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子公司為控股母公司貸款提供擔保,銀監部門有沒有什麼限制規定
子公司一般是不可以給母公司作為擔保人,
㈡ 我國外債管理的內容是什麼
第五條 按照債務類型劃分,外債分為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國際商業貸款。
(一)外國政府貸款,是指中國政府向外國政府舉借的官方信貸;
(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是指中國政府向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聯合國農業發展基金會和其他國際性、地區性金融機構舉借的非商業性信貸;
(三)國際商業貸款,是指境內機構向非居民舉借的商業性信貸。包括:
1、向境外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借款;
2、向境外企業、其他機構和自然人借款;
3、境外發行中長期債券(含可轉換債券)和短期債券(含商業票據、大額可轉讓存單等);
4、買方信貸、延期付款和其它形式的貿易融資;
5、國際融資租賃;
6、非居民外幣存款;
7、補償貿易中用現匯償還的債務;
8、其它種類國際商業貸款。
第六條 按照償還責任劃分,外債分為主權外債和非主權外債。
(一)主權外債,是指由國務院授權機構代表國家舉借的、以國家信用保證對外償還的外債。
(二)非主權外債,是指除主權外債以外的其它外債。
第七條 本辦法所稱「對外擔保」,是指境內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保證、抵押或質押方式向非居民提供的擔保。
對外擔保形成的潛在對外償還義務為或有外債。
第八條 國家對各類外債和或有外債實行全口徑管理。舉借外債、對外擔保、外債資金的使用和償還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
第九條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是外債管理部門。
以上內容來自《外債管理辦法(暫行)》,是目前外匯管理局外債管理執行的文件,可以從互聯網上搜到。也就是我國外債管理內容。
㈢ 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第二章 對外保證
外匯局對對外保證按照下列規定管理:
(一)對中資銀行對外出具的融資保證、融資租賃保證、補償貿易項下的現匯履約保證和超過1年(不含1年)的延期付款保證等實行逐筆審批。
(二)對中資銀行對外出具的非前款所述對外保證按照資產負債比例進行管理。中資銀行在本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的對外擔保能力內可自行對外出具上述保證。本款項下中資銀行出具的對外保證合同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三)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法人出具的對外保證均需報外匯局逐筆審批。 保證人為中資金融機構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金融機構的對外擔保余額、境內外匯擔保余額及外匯債務余額、境內外匯擔保余額及外匯債務余額之和不得超過其自有外匯資金的20倍。
(二)金融機構為一家企業法人的外匯放款余額、外匯擔保余額(按50%計算)及外匯投資(參股)之和不得超過其自有外匯資金的30%。 保證人為非金融企業法人的,其對外擔保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並不得超過其上年外匯收入。
其中,貿易型內資企業在提供對外保證時,其凈資產與總資產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於15%;非貿易型內資企業在提供對外擔保時,其凈資產與總資產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於30%。
外匯局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中的主營項目來劃分貿易型與非貿易型企業。
㈣ 50.我國外債管理的目標是什麼
第五條 按照債務類型劃分,外債分為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國際商業貸款。
(一)外國政府貸款,是指中國政府向外國政府舉借的官方信貸;
(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是指中國政府向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聯合國農業發展基金會和其他國際性、地區性金融機構舉借的非商業性信貸;
(三)國際商業貸款,是指境內機構向非居民舉借的商業性信貸。包括:
1、向境外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借款;
2、向境外企業、其他機構和自然人借款;
3、境外發行中長期債券(含可轉換債券)和短期債券(含商業票據、大額可轉讓存單等);
4、買方信貸、延期付款和其它形式的貿易融資;
5、國際融資租賃;
6、非居民外幣存款;
7、補償貿易中用現匯償還的債務;
8、其它種類國際商業貸款。
第六條 按照償還責任劃分,外債分為主權外債和非主權外債。
(一)主權外債,是指由國務院授權機構代表國家舉借的、以國家信用保證對外償還的外債。
(二)非主權外債,是指除主權外債以外的其它外債。
第七條 本辦法所稱「對外擔保」,是指境內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保證、抵押或質押方式向非居民提供的擔保。
對外擔保形成的潛在對外償還義務為或有外債。
第八條 國家對各類外債和或有外債實行全口徑管理。舉借外債、對外擔保、外債資金的使用和償還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
第九條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是外債管理部門。
以上內容來自《外債管理辦法(暫行)》,是目前外匯管理局外債管理執行的文件,可以從互聯網上搜到。也就是我國外債管理內容。
㈤ 境內機構可以為境內個人向境外借款做對外擔保嗎
你好!可以網路搜一下下面那句:
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自己可以參考閱讀一下,這樣可以結合自身實際情況,了解得更詳細更透徹一些
希望能幫到你,望採納
㈥ 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的辦法內容
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銀發[1996]302號) 為促進對外經濟技術
