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爸爸要我給他擔保貸款我該怎麼辦
爸爸的行為風格你了如指掌,你的擔心是有道理的,有必要知情你們3萬元的借貸支持的生意狀況,作出一個評估後,再結合自己的實際財務狀況決定是否可以繼續提供幫助。
2. 我的花唄還沒有還但是我爸爸要貸款需要我去做擔保人,這樣可以嗎
花唄只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還掉就行了,這個不影響做擔保人的。
3. 我爸貸款300萬,我是擔保人,會有什麼後果
別擔心,和你老爸好好努力,肯定會還上的,如果還不是,你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 我爸貸款沒還,我作為擔保人可以出國旅遊嗎
如果沒有被限制高消費,可以出國旅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費。
第二條
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履行、規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後,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
第四條
限制高消費一般由申請執行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人民法院審查決定;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
第五條
人民法院決定限制高消費的,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限制高消費令由人民法院院長簽發。限制高消費令應當載明限制高消費的期間、項目、法律後果等內容。
第六條
人民法院根據案件需要和被執行人的情況可以向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也可以在相關媒體上進行公告。
第七條
限制高消費令的公告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申請執行人申請在媒體公告的,應當墊付公告費用。
5. 我爸給人擔保借貸款5萬元,
你問晚了,如果這人跑的時候你就來問下,我相信不會出現這種後果。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但是有些人在試探法律的底線。很不幸,你父親趕上了。
首先,這個搶劫罪是定不了的。找好律師就可以了,其他的事情你先不要擔心。
其次,你這個描述不太清楚,但是也不要在亂說了。
事情不大,最後,事情結束了,報警借貸人詐騙,並起訴借貸人
6. 我爸想在農村信用社貸款,讓我當擔保人,但我自己有網上貸款,這樣我
可以的。其他的貸款形式仍然還可以為別人作擔保人。因為擔保人主要是有一定的固定收入、穩定的工作、良好的銀行信用記錄就行。擔保人本人是否有貸款,不影響擔保的成立。
擔保貸款就是根據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約定用借款人的財產或第三人財產為貸款保障,並在必要時由第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一種貸款。
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7. 爸爸叫我給他擔保貸款,可是我真的不能給他擔保,我沒活路了!爸爸要坐牢了嗎會不會怪我!
估計你也擔保不了,因為你們的房子還在還房貸,不具備擔保條件。
你爸的企業可以申請破產了
象你爸這樣的,去做工還行,當老闆……
因為他沒有學習過怎麼做生意,管理更不用說。
父母孩子同時落水先救誰?答案是先救自己,再救近的。
8. 我爸爸給別人貸款擔保(注:高利貸) 但貸款的人跑了 他們來找我爸爸 親們 這個怎麼辦
這個如果有三方協議那就是有效的,現在社會上的民間借貸很多,你看以前帶著光環的神木縣都因為民間借貸倒台了。這個事就算你報警了只怕警察也只能協調,不能抓他們的人。既然是擔保,那就得承擔貸款人的所有責任,不過在找到貸款人後你家才能找他申請到賠償。