵信不好,只做了擔保人,實際
首先,這事和他媽沒啥關系,再者,你也沒說為啥想起訴他,是他不按時還款還是直接就不認賬了
還有,這筆貸款實際是在你名下,你是借款人,不按時還款銀行首先找你,他只是擔保人,這件事本來就做的有欠考慮,都知道他徵信不好了,你還敢把房子借他做抵押,你還是借款人,真是膽子夠大,最好是讓你想辦法找你朋友讓他把錢還了,實在不行再去走法律途經,個人感覺走法律途徑討不了好,拿上材料去咨詢律師,看怎樣才能把損失降到最低
㈧ 我是借款人事實未使用該費用,實際為擔保人以其自身的實物擔保後借貸此費使用該費用,應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作為借款人的最基本義務就是需要按合同償還貸款本息,作為擔保人義務是在借款人無力償還的時候為其償還貸款本息。
如果貸款無法償還,借出人起訴,你將會成為第一被告人,擔保人第二被告人,如你沒有能力償還,擔保人要為你償還。如果雙方都無力償還,那麼雙方都有可能會被查封資產,如果資產不夠償還貸款本息,那麼雙方都有可能會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被限制高額消費,被拘留等等,甚至對未來的生活造成巨大的影響,例如不能坐飛機、出入境、買房賣房、工作等等。
同時,這種糾紛還存在著虛構貸款事實詐騙銀行或金融機構的嫌疑,有很小的可能性被定性為刑事案件,屆時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當然了,如果可以完全償還貸款本息,就不會有什麼事。
㈨ 法院調解由貸款人和擔保人共同還款有法律效力嗎
1、法院調解由借款人和擔保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有法律效力。
2、借貸案件中,經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會製作並下達民事調解書。民事調解書所載明的內容自當事人簽收法院調解書後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拒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