合作,支持對外貿易發展,促進勞務出口和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設備及資金,順利開展對外經濟活動,規范對外擔保行為,加強對外擔保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國家有關外匯管理的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對外擔保,是指中國境內機構(境內外資金融機構除外,以下簡稱擔保人)以保函、備用信用證、本票、匯票等形式出具對外保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第三十四條規定的財產對外抵押或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的動產對外質押和第二節七十五條規定的權利對外質押,向中國境外機構或者境內的外資金融機構(債權人或者受益人,以下稱債權人)承諾,當債務人(以下稱被擔保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償付債務時,由擔保人履行償付義務。對外擔保包括:
(一)融資擔保;
(二)融資租賃擔保;
(三)補償貿易項下的擔保;
(四)境外工程承包中的擔保;
(五)其他具有對外債務性質的擔保。
擔保人不得以留置或者定金形式出具對外擔保。
對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出具的擔保視同對外擔保。 本辦法規定的擔保人為:
(一)經批准有權經營對外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不含外資經營機構);
(二)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非金融企業法人,包括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
除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外,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不得對外擔保。 金融機構的對外擔保余額、境內外匯擔保余額及外匯債務余額之和不得超過其自有外匯的資金的20倍。
非金融企業法人對外提供的對外擔保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並不得超過其上年外匯收入。
第六條 內資企業只能為其直屬子公司或者其參股企業中中方投資比例部分對外債務提供對外擔保。
貿易型內資企業在提供對外擔保時,其凈資產與總資產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於15%。
非貿易型內資企業提供對外擔保時,其凈資產與總資產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於30%。 擔保人為外商投資企業(不含外商獨資企業)提供對外擔保,應堅持共擔風險、共享利潤的原則,同時被擔保人的對外借款投向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未經批准不得將對外借款兌換成人民幣使用。
擔保人不得為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提供擔保。
除外商投資企業外,擔保人不得為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 外匯局在審批擔保人為中國境外貿易型企業提供對外擔保時,應審查被擔保人的貿易規模、資產負債比例、損益情況,核定被擔保人應接受的對外擔保上限。
外匯局在審批擔保人為中國境外承包工程型企業提供對外擔保時,應審查被擔保人的承包工程量、工程風險、資產負債比例、損益情況,核定被擔保人應接受的對外擔保上限。 對外擔保的審批許可權:
(一)為境內內資企業提供對外擔保和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1年期以內(含1年)的對外擔保,由擔保人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或者經濟特區外匯管理分局審批:
(二)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對外擔保和為境外機構提供對外擔保,由擔保人報經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或者經濟特區外匯管理分局初審後,由該外匯管理分局轉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 擔保人辦理擔保報批手續時,應當向外匯局提供下列或者部分資料:
(一)擔保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件和其他有關批復文件;
(二)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擔保人的資產負債表(如擔保人是集團性公司的,應報送其合並資產負債表和其本部的資產負債表);
(三)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被擔保人的資產負債表;
(四)擔保合同意向書;
(五)被擔保項下主債務合同或者意向書及其他有關條件;
(六)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有關資料;
(七)外匯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擔保人提供對外擔保,應當與債權人、被擔保人訂立書面合同,約定擔保人、債權人、被擔保人各方的下列權利和義務:
(一)擔保人有權對被擔保人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
(二)擔保人提供對外擔保後,債權人與被擔保人如果需要修改所擔保的合同,必須取得擔保人的同意,並由擔保人報外匯局審批;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外匯局批準的,擔保人的擔保義務自行解除;
(三)擔保人提供對外擔保後,在其所擔保的合同有效期內,擔保人應當按照擔保合同履行擔保義務。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後,有權向被擔保人追償;
(四)擔保人提供擔保後,在擔保合同的有效期內債權人未按照債務合同履行義務的,擔保人的擔保義務自行解除;
(五)擔保人有權要求被擔保人落實反擔保措施或者提供相應的抵押物;
(六)擔保人有權收取約定的擔保費。 擔保人提供對外擔保後,應當到所在地的外匯局辦理擔保登記手續。
非金融機構提供對外擔保後,應當自擔保合同訂立之日起15天內到所在地的外匯局填寫《對外擔保登記表》,領取《對外擔保登記書》;履行擔保合同所需支付的外匯,須經所在地的外匯局核准匯出,並核減擔保余額及債務余額。
金融機構實行按月定期登記制,在每月後的15天內填寫《對外擔保反饋表》,上報上月擔保債務情況。 擔保人未經批准擅自出具對外擔保,其對外出具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人未經批准擅自出具對外擔保或者擔保人出具對外擔保後未辦理擔保登記的,由外匯局根據情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暫停或者撤銷擔保人對外擔保業務。 本辦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1991年9月26日公布的《境內機構對外提供外匯擔保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本辦法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
