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和同事幫領導擔保貸款,兩年了領導錢沒還上,銀行打電話催我們還,我們才知道根本不是給領導擔保,而是
有沒有憑證,證明你所說的都是事實,而且到底是作為擔保人還是貸款人,就是用你們的名義貸款還是領導貸款你們擔保?
⑵ 公務員因幫他人擔保貸款逾期未還,政府未經法院審理,直接命令財政局停發擔保人工資合理嗎
這種情況下,沒有什麼不合理的,政府要求這樣做也是可以的,畢竟你是公務員,受政府管理
⑶ 為了討好領導和自己作對的人,到底是無知還是得了什麼好處呢
其實在職場上有很多無奈,有時候身不由己,特別是針對於領導雖然你不喜歡他,但是你還是要試著去討好他這樣你才會有前途,縱使你非常有能力,但是不會討好可能不會有很大的發展。
⑷ 幫人擔保貸款有什麼責任,風險
首先我們需要知道,幫別人擔保貸款需要承擔一般擔保責任和連帶責任,不僅要作為擔保人的聯系人,協助督促貸款人按期還款,就是萬一貸款人不能按期還款,也可能被債權人起訴,代替貸款人還款。
2/5
其次我們需要知道,幫別人貸款的話,自己的信用記錄中是會增加一個項目的,就是別人的貸款記錄會影響到自己的信用記錄。當然如果他人能夠按時還款,沒有任何拖欠的話,擔保人的信譽是不受影響。
3/5
再次我們要看擔保額是不是自己能夠承擔,如果是三萬五萬的擔保i,即使別人不還款,自己也能幫他還的,那麼就沒有問題,如果自己的還款能力在10萬之內,動輒幫他人擔保100萬的貸款,那麼風險是十分大的,容易傾家盪產。
4/5
然後需要分析,自己與貸款人的關系,如果知根知底,十分了解他的消費習慣。例如沒有信用卡,沒有不良記錄,花錢不十分大手大腳,屬於比較靠譜的那種,而且貸款屬於日常貸款,像住房貸款,不涉及投資貸款,那麼是可以商量的。至於投資貸款,小編認為風險很大,可以不借。
5/5
最後小編再次提醒下,貸款有風險,擔保也有風險。如果非是自己的親戚和好朋友,建議不要擔保。
⑸ 領導要我幫他做貸款擔保
如果你為他借款擔保,你就要依法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屆時他無力償還貸款,則債權人有權要求你承擔擔保責任代他清償貸款。是否擔保你要三思後行,審慎決定。
法律依據:《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⑹ 個人為公司擔保貸款問題
公司還不上,你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銀行可以要求你還款,直至還清為止,這當然會連累你的家庭。如果貸款程序、手續完備,企業提供貸款資料真實,你所承擔的只是民事責任;如果你的公司在貸款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如騙貸,提供虛假信息等),而你作為股東又參於並知情,這可能就涉嫌刑事犯罪了。
這種事以後最好不要做,這是原則問題。
⑺ 老闆讓我給他擔保去銀行貸款,該怎麼辦
你好,虛冒他人名義貸款,更改貸款用途,已經涉嫌騙貸。報案的話,你和你老闆屬於共犯,誰也沒跑。不報案的話,那就一樣跟你老闆失聯或者耍賴,要不就還錢,沒什麼好辦法。
⑻ 利用職務之便讓我(下屬與領導的關系)為自他擔保貸款,已經辦理了貸款,怎麼辦
現在各家銀行要求的擔保人,都是連帶擔保(就是一旦借款人不還款銀行有理由直接要求擔保人償還,而不需要在借款人無能力時再催擔保人,也就是說擔保一旦成立,借款人與擔保人的責任是一樣的,不分先後。),銀行不接受一般擔保(就是先追償借款人,等借款人實在無力償還才催擔保人)。
如果你對借款人(你的領導)了解,為他擔保也不需要擔憂,藉此機會還可以拉近關系。
如果你對他不了解,或對借的還款能力不放心,最好不要擔保,如果已經簽了擔保合同,那也沒辦法,而且,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單純撤銷擔保合同是不可以的,除非你有理由證明你簽合同是受到威逼、欺騙,或者你有證據證明他的借款合同不合法,你可以向法院起訴撤銷他的借款合同,則主合同無效,從合同當然無效。不過這是下下策,必將與領導鬧翻。
建議:暫時不要管他,領導自然有領導的能力和辦法,他請你擔保只是個形式,只是為了滿足銀行的要求,試想一下,等他不能歸還貸款被起訴的時候,早就不能當領導了。如果真有那一天,你可以配合銀行查封他的資產(房產、車輛、存款等),可以要求銀行先處理他的資產,然後你再為他代償。
⑼ 我是一個公務員,現在比較熟悉的同事叫他幫他擔保貸款,我該以什麼理由拒絕比較委婉
最好是不要給別人擔保貸款,如果萬一你同事那時候還不起,你要負連帶責任,也就是要由你來還請債務。
不需要理由,就是不給他擔保,大不了得罪一個同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