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好,我有個法律方面的問題,我朋友,欠別人錢,被告了,把房子給保全了,但是這房子有貸款,
1、銀行不能拍賣,因為被法院查封的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處置。
2、法院可以查封,拍賣有抵押的房屋。但是,因為房屋有抵押,在法院拍賣後,銀行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即拍賣款優先償還銀行的貸款及利息,剩餘的再由法院付給申請人。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零八條規定: 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序開始後,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
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抵押物、質押物、留置物可以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不影響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的優先受償權。
2. 房產貸款還沒還清,我申請了財產保全,可怎麼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抵押物、留置物可以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抵押權人、留置權人有優先受償權」。根據此規定,也就是說銀行的按揭房是可以用來作財產保全的,但是,若產權人斷供,將來銀行有優先受償權。也就是說,買了房子先償還銀行剩餘的欠款,然後才輪到抵押權人。
相關法律知識: 財產保全的擔保 《國家賠償法》規定,財產保全錯誤而產生的賠償,由人民法院負擔。所以,在實踐操作中,當事人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時,法院一般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擔保方式一般為現金或實物的抵押。如果當事人沒有足夠的現金和相應的實物,也可申請由擔保公司提供擔保。擔保公司提供擔保一般為信用擔保,不用辦理抵押手續。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財產保全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四條規定:「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擔保: (一)申請人提供物的擔保或現金擔保; (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擔保、物的擔保或現金擔保; (三)專業擔保公司提供信用擔保。」
3. 被保全後的房產還能進行抵押嗎
被保全後的房產抵押,需要徵得債權人的同意,提供擔保後解除保全才能抵押。既然法院判決了,和原告協商用房產折價或拍賣後清償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條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第二百三十一條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並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4. 申請財產保全前已抵押貸款的房產屬於被凍結范圍嗎
已經辦理了抵押給銀行的房屋,未經銀行同意,申請人是不能辦理財產保全的。
如果你們還了銀行欠款,法院可以立即進行財產保全。
你們可以向法院說明抵押情況,這樣,該房屋現在法院暫時就不能進行財產保全了。
建議你們委託律師代為辦理。
5. 被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房產,可以再去抵押貸款嗎
被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房產,不可以再去抵押貸款。
6. 做財產保全的房子銀行能貸款嗎
1、一定不能貸款。因為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是不能買賣、抵押、出租的。房屋抵押必須辦理登記手續。沒有辦理登記抵押手續的,是無效的。既然是無效的抵押,銀行當然不會給辦理貸款的。
2、《擔保法》第三十七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3、《擔保法》第四十一條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7. 我有一個經濟糾紛我的房子去年被人申請了財產保全今年我的房子要到銀行辦理抵押貸款
當時跟銀行之間的貸款合同是如何簽訂的,一般來說房子被保全不應影響到你的抵押貸款,應為你的房子已經抵押給銀行,就算房子被執行,銀行也是第一順位的受償人,並不會影響銀行的利益,所以銀行的這種做法是不對的,明顯侵犯你的權益。
8. 被法院保全了,房子怎麼還能貸款
首先,你要考慮房子想不想讓法院處理,如果不想的話,繼續交房貸。如果想讓法院處理,你可以和銀行溝通,停止還貸,先讓銀行處理房子,抵償貸款。
9. 用有銀行貸款的房子可以擔保財產保全嗎
和法官溝通,看看法院接受不接受。有的法院只接受全款無貸款的房產做擔保。
實際上你可以找當地的有訴訟財產保擔保業務的擔保公司為你擔保,收費低,手續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