㈦ 農合機構接收抵押物為貸款提供擔保時,抵押物是否辦理保險由
農合社融資問題及其對策研究
農合社融資問題及其對策研究在農業保險方面,目前部分銀行在辦理涉農貸款時,僅僅辦理農戶人身和企業財產保險,而在種植業保險業務方面尚未涉及,並且國家政策性相關支農保險機構也還沒建立,因此在出現自然災害等不可控風險時將會難以有效防範。在農業風險補償機制方面,四川省農村信用社等支農主力軍,還沒享受到按照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的相關政策。同時,在遭受自然災害等意外風險時,貸款的損失沒有其他方式可以彌補,只能依靠合作社自身的積累消化,導致相關政策性風險不斷增加。在政策允許的條件下,探索符合當地的擔保抵押方式。一是政府提供擔保平台。由於參加合作社的大多為普通農戶,其財產和擔保能力有限,很難辦理大額抵押和聯保貸款。政府應積極推動成立擔保基金、擔保公司為合作社擔保,以解決抵押擔保難問題。二是相關部門應擴大貸款抵押物范圍。增強金融機構向合作社的放貸動力,建立房權、林權、經營權等抵押貸款制度和信用擔保制度,並盡快建立土地流轉平台,積極推動土地流轉,激活合作社成員的土地資產。三是擴大小額信用和聯保貸款額度。建議涉農金融機構在研究合作社貸款時,可酌情提高合作社社內成員小額和聯保貸款的份額,以有針對性地解決合作社規模化和產業化延伸的大量資金需求。嘗試建立以產權抵押融資為重點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例如,崇州市通過完善政府農業投融資平台,探索農村產權抵押貸款,組建產業風險互助基金,為現代農業發展提供了資金保障。一是運用農村產權改革成果,探索發展土地家庭經營農戶、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公司或業主三種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模式,2010年全市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5宗、332萬元。二是建立農業風險互助基金,開展果蔬種植等風險互助保險。如2010年9月榿泉鎮生建村蔬菜種植業主3家,投保面積1100畝、投保品種12個、交納風險互助保險費11016元,獲得風險互助保險賠付43650元。為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還將積極籌備組建村鎮銀行,拓寬農業融資渠道。四川省相關政府部門應出台優惠政策,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合作社,建立和擴大專項合作社貸款補償和利息補貼基金,以財政支持、稅收減免、貸款貼息和擔保費用補貼補助等形式,加大對合作社的資金扶持力度。還應積極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的規范化建設,不斷健全和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人治理機構,增強相關金融機構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的信心。同時,逐步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信貸專門擔保基金,把符合相關涉農政策規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列入金融信貸擔保支持的對象,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提供政策上的保障,有效降低合作社經營風險。建議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充分認識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針對合作社的特殊性,建立專門的信貸管理機制予以支持。積極深入實地進行調查研究,根據合作社的運行模式、業務經營、管理水平創新金融服務,探索適合合作社需要的、針對性的金融服務產品。根據農業生產周期和經營方式以及合作社生產性資金需求特點,科學制定貸款的額度、利率、期限,滿足合作社發展生產的資金要求。並且,涉農銀行機構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合作社貸款給予優先支持。四川省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難題不是一天兩天就能解決的,需要我國宏觀政策的調整,需要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需要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支持,當然也需要合作社本身的資金積累。隨著合作社的發展和社會主
㈧ 為什麼叫主權債務,和主權有什麼關系什麼是以主權擔保又不會賠主權出去啊。
主權債務是指一國以自己的主權為擔保向外(不管是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還是向世界銀行,還是向其他國家)借來的債務。
其實是一種政府擔保,用國家資產和國家信譽來借債,聽起來像空手套白狼,但是歷史上違約的也不多,只有20世紀90年代的阿根廷和2009年的迪拜。
如果要違約一般也不會直接拿這個國家主權來抵債,而是採取這兩種方法來解決:
1.違約國家向世界銀行或者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借款;
2.與債權國就債務利率、還債時間和本金進行商討等方式。
㈨ 主權擔保貸款運作項目,這種項目是否容易操作有什麼先決條件,有何要求和風險
說簡單點,這主要涉及國家與國家之間的主權性貸款,以國家領土主權的獨立性做擔保。項目當然不易操作,以中國與美國之間的主權貸款為例:
相關規定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美國進出口銀行主權擔保融資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05]12號)
財政部與美國進出口銀行框架協議(2005年1月)
財政部與美國進出口銀行備忘錄(2007年11月)
中方轉貸行與外方貸款銀行中期項目貸款協議標准文本(2006年12月12日)和長期項目貸款協議標准文本(2007年5月16日)
貸款申請程序
1、省略了省發改委向國家發改委報送將項目列入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的申請這一環節
2、向財政部報送將項目列入美國進出口銀行主權擔保貸款項目清單的申請工作直接由轉貸行完成。
3、財政部單獨批准項目,不與其他國別項目一起按季度被列入財政部備選項目清單。
4、無年度貸款規模限制
5、美方不對項目進行評估,只做信貸審查
6、美國成份需在50%以上
美貸項目分類
中期項目:
貸款金額在2000萬美元以下(含2000萬美元)且還款期在7年以內(含7年)
長期項目:
貸款金額在2000萬美元以上,或還款期在7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